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上安州裴長史書》新考

李白《上安州裴長史書》新考

  【導讀】《上安州裴長史書》一文當作於公元753年,其中心在於透過申述自己輕財好施、存交重義、養高忘機以及富有才情種種品行,向時為安州長史的裴寬辯解自己遭受誹謗讒言,蒙受不白之冤的情況,表明自己當年絕不會追隨李林甫,陷害裴寬等人;並表示如果裴寬不相信自己所言,將再次進京、弄清事實真相的決心。

  李白《上安州裴長史書》新考

  李白的《上安州裴長史書》是考定其生平和作品系年的重要資料,由於此文出自李白本人之手,故其所述生平經歷比其他任何史料都更具權威性,向來為李白研究者所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已成為考證李白生平的座標系。自清代王琦起,即根據《書》中“常橫經籍書,製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一語,將此《書》定為李白三十歲所作,以李白生於長安元年(七○一年)推算,作年為開元十八年(七三○年)1。儘管後來學者對李白生平研究樹諸多新義,而對此《書》之判斷與使用卻無任何異議。持李白“兩入長安”說之學者更以《書》最後所言“西入秦海,一觀國風,永辭君侯,黃舉矣。何王公大人之門,不可以彈長劍乎?”為其“決定離開安陸,到長安去找政治出路”以及一入長安時間即在開元十八年的證明2。

  然而,李白此《書》在許多關鍵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這是不可否認的。其中最大疑點是一直無法確定所謂“安州裴長史”為何許人。宋代洪邁在《容齋四筆》中即提出疑問並做出解釋:“裴君不知何如人,至譽其貴而且賢,名飛天京,天才超然,度越作者,稜威雄雄,下群物。予謂白以白衣入翰林,其蓋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脫靴於殿上,豈拘拘然怖一州者耶?蓋時有屈伸,正自不得不爾”云云。又,明代胡應《續筆叢》認為文中“本家金陵”乃“萬萬不通”,因此斷為偽作。王琦力駁其說,維持了李白此《書》之著作權。3此外,學者對李白與許氏婚姻年代的推斷也基本依賴此《書》。由此可見,《上安州裴長史書》是一篇資訊含量非常大卻又充滿疑問、很值得深入研究的文獻,確切弄清其具體含義,對於考察李白生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由於學者對王琦系此書之作年為開元十八年向無疑問,而遍查開元年間在安州任長史之裴姓人物不可得,因此,對《書》中裴長史究竟為何人,一直闕遺。當代學者對與李白交遊的諸多人物進行了深入考索,但於此裴長史,一直迴避不談。而解決這一問題正是破解此《書》真實含義的關鍵。

  首先需要突破的是自王琦起將此《書》繫於開元十八年這一沿襲已久的看法。此一系年,乃根據《書》中有“常橫經籍書,製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一語,即斷定李白作《書》時年齡為三十歲。按,此句為李白在《書》中回顧自己早年生活經歷,謂:“少長江漢,五歲誦六甲4,十歲觀百家,軒轅以來,頗得聞矣。常橫經籍書,製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按照王琦的推算方法,則是李白一出生就能“橫經籍書,製作不倦”,真是不折不扣的神童了!其實,一個人能夠閱讀經典,進行創作,至少是在二十歲之後,則“迄於今三十春”不應自其出生時算起,而應加上其尚不能“製作不倦”時的年齡。根據下面的考證,筆者認為,李白上此《書》之年齡在其五十三歲,時為天寶十二載(七五三年)。

  再來看《書》中的裴長史。對這位官員,李白《書》中作了充分的描述和頌揚:

  伏惟君侯,貴而且賢,揚虎視,齒若編貝,膚如凝脂,昭昭乎若玉山上行,朗然映人也。而高義重諾,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倚劍慷慨,氣幹虹霓。月費千金,日宴群客。出躍駿馬,入羅紅顏。所在之處,賓朋成市。故時人歌曰:“賓朋何喧喧!日夜裴公門。願得裴公之一言,不須驅馬華軒”。白不知君侯何以得此聲於天壤之間,豈不由重諾好賢,謙以得也?而晚節改操,棲情翰林,天才超然,度越作者。屈國,時惟清哉。稜威雄雄,下群物。白竊慕高義,已經十年。雲山間之,造謁無路。今也運會,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跡,崎嶇未便。

  此節文字殊多“玄機”。《書》中不但稱裴長史“名飛天京,四方諸侯,聞風暗許”,而且引徵“時人歌”:“願得裴公之一言,不須驅馬華軒”等等,可以想見這樣一位人物豈能是一般的“地方官吏”?“屈國”一語更透露,裴長史是被貶官來到安州的。更重要的是下文“白竊慕高義,已經十年”一語,果若此《書》作於李白三十歲,則李白自二十歲時即已得知裴長史其人並欲與其結交,當時李白尚未出蜀,由何得知裴長史?當時裴某又在何處?皆無可考據。“今也運會,得趨未塵,承顏接辭,八九度矣。常欲一雪心跡,崎嶇未便。”云云,則表明李白此時在安州已與裴長史交往多時,且欲向其“一雪心跡”,又隱約透露種種心曲。接下來是:

  何圖謗忽生,眾口攢毀,將欲投下客,震於嚴威。然自明無,何憂悔吝!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過此三者,鬼神不害。若使事得其實,罪當其身,則將浴蘭沐芳,自屏於烹鮮之地,惟君侯死生。不然,投山竄海,轉死溝壑。豈能明目張膽,託書自陳耶!

  正如學者普遍認為的,李白上此《書》的目的是為雪謗。細細品味文意,此謗又定與裴長史有關係,否則“若事得其實,罪當其身”云云就是無的放矢。但按照傳統解釋,三十歲尚偏居安陸,未參與過什麼重大政治活動的李白能有什麼大“罪”需要如此鄭重地為自己開脫呢?這也正是洪邁所詫異的:“蓋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脫靴於殿上”的李白,“豈拘拘然怖一州者耶?”但李白下面“自屏於烹鮮之地,惟君侯死生”等語,又說得如此嚴重,顯然不是什麼小事。所有這些,按照李白開元十八年上書來推斷,是無法解釋清楚的。

  此外,此《書》還有諸多疑問難以解釋。如“昔東遊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云云,安旗、天緯以為:“白於敘事,多有誇大。此言‘散金三十餘萬’即一例。……不一年而散金如此之多,無疑言過其實。越二年,再遊江夏時,營葬吳指南於城之東,竟至‘乞貸’,何三年之間,貧富相懸乃爾!”5此疑也是因將此《書》系年於開元十八年的結果。實際上,此處所謂“東遊維揚”,絕非指開元十五年間事,而是指天寶六年至天寶七年居揚州“狂放不”之時。唯有此時,李白才可能“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而且並非誇大,而是紀實6。李白上此《書》,意在雪謗,證明自己的誠意。若此時仍作誇飾不實之語,豈非授人以把柄?李白豈能如此蠢笨!又,《書》中記“前禮部尚書蘇公出為益州長史,白於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禮。因謂群寮曰:‘此子天才英麗,下筆不休,雖風力未成,且見專車之骨。若廣之以學,可以相如比肩也’。四海明識,具知此談。”“四海明識,具知此談”一語又豈是李白開元十八年時可以道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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