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三經之研究法

《涅槃》三經之研究法

  《涅槃經》者,佛於滅度時最後之教誡,是中有大、小乘之分,各有三部。小乘經者,一為《長阿含經·初分遊行經》,凡有四譯;一為《遺教經》,惟有單譯。大乘經者,一為《大般涅槃經》,凡有八譯;二為《方等般泥洹經》,凡有二譯。今所取者小乘之《遺教經》,大乘之《大般涅槃經》,益以《金光明經》,以明扶持戒律,抉擇邪正,闡一乘佛性,顯法身常住也。

  一 《遺教經》

  是經唯有單譯,具名如左: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

  姚秦鳩摩羅什譯。古來多載在小乘律中,或編人小乘經中,《開元釋教錄》以真諦譯論,解釋多約大乘,小宗不顯,編人菩薩經藏。至於疏記,西土解釋傳者一家,中土疏記凡有五種,具顯於下:

  《遺教經論》一卷 天親菩薩造,陳真諦譯。《遺教經》雖小乘,而天親以七分解釋,建立菩薩所修行法,則是開小成大。

  《遺教經論住法記》一卷

  宋元照撰。照傳南山律宗,兼為中興淨土。此記立科甚細,多破舊說而立新義。蓋至宋代此經註釋既多且泛,故元照撰此記,所以立準則而為折衷也。但釋題中,誤以論為馬鳴造。

  《遺教經論記》三卷

  宋觀復撰。復傳賢首,故其意旨大致出於淨源《節要》,而於《住法記》有所評辨,於扼要處常設問答以闡明其特旨,於他家異說亦詳加敘述,頗引經論章疏,且多采錄觀復以前各家注,是可貴也。

  《遺教經論疏節要》一卷 宋淨源述,明祩宏補。淨源為北宋中興賢首者,祩宏亦傳賢首,淨源移論注經,而蓮池補之,文義頗簡潔。

  《遺教經補註》一卷 宋守遂注,明瞭意補。多就禪僧日常行持立說,蓋為宗門施教也。

  《遺教經解》一卷 明智旭撰。相傳天台,未出家時既深感此經之要,此解雖簡而極懇周,堪為行人警訓也。

  二《金光明經》

  甲 傳 譯

  是經北涼創譯,經文未備,是故智者撰疏判於方等。至唐義淨重譯,方始周備。其中有“三月將人涅槃”之文,及《如來壽命》、《分別三身》等品,皆明常住,理應判人涅槃部收。先後傳譯全經有五,三存二闕;別生有七,四存三闕。具顯於下:

  《金光明經》四卷 北涼曇無讖譯。文有十八品。

  《金光明經更廣壽量大辯陀羅尼經》七卷 周闍那崛多譯。缺。有二十品。

  《金光明經》七卷 陳真諦譯。闕。文有二十二品。

  《合部金光明經》八卷 隋寶貴合梁、陳、週三本,共二十四品。

  《金光明最勝王經》十卷 唐義淨譯。共三十一品。

  以上全經也。

  《菩薩十地經》一卷 西晉竺法護譯。缺。

  《大方廣菩薩十地經》一卷 西晉聶道真譯。缺。

  《十地經》一卷 東晉祗多密譯。缺。

  《莊嚴菩提心經》一卷 姚秦鳩摩羅什譯。

  《大方廣菩薩十地經》一卷 元魏吉迦夜共曇曜譯。

  以上五經即《金光明最勝王經·淨地陀羅尼品》異譯。

  《毗沙門天王經》一卷 唐不空譯。

  以上一經即《金光明最勝王經·四天王護國品》異譯。

  《菩薩投身飼虎起塔因緣經》一卷 北涼法盛譯。

  以上一經與《金光明最勝王經·捨身品》相類。

  乙 疏 解

  此經疏解約有三家,即三論、天台、慈恩也。

  《金光明經疏》一卷

  隋吉藏撰。此“三論宗”解,直敘綱致,不存餘末。文句雖簡,而極精嚴;科判章門雖細,而極周密。然嘉祥諸作,綴引宏廣,此疏獨全無援引也。

  《金光明經玄義》二卷、《金光明經文句》六卷

  隋智顗撰。智者撰四種三味行法,《金光明懺》居其一,是故此經與疏,與《觀經》、《般若》、《方等》、《普賢觀》、《請觀音》,同為天台宗立行之本。《玄義》及疏晚唐佚失,至宋景德初,從日本返傳此土。《玄義》有廣、略二本,廣本於五意釋名之後,更有十法觀心。錢塘晤恩撰《發揮記》,謂此文是後人擅加,其弟子源清、洪敏共構難詞二十條,輔成師說。四明知禮作《扶宗記》,專救廣本十種觀心。慶昭、智圓又撰《辨記》以救《發揮》,於問疑、答疑、詰難、釋難往復各五,綿歷七載,由是宋時臺宗分山家、山外二派矣。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六卷、《金光明經文句記》十二卷

  宋智禮撰。自智圓撰《表微記》,以四失揭《玄義》廣本觀心釋之偽;知禮於《拾遺記》中,對之破折無遺,發揮正義,《文句記》中作性惡說,三諦經體、法身有相、三識三觀等說,闡明甚詳。以為山外之託事附法二觀為有教無觀,從行觀方為有教有觀,破山外之真心觀境論。又立事業二誠見佛之說,即釋迦生身見遍法界佛,不須現尊特身,破山外須現之說。此為天台教史中要籍也。但原記至第十七品而示寂,其第十八品乃弟子補成之。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三卷、《金光明經文句新記》七卷

  宋從義撰。經義雖為出於四明法孫繼忠之門,而學說黨於智圓、慶昭等山外之流,其引頃正記》盛破四明單法立題之說,以為法喻雙用,又證觀心釋為偽撰。

  《金光明經照解》二卷

  宋宗曉撰。宗曉為四明三家廣智之裔,即四明之八世孫。此解傳持山家正統,但以十門彰顯《金光明經》要旨,而不逐文解釋。第十章中境觀修顯,闡發四明妄心觀說甚切也。

  《金光明經科注》四卷 明受汰撰。汰傳天台,此注前明五重玄義,次逐文釋義,平允淺白,無所特徵。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十卷唐慧沼撰。此疏為慈恩宗名著。義淨翻傳此經,慧沼嘗為證義,故所撰疏,纘述玄致,文義豐富,所引經論約有百部。釋前三品最為詳盡,前有五門玄義,每品初又以三門解妨津深妙之義,傳真空之觀,此疏其蹄筌乎。

  三《大般涅槃經》

  甲 傳 譯

  是經梵本凡有三萬五千偈,分為三分。中土所傳唯有初中二分,乃迦葉菩薩、高貴德王菩薩、師子吼菩薩、僑陳如此四大士當機請問佛性奧旨。前後八譯,四存四闕如下:

  《梵般泥洹經》二卷後漢支婁迦讖譯。缺。

  《般泥洹經》二卷 吳支謙譯《序品》、《哀嘆品》。缺。

  《大般涅槃經》二卷 曹魏安法賢譯前品。缺。

  《大般泥洹經》十卷 東晉釋法顯共覺賢譯。至《大眾問品》,為《大般涅槃經》之初分。

  《大般泥洹經》十二卷 北涼智猛譯。缺。

  《大般涅槃經》四十卷 北涼曇無讖譯。凡十三品,為《大般涅檠經》初二分,世稱北本。

  《大般涅槃經》三十六卷 劉宋釋慧嚴、慧觀共謝靈運就北涼本重治,凡二十五品,世稱為南本。

  《大般涅槃經後分》二卷

  唐若那跋陀羅共會寧譯。原謂補北本之不足,凡四品經,初題《陳如品》末,與《大般涅檠經》文勢相接,經中後言法身常存,常樂我淨,諸佛菩薩境界,非二乘所知。然義淨三藏《求法傳》,謂是《阿含經》中抄出,非大乘也。

  乙 疏 記

  此經疏釋西土二論,中土七解,如下:

  《大般涅槃經論》一卷

  婆藪槃豆造,元魏達磨菩提譯。此論釋經卷三中“迦葉菩薩問偈”,偈凡二十二,今正譯十四偈半,文多晦澀。

  《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

  天親菩薩造,陳真諦譯。此偈亦名“涅槃四出偈”,若據北本,一見於卷十,二見於卷十七,三見於卷二十七,四見於卷二十八。偈文雲:“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論中先破異見,謂初二句為外道見,第三句為小乘見,次申正義,謂本有今有,於初發心至得涅槃,一味無異,凡夫法不能染,聖人法不能清淨,若起四重五逆,不能令滅也。又言為體故說清淨,為用故說常樂我淨。又立五常義:一無窮常,二無起常,三恆在常,四湛然常,五無變常。無窮常者,又有十義,末附“諸行無常偈釋”。

  《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

  梁寶亮集。此解集自劉宋初道生以下十家涅槃註疏,又存曇讖等七師之說,舊題《寶亮集》。據諸家目錄及《續高僧傳》,應是《法朗奉敕集》。六朝諸家經注,莫不融會群經,廣綴異部,而此解就文敘義,雖多發揮之辭,殊鮮引證之文,疑是集者刪節繁縟,非復各家之舊。傳稱寶亮撰《涅槃疏》十餘萬言,此中所存不過五六萬言,所刪應及其半,然備十餘經師之遺說,宋齊治經之宗趣,及教義之沿革,於此可得其端倪,信為珍籍。昔梁武宗崇《大論》,兼玩《成實》,故此解中於齊梁毗曇師說如僧柔等全未選載,為可惜耳。

  《大般涅槃經義記》二十卷

  隋慧遠撰。此地論師之作,淨影諸作中,以此記與《十地經論義記》為最精要,遍出異解,廣為辯詰,但絕少與《集解》中相同者,蓋皆北土諸師之說,惜未標明何人耳。所釋亦為北本,而分章間有據南本處。又多引外國法師判解。涅槃註解,今存三家:一法朗《集解》,其時經論未備,法數未周;二灌頂《疏》,重在觀心,略於名理。是故文豐義備,此記可謂集大成矣。

  《大般涅槃經遊意》一卷

  隋吉藏撰。此三論宗作,全卷有六段,於述興皇大師說外,多取天台圓頓義,卷初自述雲:“昔經注錄,文疏零失,因茲講明,聊復疏之。”蓋是嘉祥晚年重作也。

  《大般涅槃經玄義》二卷、《大般涅槃經疏》三十三卷

  隋灌頂撰。此疏原題智者大師說,灌頂集。至荊溪再治,始題灌頂撰。於諸文下間加私謂之詞,則荊溪新意也。章安自序雲:“推度聖文,凡歷五載。”其勤慎若此。天台止觀,以三德為歸趣,而智者於摩訶止觀中未嘗說,若欲知之,能無探求於此疏乎?

  《大般涅槃經玄義文句》二卷、《大般涅槃經疏私記》九卷

  唐道暹撰。文中數引澤州之說,澤州即是薦福寺法寶法師,疑暹之學,初出於寶,後學臺宗,故所撰疏,所舉法相名數,皆能簡要賅明。《玄義文句》中,但是科判訓詁名義,則極率易,《私記》中,亦重在事義名相,即章句訓詁以楷定教觀之宗旨,統核名實,繩愆糾謬,通習疏文之良助也。

  《大般涅槃經疏私記》十二卷

  唐行滿撰。此即隨疏中事義難解者牒釋之,皆極簡約,所牒疏文頗有今本所無者,疑是章安原本。今世所傳疏,乃荊溪再治者也。但至疏文釋師子吼晶而止,後六卷未記雲。

  《大般涅槃經玄義發源機要》、《大般涅槃經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涅槃經後分釋》一卷

  宋智圓撰。章安原疏,文高旨幽,言約義微。此疏離堅合異,派深析重,信足以彰教觀之綱目。文亦典雅,但《三德指歸》中佚第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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