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簡單
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簡單
校園欺凌指的是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下面是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簡單,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1
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2
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3
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釋出會,建議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社會各界共同遏制校園欺凌和暴力,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資料顯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人,經審查,起訴2337人,不起訴650人。
面對禁而不絕的校園欺凌,如何明確“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如何讓全社會共同行動,對校園欺凌說不?檢察官和教育專家從“法”與“情”的角度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如何界定“校園欺凌”“校園暴力”?
北京海淀區中關村二小日前發生的“校園欺凌”一事引發社會熱議,校園欺凌與校園暴力行為再次進入公眾視野。校方和家長曾在是否將此事定義為“校園欺凌”存在分歧。在這個問題上,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認為,嚴格來講,“校園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不是法律用語。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校園欺凌事件指的是“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者惡意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事件。
史衛忠介紹說,根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凌和暴力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適用的有多個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是根據案件事實,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情節和危害後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標準來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比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學生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學生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學生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多次對其他學生強拿硬要,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近年查辦的校園欺凌案件具有什麼特點?
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違法與犯罪交織,情況較為複雜。從近期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情況來看,存在以下特點:
一是涉案罪名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等幾類,其中傷害類和侵財類案件所佔比重較大。
二是在涉案主體方面,性別上,校園暴力以男性為主,女性中學生涉及聚眾暴力傷害犯罪成為新的增長點;中學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佔比較高。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動機的簡單性和突發性明顯,拉幫結派,恃強凌弱現象較為突出。以陝西西安臨潼區檢察院所辦案件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糾紛佔48.6%,經濟、感情糾紛佔37.5%。
儘管引發校園欺凌的通常都是日常小事,但卻不能將其當成“玩笑”一笑了之。
“過去公眾更加關注欺凌暴力對受害者身體層面的負面影響;而現在必須看到的是,欺凌暴力會在軀體、認知、行為、能力和情緒社會性等各方面廣泛影響個體成長和發展。”南京師範大學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諮詢師裴濤說。
如何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
檢察機關在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時是如何平衡“法”與“情”的呢?讓我們透過兩個案例簡要了解一下。
[案例1]教育挽救“惡逆變”犯罪少年
甘肅省某高三學生高某某看到同學將自己的照片“醜化”並在網上釋出,氣惱之下,購買了毒鼠藥投入本班飲用水的保溫桶中,但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檢察機關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內向,長期遭受同學的欺凌無法排解,故採取極端方式報復,遂聘請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
本案中,高某某因遭遇長期的校園欺凌而產生嚴重心理問題,導致其最終採取極端手段,以暴制暴,由一名校園欺凌的受害人“惡逆變”為加害者。檢察機關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心理干預,慎重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助其消除心理危機,走上健康成長的道路。
[案例2]“寬嚴相濟”處理涉罪未成年人
周某飛等6人因沉迷網路,多次採取語言威脅、持刀威脅等方式,在重慶3所中學附近及網咖周邊搶劫過往學生的財物。檢察機關結合6人的年齡大小、是否持刀來區分其在搶劫犯罪中的主觀惡性、作用大小,是否具備監管幫教條件等,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在校園周邊實施的搶劫犯罪,如何在教育挽救和懲治保障之間尋求平衡,是辦理校園周邊暴力案件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認為,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一方面對於罪行輕微,屬於初犯、偶犯的涉罪學生依法從寬處理,為他們迴歸社會預留通道;另一方面對於性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堅決依法懲處,加強警示教育。
學校和家庭應發揮何種作用?
校園欺凌和暴力是一個社會現象,是多種不良社會因素作用的結果,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各方力量齊心協力加以防治。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石中英認為,學生欺凌問題首先還是一個教育問題。這一行為的發生本身說明學校中人際關係特別是學生間關係的變質,預示著校園人際關係特別是學生間關係的危機。因此,要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不恃強凌弱。
此外,史衛忠認為,學校應嚴格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應急處置預案,注重家校溝通,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對於家長,裴濤建議,要從源頭上防治孩子欺凌暴力行為的養成。從法律上說,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從心理行為上說,父母是孩子模仿學習的第一物件。因此,家長首先要樹立對欺凌暴力的正確認知,掌握合理的應對方法,成為孩子合格的榜樣。
史衛忠認為,家長要與孩子多溝通,儘早關注並發現孩子的異常,及時干預。當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既不要漠不關心,也不要反應過度。一切要從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學習狀態出發,與學校和對方家長進行溝通,理性解決。
裴濤說,學生欺凌的防治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不僅要給施暴者以強烈的暗示——欺凌暴力必將無處容身、無所遁形;更要給廣大少年兒童和家長極強的安全感和力量,讓未成年人在積極平和的心態中健康成長。
反對校園欺凌作文
校園,是我們學習的樂園,是我們成長的搖籃。但校園有時也會出現“惡魔”的身影,出現一些不和諧的“音符”,這就是”校園欺凌”現象。
在校園中,也許會有人因為一個誤會,或是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許會有人因為羨慕人家長得比自己好看、漂亮、有氣質等因嫉生恨而對人惡言相向、拳打腳踢。這一樁樁一件件,都說明校園有暴力發生。那麼,我們應如何去防止校園欺凌的發生呢?
今天,我校參加了檢察院組織的“法制進校園”活動,聆聽了檢察官以“反對校園欺凌”為主題的法制講座。這是檢察機關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頭戲。檢察官為了有效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給我們全校師生播放了一個常見的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的影片。從影片中我們得出主人公翔翔因為長得好看被其他同學圍毆,飽受人身攻擊和譏諷辱罵,害的主人公傷痕累累,受到精神上的影響。這些圍毆、辱罵別人的學生最終收到法律的懲戒。這讓我們懂得校園欺凌是負法律責任的。
檢察官還跟我們講了校園欺凌的方式和行為表現。比如說:‘輕輕一腳惹來牢獄之災、為了小事大動干戈使不得、欺凌不為榮、網路交友須謹慎等。最後檢察官教我們如何預防與應對校園欺凌:一是法律意識不可少,舉手投足要三思;二是冤冤相報何時了,不要以暴制暴。三是遇到侵害不要慌,求助大人來幫忙;四是保護自己不要受傷,見義勇為把人幫。
這節講座,讓我們深刻的認識到:在校園生活中,要分清是非,增強守法觀念,要旗幟鮮明地反對校園欺凌,並學會如何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現象的發生。我呼籲全體同學要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國家法律,共建文明和諧的校園!
反對校園欺凌的徵文
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包括欺凌行為,應當保持必要的寬容和“容錯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預要保留必要的“謙抑”
近年來,頻頻見諸媒體的校園暴力事件引發了全社會關注。在公眾普遍的不滿與憤怒之下,有一種聲音很有市場,即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動用刑罰嚴懲校園欺凌者。對這一主張,需要認真辨析。
客觀地說,當前公眾對校園欺凌現象的焦慮,某種程度上因為過度關注而被誇大了。西方發達國家校園欺凌的發生率一般均在80%以上,相較而言,我國的校園欺凌發生率總體上還是比較低的。根據筆者今年對全國29個縣104825名中小學生的抽樣調查發現,校園欺凌發生率為33.36%,其中經常被欺凌的比例為4.7%,偶爾被欺凌的比例為28.66%,遠低於西方發達國家。當然,超過30%的校園欺凌發生率仍然是值得警惕的。
然而,試圖透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遏制校園暴力,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角度都行不通。在我國,以14週歲為刑事責任最低年齡不是“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刑法發展與進步的結果。提高而不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從我國近代第一部刑法典至今百餘年來刑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後,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便將刑事責任年齡確定為14週歲,1997年刑法典則進一步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之人負刑事責任的犯罪範圍限定為故意殺人等八類。如果以今天生活條件好、青少年發育早作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理論基礎,並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在邏輯上是站不住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個人是否成熟,除了生理的標準,還有心理和社會的標準。現在的孩子儘管生理發育提前了,但心理發育卻並未能同步提前。儘管校園欺凌“可惡”,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孩子之間的互相欺凌乃至實施其他不良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成長中”的現象。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度過青春期後,並不會把不良行為帶入成年期,而會“不治自愈”。從這個角度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主張也是違背未成年人成長規律的。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包括欺凌行為,應當保持必要的寬容和“容錯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預要保留必要的.“謙抑”。
面對校園欺凌現象頻發,要更多反思家長、學校、社會乃至國家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制度完善。首先,要堅持寬容而不縱容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早期干預制度,另一方面,對於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刑事處罰的低齡未成年人,要有“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絕不能一放了之。為此,除了要考慮完善和啟用已有的責令父母管教、工讀教育、收容教養等非刑罰措施外,還要考慮設計更加完善、系統且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教育措施。
“熊孩子”的產生與父母的失職密切相關,對於失職的父母要有必要的約束與教育措施。一方面要完善家庭教育指導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借鑑國外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對放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父母進行強制親職教育,教他們怎麼做父母,直至給予必要的處罰。學校也要切實履行好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責任,尤其是法治教育的責任,要教育學生尊重生命,樹立行為底線意識。社會各界也要營造未成年人成長的良好環境,例如對於網路上隨處可見、肆意傳播的校園欺凌影片,有關部門不應坐視不管。
反對校園欺凌作文600字
老師每次對我們進行“法制教育”,都會使我使我受益匪淺。因此,我也非常關注法制教育。但是,今天晚上,我無意間看了網上的一個新聞——致命的欺凌,心,一下子跌到了谷底……
近年來,校園欺凌這個詞越來越多地見諸報端電視。它們如同一個個充滿毒液的腫瘤附生在校園的每一個角落裡,使美麗的校園變得可怕。致命的欺凌主要講了一個學生在網咖中被幾個同學圍毆致死的事情,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樣經過四小時的毒打就這樣沒了,面對四小時的毒打的學生的朋友也沒有來勸架或者通知家長,而出了事情,督學人員竟然說謊不知道學校的校長叫什麼名字….
我們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應該互相幫助、互相諒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種子,長不出和平的芽,單純的冤冤相報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現在校園裡出現了校園暴力,鬧的同學們都人心惶惶。
影視作品、書刊對我們青少年犯罪的誘導作用十分嚴重,在我們身心發育過程中,自制能力一般較弱,是與非的界限比較模糊,很容易在覺得新奇好玩的心態下去模仿一些作品中的人和事,這是極需引起全社會關注並著手解決的。
校園欺凌事件雖然發生在學校裡,發生在我們這些學生身上,但這也是社會大環境的一個縮影,全社會都應引起高度關注,並採取相應措施,共同努力,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在校園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校園欺凌問題引出一個問題,就是人生處處是選擇。選擇,一次生命的鄭重承諾。人生是一次選擇,選擇猶如一條奔騰不息的河流,順流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航船則能勇往直前,鵬程萬里;而逆流的航船隻能是你舉步艱難,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渦永遠打翻而深沉海底。選擇,是一次對人性的不斷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