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遺囑及墓誌銘

魯迅的遺囑及墓誌銘

  1936年10月19日,凌晨5時,魯迅離開了人世,終年55歲。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魯迅的遺囑如同墓誌銘,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生命的最後兩個月裡,魯迅寫下了若干短文,其中《死》便是魯迅正式交代的.遺囑。

  在這份遺囑中,魯迅向後人交代了七點。

  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趕快收斂、埋葬拉到。

  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

  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是糊塗蟲。

  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務,不可當真。

  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魯迅的遺囑十分簡潔,有如墓誌銘,不知後人是如何解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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