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書法傳承與題壁的關係

王安石的書法傳承與題壁的關係

  王安石,字介甫,號半山,諡文,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漢族,北宋撫州臨川人,中國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王安石的書法傳承與題壁的關係相關內容。

  王安石的書法傳承與題壁的關係分析

  書法有過人之處,可資以炫耀者,題壁行為一般較多,所以,一手飄逸的好字,是題壁的資本。王安石傳世詩文中有大量的題壁之作,同時代的人及稍後的人也有很多王安石題壁故事記載。在考察其題壁現象的同時,不免令人聯想到與書法的關係,雖然王安石的書法真跡基本絕滅,但據零散的文獻記載,知其書法必定有值得圈點的地方。日本學者內山精也曾著文考述、辨析王安石的書法:王安石的書法真跡幾乎沒有流傳,而且書法史也很少提到他的作品,主要原因是王安石身後很長一段時期對他的妖魔化宣傳導向所致。在中國,講究文如其人、書如其人,對書法的傳統評價往往直接聯絡到對書法家的人物評價。南宋後,隨著王安石聲價的降低,收藏者由於安全和升值期望的考慮,必然會有選擇性淘汰,所以,到南宋中期時,社會上就已經較少能見到王安石的書法真跡了。

  王安石簡介

  王安石,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江西省撫州市)人。中國北宋時期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

  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歷任揚州籤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被宋神宗升為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後,被神宗再次起用,旋即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王安石鬱然病逝於鐘山,享年六十六歲。累贈為太傅、舒王,諡號“文”,世稱王文公。

  王安石潛心研究經學,著書立說,創“荊公新學”,促進宋代疑經變古學風的形成。在哲學上,他用“五行說”闡述宇宙生成,豐富和發展了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其哲學命題“新故相除”,把中國古代辯證法推到一個新的高度。

  在文學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簡潔峻切,短小精悍,論點鮮明,邏輯嚴密,有很強的說服力,充分發揮了古文的實際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晚年詩風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其詞寫物詠懷弔古,意境空闊蒼茫,形象淡遠純樸。有《臨川集》等著作存世。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王安石出生。他是江南西路撫州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人,而據清人蔡上翔轉引《清江縣古蹟志》所言,因王安石之父王益時任臨江軍判官,故“其子(王)安石生於此,後人因名其堂曰維崧”。

  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隨父親宦遊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徵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隨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讚賞。

  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任滿後,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紀守道向仁宗舉薦他,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歐陽修舉薦為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

  王安石主張“發富民之藏”以救“貧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數倍之者。貧民被災。不可不恤也。”

  陳說政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調為度支判官,王安石進京述職,作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歷,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經濟困窘、社會風氣敗壞、國防安全堪憂,認為癥結的根源在於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在於效法古聖先賢之道、改革制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並以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仁宗並未採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

  懇辭入朝

  此後,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均固辭不就。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不求仕途,遺憾無緣結識;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賢院、知制誥,審查京城刑獄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據理力爭,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親病逝,遂辭官回江寧守喪。

  宋英宗在位時期(1063年—1066年),屢次徵召王安石赴京任職,他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

  越次入對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起用他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召見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國之道,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這一任務。

  王安石隨後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熙寧變法

  熙寧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躋身執政之列。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

  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

  熙寧四年(1071年),王安石頒佈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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