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中兩個句子的推敲範文
《故都的秋》中兩個句子的推敲範文
1、 最好,還要在牽牛花底,叫長著幾根疏疏落落的尖細且長的秋草,使作陪襯。
2、 我的不遠千里,要從杭州趕到青島,更要從青島趕上北平來的理由,也不過想飽嘗一嘗這“秋”,這故都的秋味。
“叫”字,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有多種解釋,可能適用於此處的義項主要有兩種:第一種,表示“使,命令”的意思;第二種,表示“容許或聽任”的意思。
在上面提出的第一句中,“叫”和後面的“使”按句子結構來看,應該是起連線句意的作用。可是,按照“叫”字的幾種釋義,此處無論解釋成“使,命令”還是“容許或聽任”,與後面的“使作陪襯”搭配都是不協調的。我們既不能說“‘命令’秋草,使作陪襯”,也不能說“‘容許’秋草,使作陪襯”,這些都是不符合現代漢語語法規範的。
那麼,如果要符合現代漢語語法規範,怎麼表達呢?我們想如果把“使”字改成“來”字,原句改為“在牽牛花底,叫長著幾根疏疏落落的尖細且長的秋草,來作陪襯。”這樣,“叫某某某來做什麼什麼”讀起來就順暢多了。
第二句,從表達上看,不大符合現代漢語的習慣。“我的不遠千里”不如說“我不遠千里”,少一“的”字也無妨。從表意上看,還不算最佳。原句讓“理由”作主語,前面都是定語,因而強調了主語“理由”,而作者一路風塵僕僕、千里迢迢趕來的動作和急切的心情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 “不遠千里”既然是一個動詞性的成語,不妨緊接著主語“我”,再讓“趕到” “趕上”這些動詞充當謂語,而將“理由”置於下句之首,繼續充當主語,這樣修改應當是兩方兼顧,皆有強調。所以我們認為這一句當改成“我不遠千里,要從杭州趕到青島,更要從青島趕上北平來,理由也不過想飽嘗一嘗這‘秋’,這故都的秋味。”
此句改後,我們認為更能體現作者那種想飽嘗“故都的秋”的急切心情,這樣修改,就是將原來的一個長單句,變成一個複句,而複句的前一句“我不遠千里,要從杭州趕到青島,更要從青島趕上北平來”,則充分的展示出了“我”一路趕來的匆匆的行程,表達了作者對故都的'摯愛之情。
當然,這篇文章是作者在1934年創作的,而我們的漢語(白話文)在這幾十年的時間裡,是一直朝著更完善更科學的方向發展的,因此,我們不能用現代漢語的要求去苛求那個時候的文章,更何況是如此優秀的一篇散文,它所描寫的意境牽動著無數讀者對“北國之秋”熱愛和嚮往的心絃。這裡指出的,正是拿現代漢語語法和習慣來比照當代文學的,雖曰“白璧指瑕”,也許太過“吹毛求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