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字

反對校園欺凌手抄報字

  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違法與犯罪交織,情況較為複雜。下面是,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四種常見型別的欺凌

  言語欺凌

  即用粗魯的語言欺凌對方的行為,包括辱罵、威脅、無禮地評論別人的某些特徵(包括外觀、宗教、種族、殘疾、性取向等)。

  例子:當一個孩子對另一個孩子說:“你可真夠肥的,你媽也一樣。”

  跡象:孩子可能會有些落落寡合,變得有些憂鬱,或者食慾也不如以前。他們可能會告訴你一些別人說的有關他們的一些難聽的話,並且還會問你是否你認為那些話是真的。

  怎麼做:首先教給你的孩子學會尊重。透過你自己的行為來說明每一個人都應該得到他人的善待和尊重。強調自尊,幫助你的孩子欣賞自己的長處。也可以和孩子們一起討論在他們遇到別人的言語欺凌時,可以採取哪些方式加以回應。例如用一種堅定而又非敵對的語氣簡短地回擊對方說“你這樣可不好”、“跟你沒關係”或者“別來這套了”。

  身體欺凌

  即以一種不當的攻擊性方式反覆地對他人進行毆打、踢踹、絆倒、阻攔、推搡、觸碰等。

  例子:午餐時間,一個孩子在操場上被人拉下褲子。

  跡象:留意觀察可能的警告標誌,比如不明原因的割傷、抓傷或擦傷,丟失或損壞的衣服,或者頻繁地抱怨頭痛和胃痛。

  怎麼做:如果你懷疑你的孩子被人打了,你可以從一次看似隨意的談話開始,問問學校裡、課間、回家路上都發生了什麼事情。看看孩子是什麼反應。控制你的情緒,強調孩子與你還有老師進行開放溝通的價值。不要自己出馬聯絡欺凌者的父母來解決問題。如果你的孩子繼續遭受身體上的傷害,你需要從校外獲得額外的援助,比如聯絡當地的'執法部門。

  關係欺凌

  即故意排斥別人,不讓某個人加入一個群體或組織,可能是午餐的飯桌,或者遊戲、運動和社會活動等。

  例子:一群女孩子在舞蹈課上不停地談論週末一起在外過夜的快活,並且互相分享照片,而在場的另一個未被邀請的女孩子,似乎在她們眼裡根本不存在。

  跡象:注意情緒上的變化,遠離同齡人群體,比以往更多獨處。

  怎麼做:美國加州家庭治療師Jennifer Cannon建議,和你的孩子談一談每天都過得怎麼樣,並且讓它成為每晚的例行公事。幫助他們找到會讓他們開心的事情,指出正能量,一定讓他們知道有人愛他們和關心他們。重點發展他們在課外活動上的才能和興趣,這樣你的孩子就可以在校處建立人際關係。

  網路欺凌

  即利用電子郵件、網路和社交媒體的貼子等,透過下流話、謊言和謠言等攻擊某人。或者透過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或者同性戀資訊製造一個敵對的氣氛,即使沒有直接針對你的孩子。

  例子:有人發貼子說,“Kayden完全是一個失敗者,怎麼還有人和他一起出去玩?他是同性戀。”

  跡象:觀察你的孩子是否花在網上的時間比以前更多了,下線以後情緒是否有些憂愁和焦慮。還要注意是否有睡眠問題,請求從學校離開呆在家裡,或者從他曾經熱愛的活動中退出。

  怎麼做:首先應當建立家庭網路安全規則。根據孩子年齡設定上網時間限制,並與孩子達成一致。瞭解那些常見的問題網站、apps和數字裝置,讓你的孩子知道你會監控他們的網上活動。告訴他們,如果遭受了網路欺凌,不應該參與、回應或者推送。相反,他們應該告訴你,這樣你就可以打印出這些不良資訊,包括收到它們的日期和時間。向學校和網路服務提供商報告網路欺凌行為。如果網路欺凌行為升級,涉及威脅和色情資訊,可以聯絡當地執法部門。

  前段時間,幾名中國留學生因涉嫌在美國侮辱、毆打另一名留學生而被警方拘捕,如果罪名成立的話,她們就會面臨極漫長的牢獄生活,花樣青春也將在鐵窗後無奈凋謝。這難免令人有些扼腕,同時也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這類校園欺凌案件,到底該如何預防、如何處理?

  並非偶發

  對於“什麼行為算是校園欺凌”並無一個確切的定義,國內外對此的認識差異也比較大,但通常而言,用暴力威脅或毆打他人、嚴重侮辱其人格(如撕開他人衣服)、勒索錢物、逼迫他人代替自己幹活(如打掃衛生、洗衣服)等等,在絕大多數國家都被視為校園欺凌行為。

  照此標準衡量的話,校園欺凌現象並不是什麼稀罕事。然而,受害人因為各種原因,大多都會選擇忍氣吞聲而不報告,所以很難找到一個確切的資料。美國疾控中心2013年的資料顯示,全美9-12年級(相當於我國的初三至高三年級)的學生中,至少有20%曾經遭受過校園欺凌事件;而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NCES)在2013年釋出的資料稱,全美6-12年級的學生中,至少有28%遭受過校園欺凌。

  國內這方面的資料統計較少,但新聞報道中的典型案例則不絕於耳。從較早的“東莞少女被多人圍毆扒衣”案(實際是發生在廣州清遠)、“北京三男子毆打少年並自拍影片上傳”案,到最近曝光的“慶元幾名初中生毆打小學生”案,都是那麼觸目驚心。

  可以說,校園欺凌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相信曾經遇到過這種事情的讀者也不在少數,這一問題不該再被迴避,需要社會的認真對待了。

  關於校園欺凌的成因,可以從很多角度進行解釋,如青春期的叛逆心理、網路不良文化的影響、獨生子女在家庭中比較被嬌慣、家長忙於工作(甚至是留守兒童)而疏於教育等等。但是,這些原因似乎又都不是主要的因素,畢竟,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也並不是每個孩子都成為欺凌他人的小霸王、小壞蛋的。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原因,是校園欺凌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更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首先,正如我們都知道的那樣,多數校園欺凌行為受害者並不會選擇報告此事。這一方面是擔心報告老師後,遭到欺凌者日後更強烈的報復,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學校實際上並不會對欺凌者處以實質性的處罰,足以嚇阻欺凌者停止再犯;同時,“告訴老師”在中小學生的文化中普遍被視為告密、懦弱的表現,受害人反而會因此被其他同學所孤立,因而無論怎麼算,報告老師都是有害無益的做法。前文提到的三起案件,受害人都一直含淚隱忍,直到相關影片在網路瘋傳、司法機關主動介入之後才得以曝光,可以看出這類欺凌事情的曝光比例低到什麼程度。

  其次,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教師,都缺乏應對校園欺凌行為的預案和訓練,即便受害者報告了,教師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置才算恰當,很容易將違法、犯罪的行為與違反校規的行為混為一談,甚至會反過來批評受害者(常見的一種情形就是“誰讓你到學校還帶這麼貴的手機/手錶”),給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對於欺凌者反而是一種無形的鼓勵。

  法律漏洞

  而最根本的問題,很可能是法律對這種行為的懲治力度太輕,讓欺凌者有恃無恐。

  首先,是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各國法律基本都規定了一個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如果年齡比規定的低,則無論做了什麼都不會被認為犯罪。我國的規定是14週歲以下的人,絕對不承擔刑事責任;14~16週歲的人只對特別嚴重的犯罪(殺人、強暴、綁架等)承擔刑事責任,對其他較輕的罪行也不用負刑事責任。

  這一規定,考慮了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定型的特點,是從人性出發而給予的寬宥,當然有其合理性。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具體的年齡規定或許已經不再恰當了。在很多的案例中,造成了嚴重社會危害的人,最後因為年齡的緣故逃脫了刑法制裁(包括這次慶元的欺凌事件),有悖於社會一般公眾所理解的公平正義。甚至連《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因此躺槍,常被戲稱為“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

  實際上,很多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遠低於我國的規定,而我國《刑法》在頒佈後對此長期沒有修改過,完全可以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將刑事責任年齡略作降低,以符合社會實際。

  其次,是對欺凌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在我國的刑法中,對行為的危害性更多的是考慮身體上的損害後果,以輕微傷、輕傷、重傷等分級標準來衡量行為的危害程度,並直接決定了一個行為是不是犯罪、輕罪還是重罪。然而,對於校園欺凌行為來說,幾乎都不會造成法律意義上的輕傷,所以即便受害者報告、學校報警,依法也不構成犯罪,司法機關很難介入處理。實際上,這就是把校園欺凌行為定性為“品行問題”,但其危害性實質上已經遠遠超過學校、教師能夠控制的範疇,理應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雖說最糟糕的學校也比最好的監獄要好,但學校的教育功能並非是無限的,這類欺凌行為就是其力所不能及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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