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頌·周頌·清廟之什·維清》原文註釋翻譯

《詩經·頌·周頌·清廟之什·維清》原文註釋翻譯

  【原文】

  維清緝熙(1),文王之典(2)。肇肇(3),迄用有成(4),維周之禎(5)。

  【註釋】

  (1)清:清明。緝:延續。熙:光明。

  (2)典:前代定下的法則。

  (3)肇:開始。肇:祭天。

  (4)迄:至,到。有成:指擁有天下。

  (5)禎:祥瑞,吉祥。

  【譯文】

  政治清明光耀後,文王法典是根本。自從開始祭上天,直到今天大功成,這是周朝的祥瑞。

  【讀解】

  這是周公制禮作樂時祭祀文王的宗廟樂歌。

  把周文王的成功,歸於法則、規矩,應當是說到了點子上,作為一國之君,即或是部落首領,不可能像烏合之眾的頭兒一樣隨心所欲,走道哪裡算哪裡,更不可能走一步看一步。要歸順人心,要使言論、行動有所依循,必須有法則。從法則之於家、國、人的重要性來說,單是創制法典,使國家、社會的運轉依一定的軌道而行,時人們的言行有所依憑,周文王的功績便足以光照後世,垂青史冊。

  法則的制定,不外乎兩個方面:角色的定位,以及由這種定位而規定的權力、職責和義務。進一步,是制定超越角色定位和職責、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有了規矩,就可成方圓了。

  【賞析】

  這是《詩經》中最簡短的篇章之一。作為一首與《國風》一類抒情詩意境迥然不同的《頌》詩,光看原詩十八字的文字,對詩意的理解肯定不會太深,這就有必要透過閱讀一些距原詩創作時代比我們近得多的漢代學者的闡說以及樸學鼎盛時期的清代學者的考證來了解詩歌的創作背景和主題思想。

  按《毛詩序》雲:“《維清》,奏象舞也。”鄭箋雲:“《象舞》,象用兵時刺伐之舞,武王制焉。”蔡邕《獨斷》雲:“《維清》一章五句,奏《象武(武、舞古通)》之所歌也。”董仲舒《春秋繁露》雲:“武王受命作《象樂》,繼文以奉天。”漢儒之說如此。清陳奐《詩毛氏傳疏》考雲:“《象》,文王樂,象文王之武功曰《象》,象武王之武功曰《武》。《象》有舞,故云《象舞》。……胡承珙《(毛詩)後箋》雲:‘鄭謂武王所制者,武王之作象舞,其時似但有舞耳。考古人制樂,聲容固宜兼備,然亦有徒歌徒舞者,《三百篇》皆可歌,不必皆有舞。則武王制象舞時,殆未必有詩。成王、周公乃作《維清》以為《象舞》之節,歌以奏之。’案胡氏說詩周公作,是矣。襄二十九年《左傳》,吳公子札觀周樂,見舞《象》箾《南》籥者,……此《象》謂舞,不謂詩也。《禮記·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統、仲尼燕居》,皆言下管《象》,……此《象》謂詩,不謂舞也。制《象舞》在武王時,周公乃作《維清》,以節下管之樂,故《維清》亦名《象》。”據此,可知《維清》一詩文句雖簡單,但在《周頌》中地位卻較重要:它是歌頌文王武功的祭祀樂舞的歌辭,透過模仿(所謂“象”)其外在的征戰姿態來表現其內在的武烈精神。按《雅》、《頌》之詩,稱揚文王多以文德,讚美其武功,那就顯得意義非同一般了。

  詩首句感嘆當時天下清平光明,無敗亂穢濁之政,次句道出這一局面的形成,正是因為文王有徵伐的.良法。據《尚書大傳》等記載,文王七年五伐,擊破或消滅了邘、密須、畎夷、耆、崇,翦除了商紂的枝黨,為武王克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武王沿用文王之法而得天下,推本溯源,自然對“文王之典”無限尊崇。下面第三句“肇禋”,鄭箋解為:“文王受命,始祭天而枝伐也。”“枝伐”,即討伐紂的枝黨(如崇國)以削弱其勢力。鄭說有《尚書中候》、《春秋繁露》等書證,“肇禋”即始創出師祭天之典,自確鑿無疑。《大雅·皇矣》敘文王伐崇,有“是類是禡”之句,“類”是出師前祭天,“禡”是在出徵之地祭天,與本篇的“肇禋”顯然也是一回事,可以彼此互證。最後兩句,“迄用有成”直承“肇禋”,表明“文王造此征伐之法,至今用之而有成功”(鄭箋);又以“用”字帶出用文王之法,暗應“文王之典”。“維周之禎”則與第一句“維清緝熙”首尾呼應,用虛字“維”引出讚歎感慨之辭,再次強調“征伐之法,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同上)。作者這樣的文字處理,未必是刻意為之,而在結構上自有迴環吞吐的天然妙趣。戴震《詩經補註》謂其“辭彌少而意旨極深遠”,顯然對此詩小而巧的結構卻有著較大的語義容量深有會心。

  這樣的一首古詩,因其內容感情距當代讀者的生活過於遙遠,在接受過程中要產生審美快感,是比較困難的,但透過上文的分析,當能使讀者對此詩有比較確切的理解。如果此詩的樂舞能夠復原,那麼,欣賞這一武舞,觀看一下打扮成周文王之師的舞蹈家表演攻戰之狀,感受一下其武烈精神,應是一大藝術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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