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車庫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行車庫管理制度(通用1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物業專案轄區內車輛的管理,保障業主利益,創造優美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物業專案轄區內的車輛管理。
第二章 停車場(庫)的管理規定
第3條車輛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車輛處主管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保安隊長負責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工作。
第4條車輛必須按車輛處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和按高音喇叭,進入車庫時限速五公里以下。
第5條凡住戶或業主的機動車、腳踏車、三輪車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違章停放車輛將被拖移。業主/住戶領回車輛時,除須按相關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另應交納拖車費。被拖移的車輛停留於扣留車場超過24小時未領回的,須另加超時保管費。凡超過72小時未領回的,由車輛處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第6條業主(或住戶)長期在物業區域內地面停放車輛,必須在車輛處辦理定位立戶手續,領取停車牌放於車上,將車停於指定車位,並憑牌出入小區,按月或年交納停車費。
第7條大廈車庫只供本大廈業主(或住戶)使用,外來臨時車輛不得入庫停放。使用車庫須先到管理部門辦理車位租賃手續,領取停車牌,憑證入庫,對號停放,並按月交納停車費。未辦租賃手續及車輛保險的車輛一律不得入庫停放。
第8條凡辦理有關手續,領取了停車牌的車輛,其停車費由車輛處透過每月的費用通知單通知車主,未辦理停車牌的車輛進入小區停車,由小區入口保安人員收取停車費。
第9條車輛如需停止使用停車位,應及時到車輛處辦理登出手續,否則,繼續支付停車費。如發生丟失或私自轉讓停車牌(位)情況,車輛處將扣留押金並取消車輛的停車位,收回停車牌。
第10條車輛入庫後,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車主自負。
第11條臨時進入大廈範圍內的.車輛,必須在臨時車位停放,並交納停車費;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於車道上。
第12條車輛入庫停放後,車主須向保安人員領取車牌並妥善保管,取車時一律憑取車牌取車。保安人員只按牌放行,特殊情況急需用車而無取車牌的,須出示本人有關證件,由保安人員(或車庫門衛)登記後方可取車。
第13條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或將車上的雜物掃落於地面。漏油、漏水車輛不許進入車庫。
第14條為杜絕車庫內發生意外事故,凡進入車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同時,在車庫內不得隨地扔菸頭,違者按章罰款。
第15條為了保證車庫有良好的衛生環境,進入車庫的一切人員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和紙屑及清掃車上的雜物。
第三章 小區停放車輛管理規定
第16條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第17條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市機動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第18條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應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並在規定位置停放。
第19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第20條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第21條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第22條不準在小區(大廈)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及練習。
第23條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第24條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或保管站)。
第25條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巡邏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四章 腳踏車、摩托車管理規定
第26條業主(或租戶)、住戶需要保管腳踏車和摩托車請先到小區管理處辦理立戶登記手續,領取存車牌,掛於車上,憑此享受按月收費待遇(費用由車場門衛查收)。未掛牌車輛按臨時停車對待。
第27條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
第28條車主必須辦理保管手續並交納保管費(收費標準按市物價局檔案規定),憑繳款單領取月卡。
第29條摩托車、腳踏車出入保管站,實行髮卡、收卡制度,業主憑月卡存車,憑保管卡取車。
第30條車主不準在保管站內洗車,不準在保管站內維修摩托車,以防發生火災事故。
第31條已交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腳踏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第32條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33條存放於保管站的腳踏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費達三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第34條在車棚存放車輛後務必立即領取“存車牌”,並參閱“存車牌”背面的“存車須知”。
第35條腳踏車、摩托車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規定存放,造成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36條要尊重停車棚門衛的工作,服從其管理。
第37條停車棚門衛的工作受各位住戶的監督,對其任何失職行為住戶均可向物業公司反映。
第五章 附則
第38條本制度由秩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權、解釋權歸秩序管理部所有。
第39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2
(一)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時的車輛應按規定方向減速行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大聲鳴號,不準在大院內學習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須下車進出大院。
(三)進入大院停放的車輛,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大院門口、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區域禁止停車,機關部門車輛停放在停車庫內,外來車輛按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注意安全,保持車位清潔,因車輛行駛不當而撞壞公共設施,須追究責任,予以賠償。
(四)進入停車庫的車輛必須嚴格按劃定的車位停放,不得佔道亂停,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和其他機動車必須在指定區域內整齊停放,停車庫內嚴禁吸菸。
(五)為確保停車庫道路暢通,通道上不準堆放物品,不準亂扔紙屑和髒物;嚴禁擅自移動、挪用消防設施,保證完好無損,確保安全。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3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提供臨時服務。
3、停車場採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衝欄。對於衝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汙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麼位置有損壞並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特別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4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單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5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於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准後,做好登記,返校後,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裝置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採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6
為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絡,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匯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後,按照程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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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排程,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排程,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檔案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專案,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貼上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貼上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並在加油小票貼上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裝置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專案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8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稽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稽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稽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絡,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9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與合理安排排程。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絡。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10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計程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計程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11
公司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計程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執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群分管
2、車輛由分管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幹道設定六處減速緩衝帶,限速標誌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於在小區後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並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
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修理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餘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
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定電動橫杆,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餘分公司協商:
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
2、是否可在加工廠閒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並在大門口、主幹道等顯眼位置製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後等空地設定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儘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1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
二、車輛管理
1、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清潔等。
2、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3、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後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3、駕駛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稽核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稽核並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後,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並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資料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
1.車輛應建立保養手冊錄保養時間、地點、保養內容、保養里程。
2.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絡請求批示。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許可權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排程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排程。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稽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14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並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入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於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後,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於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停車場內。
車行車庫管理制度15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