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詩詞《題張氏隱居二首》(其二)的詩意賞析

杜甫詩詞《題張氏隱居二首》(其二)的詩意賞析

  《題張氏隱居二首》是唐代大詩人杜甫的組詩作品。第一首是七言律詩,當作於初識張氏之時;第二首為五言律詩,當作於與張氏熟識之後。全詩描寫了張氏隱居生活的幽美愜意,借指張氏品德之殊勝,兼帶謳歌二人友誼之親密。《唐詩近體》評曰:“善寫幽居之致,旨趣俱遠。不得以涉理路、落言詮議之。”

  《題張氏隱居二首》(其二)

  【年代】:唐

  【作者】:杜甫

  【內容】

  之子時相見,邀人晚興留。

  霽潭發發,春草鹿呦呦。

  杜酒偏勞勸,張梨不外求。

  前村山路險,歸醉每無愁。

  創作背景:

  這組詩作於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時杜甫遊於齊趙。張氏,可能指張,杜甫晚年有《別張十三建封》。張建封,州(今屬山東)人。張為其父。

  作品賞:

  原作共兩首,第一首是七律,殆初識張君時作,形容他的為人。這是第二首,大約跟張氏已很相熟了,所以開首便道“之子時相見”,《杜詩鏡》以為“當是數至後再題”,《杜詩詳註》以為“往來非一度矣”,皆是。

  雖是一首應酬之作,卻可以看出作者的人情味與風趣。這首詩直說與用典雙管齊下。直說與用典是古詩常用的兩種表現方法,如不能分辨,詩意便不明白。在這裡卻兩兩密合。假如當作直說看,那簡直接近白話;假如當作用典看,那又大半都是些典故,所謂無一句無來歷。但這是形跡,杜詩往往如此,不足為奇。它能夠有風趣,方是真正的難得。

  如“之子”成白話當說“這人”或“這位先生”,但“之子”卻見《毛詩》。第三句,池中鯉魚很多,游來游去;第四句鹿在那邊吃草呦呦地叫;但“(zhān)發發(bō撥)”,“呦呦鹿鳴,食野之苹”,並見《毛詩》。用經典成語每苦迂腐板重,在這兒卻一點也不覺得,故前人評:“三四驅遣六藝卻極清秀。”而且鹿鳴原詩有宴樂嘉賓之意,所以這第四句雖寫實景,已景中含情,承上啟下了。

  “杜酒”一聯,幾乎口語體,偏又用典故來貼切賓主的姓。杜康是創制酒的人。“張公大谷之梨”,見潘岳《閒居賦》。他說,酒本是我們杜家的,卻偏偏勞您來勸我;梨本是你們張府上的,自然在園中邊摘邊吃,不必向外找哩。典故用得這般巧,顯出主人的情重來,已是文章本天成,尤妙在說得這樣輕靈自然。《杜詩鏡》說:“巧對,蘊藉不覺。”慰藉不覺正是風趣的一種表。

  詩還用透過一層的寫法。文章必須密合當時的實感,這原是通例。但這個現實性卻不可呆看,有些地方正以不必符合為佳。在這裡即超過,超過便是不很符合。惟其不很符合,才能把情感表現得非常圓滿,也就是進一步合乎現實了。這詩末聯 “前村山路險,歸醉每無愁”。想那前村的山路很險,又喝醉了酒,跌跌蹱蹱地回去,彷彿盲人瞎馬夜半深池的`光景,那有不發愁之理;所以這詩末句實在該當作 “歸醉每應愁”的,但他偏不說“應愁”,顛倒說“無愁”。究竟“應愁”符合現實呢,還是“無愁”符合現實?我們該說“應愁”是實;我們更應該知道“無愁” 雖非實感,卻能進一步地表現這主題──主人情重,客人致謝,賓主極歡。

  在這情景下,那麼不管老杜他在那天晚上愁也不愁,反正必須說 “無愁”的。所以另外本可以有一個比較自然合理的解釋,喝醉了所以不知愁;但也早被前人給否決了。《杜詩集評》引李天生說:“末二句謂與張深契,故醉歸忘山路之險,若雲醉而不知,則淺矣。”李氏的話是很對的。杜甫正要借這該愁而不愁來表示他對主人的傾倒和感謝,若把自己先形容成了一個酒糊塗,那詩意全失,不僅殺風景而已。又這一句結出首聯的意思來,“邀人晚興留”是這詩裡主要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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