有關採購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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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採購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採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

  繁育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種子繁育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繁育基本情況:

  ┌──┬──┬────┬─────────┬────┬───┐

  │品種│面積│計劃數量│ 質 量 (%) │ 單 價 │總 價│

  │ │ │ │ │ (元) │(元)│

  ├──┼──┼────┼─┬─┬─┬─┬─┼────┼───┤

  │ │ │ │純│淨│發│容│水│ │ │

  │ │ │ │ │ │芽│ │ │ │ │

  │ │ │ │度│度│率│量│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相應的收購標準和 _________的要求。

  第三條 繁育要求:

  1、甲方應就除草、防病等提供無償技術指導諮詢及有償提供原種,原種價格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價款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2、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及指導方法從事種子繁育,並確保種子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交貨、運輸及驗收:

  1、交貨時間: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繁育收穫的全部種子交付甲方。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包裝及運輸方式:_________。

  4、驗收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結算方式:

  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提供的原種、技術指導培訓或提出的繁育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或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種子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種子不符合約定質量的,甲方有權拒收並解除合同。

  4、乙方故意不交付種子的,或擅自將種子或原種出售給他人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_________。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收購方(簽章):_________ 繁育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採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採購甲方產品的採購事宜達成如下內容:

  四、定做物的交貨時間、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1、合同簽訂後15天內,甲方必須交貨。

  2、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之日將定做物送交乙方指定的倉庫,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驗收:

  1、乙方因貨品對質量標準有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質量的標準由檢驗機構判定。

  2、甲方按約定完成訂單後,應及時通知乙方,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3、如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出現殘次鞋子,且該殘次鞋子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應給予無條件退貨處理。

  4、甲方貨品入庫時,必須一次性入庫,顏色尺碼嚴格按指令訂單數量,造成斷碼少色影響銷售的將按成本價給予扣款。

  5、甲方交貨時應做好交貨清單(寫清款號、數量、尺碼、顏色,),未按程式操作,乙方拒收貨品。

  六、貨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日起乙方支付甲方貨款的50%。

  2、甲方貨到後,經乙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餘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及時支付相應款項,延遲15天的,甲方有權拒絕生產下批訂單。造成交貨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改變指令或終止、解除本合同,需賠償甲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已購或使用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設施費等)。

  3、甲方交貨必須在簽訂合同的時間內完成,否則全部按延期扣款。因甲方管理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延期的,延期相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延期1-4天原則上不扣款,5-7天乙方從甲方的貨款中扣除2%,8-12天扣除5%,12-15天扣除10%,15天以上乙方要求

  甲方承擔銷售責任。

  4、交付貨品數量少於合同規定,乙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少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將不再支付不需要部分的貨物貨款。

  5、若甲方貨品在銷售時出現因甲方生產原因造成的批次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雙方其它違約情形,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蓋單位公章) (蓋單位公章)

  年月 日 年 月日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本合同於年月 日在簽訂。

採購合同 篇3

  採購人(甲方):

  供貨人(乙方): 身份證號

  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苗木價格與質量綜合評議,甲方確定從乙方處採購苗木,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苗木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和價格

  第二條 苗木規格(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規格應與本協議中第一條規定的苗木規格型號相一致。

  第三條 苗木的交貨方法、期限

  1、交易時間及地點:所購苗木需在 年 月 日前運至

  2、收貨方式:乙方將苗木拉至 後由甲方負責卸車,在此期間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清點確認實際苗木數量。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最終結算總價以實際交易苗木數量產生的總造價為準。

  2、甲方採用預付定金的方式,在簽訂本合同後支付 元作為購苗定金,餘款在乙方將合同內所有苗木拉至收苗現場後 日內付清。

  第五條:甲方責任

  1、在乙方將苗木拉運至收貨現場後及時安排工作人員清點確認苗木數量。

  2、按照合同要求及時付款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確保苗木品種純正率99%。

  2、確保苗木無明顯病蟲害。

  3、確保苗木符合表內所列的規格要求。

  4、乙方須提供苗木檢疫證明。

  5、乙方不提供發票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不能按時付款,則需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二倍的罰金給乙方。

  2、如果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將苗木調運至 ,乙方需賠償給甲方合同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壹次性結清完畢時合同終止。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長沙市現代服務中專學校活動板房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長沙市現代服務中專學校活動板房工程

  2、工程地點:長沙市開福區沙坪

  3、工程內容:長沙市現代服務中專學校活動板房工程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由承包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承包範圍活動板房基礎、牆、吊頂、屋面、門窗、有門向的跑水、地面防潮、複合地板、強電、室內不鏽鋼管及地櫃。

  三、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發包方的開工通知單並經發包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開工日期後的 個工作日內。

  四、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 合格 ;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工程師代表為_ _;

  3.所搭設活動板房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設計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規格及質量(如需變更,必須由發包人現場工程師代表籤認)。

  4. 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5.工程應安全、可靠,交工驗收後,保修按臨建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為 個月。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

  五、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人民幣_¥226000_元,即人民幣_貳拾貳萬陸仟元 整(不開稅票)。詳見施工圖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本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後發包方支付承包方8萬元備料款,工程完成主體(蓋完屋面瓦)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成並經發包方驗收合格 內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七、雙方責任:

  1.發包方

  1.1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1.2按規定提供施工場地;

  1.3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竣工結算工作。

  2.承包方

  2.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2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2.3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2.4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2.5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2.6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八、違約責任

  1.承包方的'責任

  1.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1.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人民幣__ __元作為逾期違約金。

  2.發包方的責任

  2.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造成承包方無法按期竣工的,發包方應將工期順延,如因發包方責任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發包方應向承包方作出相應補償。

  2.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並簽定補充協議。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 話:

  日期: 日 期:

採購合同 篇5

  物料採購合同書 本約由甲方與乙方於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約生效日」)訂定

  甲方:蘇州和陽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從事於產品之製造、裝配或銷售,甲方欲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且乙方願依本約條款供應或承製甲方所訂購或定作之產品,雙方同意並履行條款如後:

  1 產品之提供及承製

  1.1 甲方得依本約之規定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該訂購或定作產品的數量、規格、價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將載明於本約附件或訂單上。

  1.2 乙方應依本約之規定、甲方之訂單及甲方之技術資料或甲方認可之技術資料供應或承製產品。

  1.3 乙方應於甲方認可測試期間提供甲方技術協助。為使產品透過該認可測試,乙方應隨時依甲方通

  知補正產品並同時修正其技術資料。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產品,應提供甲方所認可之安全認證單位之認證合格書面證明。

  1.5 甲方如於本約存續期間內連續訂購或定作產品時,得視市場需求狀況提供乙方需求預估,惟該需

  求預估僅供乙方生產排配之參考,對於甲方並無任何法律拘束力。

  2 產品之供應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發出訂單之方式,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

  2.2 乙方應將甲方所購買之產品送至但訂單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

  2.3 訂單,並應依甲方訂單或送貨通知單之規定交付產品。

  2.4 訂單之變更

  2.4.1 甲方得在受領產品前不負擔任何費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貨、增加或減少數量、取消或

  解除訂單。惟於取消或解除訂單之情形,甲方應於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違反前項所定期間者,乙方得請求甲方償還該取消或解除訂單所產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該訂單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戶取消或解除訂單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項規定

  請求時,應證明其於客觀上無法於相當期限內處分(理)該受影響的材料或產品且亦無法以其

  他措施處分(理)該產品者。

  2.5 乙方應依訂單所載交付日期及數量交付產品,如有遲延之虞時,應即通知甲方。如於應交付期限

  僅有部分產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應於甲方同意後僅交付該部分產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應承擔遲延責任。

  2.6 產品價格列於訂單上,且於本約存續期間內繼續有效。如於本約存續期間內雙方協議變更價格或

  乙方調低價格時,則該新價格亦適用於變更日前已訂購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領之產品。

  2.7 乙方同意產品之所有權及風險負擔於產品由甲方受領時或雙方結轉程式完成後歸屬甲方。

  2.8 甲方對於乙方於應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產品得選擇收受、退貨、拒絕受領或延遲(期)付款。

  3 價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證其所供應或承製產品的價格未高於其他客戶所要求的最低價格。該價格並已包括產品之

  運費、包裝費、保險費、營業稅、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約之規定為條件,甲方於受領產品及收到請款單、發票後,應以票據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貨款,該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條件(如附件一)為準。

  3.3 乙方應依甲方之廠商請款辦法向甲方請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辦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應按甲方驗收合格的產品總額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載明訂單號以便甲方核對。發

  票及載明驗收合格的訂單為甲方付款的依據。

  3.5 如乙方對甲方負有任何金錢債務或有任何爭議時,甲方得暫不給付應付乙方之貨款,或徑自應付

  予乙方之貨款中扣除,亦得從乙方對甲方之債權中抵銷。

  4 運送及交付

  4.1 乙方應自行承擔其為履行本約所生之相關運輸費用。

  4.2 如乙方遲延交付產品時,乙方除應按日依遲延交付產品總價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外,並應賠償

  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避免生產中斷所支出之各項費用,或因生產中斷而造成甲方出貨遲延致甲方客戶因此所要求的賠償或罰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增加之費用。甲方有權自貨款中扣除相應違約金、費用、賠償、罰款或損害賠償金。

  4.3 4.2條之權利外,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該訂單貨款總額百分之十

  五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終止該訂單或本約。

  4.4 乙方應以其費用依商業慣例、甲方規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適用標準儲存、包裝、處理及捆包產

  品,使其免受任何損害。如有未達標準之包裝致產品一部或全部滅失或毀損,由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4.5 乙方於交付產品時,應提供甲方訂單號碼、產品名稱、甲方料號、交付數量、淨毛重量、生產日

  期、原產地國家及品檢資料供等明細。每一產品之料號應以甲方之料號為準。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條提供相關資料,或其所提供之資料有誤造成甲方關務作業上之困難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增加之費用。若乙方因此交貨遲延,應適用上述第4.2或4.3條之相關規定。若造成海關沒收產品時,乙方應以自己之費用另行提供產品予甲方。

  5 質量及保證

  5.1 乙方對於其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應保證符合雙方所籤立質量保證協議書(附件二)或通常業界所要

  求之質量規範。乙方經甲方通知應即提供甲方其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符合甲方質量規範之檢測檔案及技術資料。

  5.2 甲方得於正常營業時間內至乙方營業

  場所及(或)工廠檢查產品及其製造過程。甲方得於運送前檢查

  產品,並得於任何時間進入乙方營業場所及(或)工廠查驗及取回甲方財產。甲方得基於與本約有關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確保使乙方及產品符合甲方質量規範,行使本項之檢查權。本項有關甲方之檢查權亦適用於甲方之客戶。為俾甲方或甲方客戶實施檢查權,乙方應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裝置與服務。依本項檢查之產品仍須在甲方或甲方客戶場所進行檢驗。

  5.3 乙方就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為如下保證:

  (a) 由乙方所製造、加工或裝配;或乙方有權代理或銷售。

  (b) 完全符合與本約有關之設計標準、規格書(包括一般規格書與質量規範)、圖式、樣品及其他與本

  約有關的技術資料或乙方所為之陳述。

  (c) 完全符合訂單或附件之要求,且均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設計、材質、製程或技術上之瑕疵。

  5.4 本條所有質量及保證不因甲方檢驗、受領產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自甲

  方驗收合格起十年為保固期。但乙方產品之保固期較長者,則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經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於甲方生產線上或甲方製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後,發現有

  不符規定或影響甲方生產或成品質量者,乙方應賠償甲方該產品之價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6 不符規定之產品

  6.1 如產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約、附件、送貨通知單或訂單之規定(總稱為「不符規定之產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約所述之權利外,並得依其判斷,選擇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費用退回不符規定之產品,並由乙方予以替換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復不符規定之產品,並由乙方補償甲方因修復所支出之費用。

  6.2 如甲方選擇前項(a)款,乙方應於甲方退回不符規定之產品後日內交付替換產品或返還重工產

  品。第12.1規定之補救期間不適用於本條規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於前項期間內交付替換產品或返還重工產品時,甲方得拒絕收受,並由乙方退還甲方所給

  付之所有貨款、費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張抵銷。甲方並得依其認為適當之條件與方法另行訂購或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並請求乙方償還其因訂購或生產該相同或類似產品所支出之額外成本及費用。

  6.4 乙方應於甲方要求時就不符規定之產品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報告」。

  7 產品之退還

  7.1 甲方退還於乙方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不符規定之產品,將附上「退貨單」或「退款單」。除需合

  理時間確認及運送外,甲方原則上自完成驗收日起______月內向乙方提出「退貨單」或「退款單」。

  7.2 所有由甲方退還予乙方之不符規定之產品、超出訂購或定作數量或應交付日期前運送之產品,及

  所有由乙方運交甲方之替換或重工產品,應由乙方負擔所有費用、成本、運費及風險。

  8 製程或設計變更

  8.1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所有制程變更、設計變更、工廠配置變更、影響產品效能之程式步

  驟中斷、機械結構或其接合、環境適應性或化學性質或產品壽命信賴(總稱為“變更”)均不得變更或置入於產品內。如需變更時,乙方應通知甲方任何變更計劃或擬案,並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評估樣品及其他適當資訊;乙方之通知最遲應於預定變更日前______天或雙方協議之日送達甲方。

  8.2 無論甲方是否同意變更前述計劃或擬案,任何訂單所載產品應交付日期,乙方均應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隨時於乙方運送產品前變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圖式(樣)、設計或規格而供應或承製之產品,且

  該變更於通知乙方時即生效。如該變更合理且直接影響產品之價格或交期時,則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請求調整價格或交期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8.4 如雙方就前項價格調整已盡善意之努力而未達成協議,甲方得終止本約,且該終止效力得溯及於

  所有已訂購或定作之產品。

  9 甲方財產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費用訂購或定作之有體物及(或)無體財產,或依甲方設計或規格而

  產生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物料、技術資料、機器裝置或儀器(總稱為”甲方財產”),乙方應為下列措施:

  (a) 保持為動產,且不得與任何動產或不動產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時間之檢查;甲方及其員工、代理人得隨時進入乙方場所取回。

  (c) 僅得使用於供應甲方所訂購或定作之產品

  (d) 乙方不得為任何形式之變更。

  9.2 甲方財產於返還甲方前,乙方應承擔所有風險負擔;於甲方請求或本約終止時,乙方應即以其費

  用將甲方所有財產無償返還甲方。乙方放棄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財產之法律上或契約上之權利。

  10 智慧財產權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產品,應保護甲方及其繼受人、受讓人、承包商及客戶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張權利,並應自行承擔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賠償、損失、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之損害或費用。:

  (a) 任何與產品或製造產品過程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及(或)機密資料之侵害。

  (b) 乙方違反第10.5條或第10.6條之規定。

  10.2 如發生前項情事之一時,乙方應即以其費用提供資訊與協助,以俾甲方防衛、抗辯或採取相應措

  施。

  10.3 除前兩項規定外,如甲方或其繼受人、受讓人、承包商或客戶仍要求使用該產品時,乙方應以其

  費用盡最大努力取得繼續使用該侵害產品之權利,否則乙方應以其費用依甲方之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產品替代侵害產品,或修改侵害產品成為非侵害產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產品,乙方應全額償還甲方為侵害產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費用,且不得

  主張任何扣除或抵銷。

  10.4 如侵害產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設計所承製者,乙方不負前三項義務。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絕、退還或非甲方訂購或定作之所有產品,應除去該產品或包裝上甲方之公司名

  稱、商標、標章、料號、符號等標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產品之任何相關流程(包含但不限於乙方與甲方間或乙方與其供貨商間於聯絡、設

  計、製造、測試、會計、文書作業)及產品內所附之軟體,均不得使用未經合法授權者。

  11 保密義務

  11.1 乙方瞭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機密資料係為特殊而有價值的資產,且專供乙方使用於與本約有

  關之事務範圍內,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該機密資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機密露或交付予任何個人、法人、機關或非法人團體。乙方違反者,應支付甲方人民幣壹佰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機密資料予乙方不應被解釋為對乙方就甲方之智慧財產權為任何之授權、讓與、或

  出租,且甲方對於所提供或揭露之機密資料不為任何保證。

  11.3 機密資料保密義務不受本約解除或終止之影響。

  12 違約

  12.1 乙方若違反本約、附件、訂單之任何規定而未採取下列措施時,甲方得徑行終止本約或取消任何

  訂單之全部或一部,並(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屆至之日起回溯三個月與甲方之總交易金額百分之三計算,由乙方對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a) 於甲方通知後

  (b) 於甲方指定期限內完全履行該補救措施。

  12.2 乙方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之一時,無前項規定之適用,甲方得徑行終止本約及取消訂單: (a) 乙方處於破產或破產法和解之程式。

  (b) 無論乙方同意與否,為債權人之利益選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經甲方要求後,乙方對將來之履行不能提供相當之保證或擔保。

  (d) 持續的或再次的未能準時依第6條替換或重工產品。

  (e) 其他違反法律之規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規定終止本約及(或)取消訂單之全部或一部時,甲方得依其認為適當之條件

  與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訂購或自行生產相同或類似之產品。乙方應於甲方請求後十天內償還甲方因另訂購或生產該相同或類似產品所生之所有額外成本、費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受有直接或間接之損害,而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時,乙方

  應負最終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償還甲方所墊付或支付之款項,並應依甲方通知於指定期限內處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遲延或不能履行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對於

  該遲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斷選擇:

  (a) 終止本約或任何尚未運送產品之訂單;或

  (b) 於遲延或不能履行期間中止本約或與本約有關的訂單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於遲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時,得繼續本約。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遲延或不能履行其義務時,不負違約責任。惟雙方應盡其最大努

  力協調處理之。

  13 不當競爭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與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財產,機密資料,或智慧財產權之機會,從事任何

  產品之製造、銷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間、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與甲方營業競爭或妨礙甲方與其客戶間之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報價、與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交易、接觸或向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揭露產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者,乙方、其負責人及為乙方簽署本約之代表人應連帶支付自甲方認定乙方

  違反之日起回溯三個月與甲方交易總金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但此違約金不影響或限制甲方依本約或法律規定得行使之權利或救濟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約另有規定外,任何依本約之通知得以電話、傳真、郵件、快遞、電子郵件或信差等方式為

  之,並自送達日起生效。

  14.2 任何關於運送或發票之通知應送至甲方發出訂單之部門。

  14.3 任何對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約所載地址為準。若地址有變更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間與終止

  15.1 本約有效期限自合約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於期限屆滿前九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續

  約,本約自動延長一年,嗣後亦同。

  15.2 本約之終止或解除不影響本約依其性質應繼續存續之條款及效力。

  16 其他條款

  16.1 本約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為準據法。本約雙方及連帶保證人

  就任何因本約、訂單或送貨通知單之條款或違約所生之爭議,應先協商解決之。如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6.2 本約之適用溯及於生效日前雙方為達本約之目的所交易之產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約所述之義務,不得解釋為其日後亦放棄該權利,或拋棄其依本約所生

  之其他權利。

  16.4 乙方不得將本約或依本約所生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將本約或

  依本約所生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讓與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約有效期間內經雙方同意而與本約之履行有關的書面資料均為本約之附件,併為本約內容之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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