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與諾貝爾文學獎
魯迅與諾貝爾文學獎
一九二七年春,瑞典學者赫定(Hedin )率領他的遠征隊再次來到北京,準備到蒙古、新疆一帶進行考察。北京學術界對北洋政府無條件地應允這次考察表示強烈不滿,組成中國學術團體協會,進行交涉,最後達成共同組建“西北科學考察團”的協議。據黃烈先生在《黃文弼蒙新考察日記(1927—1930)》一書的前言中介紹,這項協議的內容包括中外團長共同負責考察團的工作;中國團員負有維護中國主權利益不受損害的責任;中外團員的採集品均歸中國所有;全部經費由赫定負責籌集等。負責此次交涉的劉半農戲稱這是“過來的不平等條約”。
西北科學考察團於五月八日中午離開了北京。幾個月後,劉半農託臺靜農給魯迅寫信,說赫定曾與他商議,擬提名魯迅為諾貝爾獎候選人。他們希望瞭解魯迅本人的'意向。臺靜農的信是九月十七日寫的。這時候,西北科學考察團正行進在北緯四十至四十二度與東經一百至一百零四度範圍內的巴丹扎蘭格沙漠裡。而已經認為“南方沒有希望”的魯迅則正在廣州西堤的寓所裡焦急地等待著去上海的船票。他在九月二十五日致李霽野的信中,只是淡淡地提到“關於諾貝爾的事,詳致靜農函中,茲不贅”。
給臺靜農的回信是同一天寫下的。魯迅首先請臺靜農轉告劉半農,說“我感謝他的好意,為我,為中國”。這裡因為有“為中國”之意,“他”似乎應該是指赫定。接著,魯迅很肯定地表達了自己對別人想提名他為諾貝爾獎候選人一事的態度,他說:“我不願意如此。”然後,魯迅很自信地說:“諾貝爾賞金,梁啟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這錢,還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們得不到。你看我譯的那本《小約翰》,我哪裡做得出來,然而這作者就沒有得到。”魯迅清楚,別人之所以想提他的名,不過就因為他是中國人,他是佔了“中國”這兩個字的“便宜”。他接下來很嚴肅地說:我覺得中國實在還沒有可得諾貝爾賞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們,誰也不給。倘因為黃色臉皮人,格外優待從寬,反足以長中國人的虛榮心,以為真可與別國大作家比肩了,結果將很壞。
諾貝爾文學獎至今仍然是困擾中國文壇的一種“情結”。當局者通常一邊暗地裡祈求自己的中獎(其用心當然可能不僅僅“為我”,也恐怕還“為中國”),一邊公開地質疑此獎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因為至今居然還沒有一箇中國人中過),或者明確地指出此獎不是什麼東西(當然,它不過是一筆上百萬的美金)。而局外人通常覺得,與諾貝爾獎無緣如果不是中國文學的不幸,也至少是中國文學的遺憾。事實上,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哪一年果然有哪一位中國人中了此獎,那又會怎麼樣呢?會舉國上下一片歡騰嗎?會引發民族自豪感的上升嗎?會激起愛國主義的高潮嗎?我看不會。我看結果倒很可能是種種的抗議、種種的內鬨、種種的攻訐,還有輿論的饒舌、讀者的費解以及應運而生的花邊新聞以及急不可耐的起訴和麵不改色的“奉陪”。一筆冷漠的獎金很可能將中國文壇已所存不多的“說法”和“公道”一把卷走,無數激情的作家怎能不群起而追之討之?!
因此,還是魯迅七十年前的態度比較好,“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們,誰也不給”。否則,真的“結果將很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