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背後的故事
白居易背後的故事
大唐帝國是一個詩的國度,不到300年的歷史,崛起了詩的群峰,現實主義詩人白居易是其中之一。
白居易認為,為文或歌詩,之於朝廷,旨在“補察時政”、“洩導人情”;之於社會,旨在“救濟人病”、“裨補時闕”,並寫下了“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千古名句。語雖簡短,卻是白居易的文學宗旨與創作總綱。文中的“時”與“事”,與今之“時事”相去不遠。“為時而著”,強調創作要順應時代,與時俱進;“為事而作”,強調創作要因事而發,裨補世事。文學創作囿於“時”而基於“事”,文學作品應於“時”而及於“事”。作為“社會意識”的“詩”、“文”反作用於作為“社會存在”的“時”、“事”,“詩”、“文”為“時”、“事”而創作,也就順理成章了。
白居易的“時”與“事”,似乎隱含了統治者及其行為的文學客體地位。文學能否發揮作用,完全取決於統治者是否允許創作,能否傾聽民聲。白居易以上古帝王作譬喻,說明文學與政治之關係,“‘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則知虞道(舜)昌矣。聞‘五子洛汭’之歌,則知夏政(桀)荒矣。”只有在“為時而著”、“為事而作”能夠保證的情況下,“政有毫髮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錙銖之失,上必聞也”的上下關係才會形成,透過“政之廢者修之、闕者補之,人之憂者樂之、勞者逸之”,才能“上下通而一氣泰,憂樂合而百志熙”。
文人當然是文學的主體,白居易卻表示了深深的憂慮。他認為,文人中存在兩大傾向,一是阿諛逢迎、諛時媚世。在當時,“書事者罕聞於直筆,褒美者多睹其虛辭(《策林》)”,“郊廟登歌贊君美,樂府豔詞悅君意。若求興諭規刺言,萬句千章無一字(《采詩官》)”。一些御用文人,睜著眼睛說瞎話,昧著良心唱讚歌,歌功頌德,粉飾太平,“救失之道”遁跡,“諂成之風”大熾。他擔心,如此下去,統治者不見弊端叢生,只道歌舞昇平,不聞啼飢號寒,只知琴瑟鐘磬,必然導致施政失誤,國運衰微。這種虛美媚世、取悅邀寵之作,“若行於時,則誣善惡而惑當代;若傳於後,則混真偽而疑將來。”二是沉溺風月、逍遙山水。白居易認為,大約從謝靈運、陶淵明開始,文學的鋒芒已銷蝕殆盡,“以康樂之奧博,多溺於山水,以淵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園。”至於謝朓的“餘霞散成綺,澄江淨如練”,鮑照的“離花先委露,別葉乍辭風”,文學造詣華麗上乘,然而,“麗則麗矣,吾不知其所諷焉”,不過“嘲風雪,弄花草”而已,這樣的作品,於世道人生何益?他甚至對作為本朝早期大家的李杜,也深感缺憾。李白之作,雖然“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然則“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而杜甫之作“可傳者千餘首”,而像“三吏”及“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樣的.作品,“不過三四十首”。在專制政體下,由於創作空間逼仄,創作風險高懸,一些文人雅士“避席畏聞文字獄”,只好退隱山林,避居鄉間,對於國難民瘼置若罔聞,整日吟風弄月、卿卿我我,或在古籍中淘生活,或在瑣碎中覓生機,醉心於銅臭女色,止步於搜奇獵怪,滿足於追名逐利,誠可謂“著書只為稻粱謀”了。
白居易賦予文學以強烈的使命感,他認為,作為文學介入、干預社會之手段,“文士褒貶”執掌著“懲勸善惡”之柄,“詩人美刺”秉持著“補察得失”之功。因此,文人不應逃避現實,自廢武功。白居易筆下的“褒貶”、“美刺”,近於當代的“歌德”與“缺德”之爭。他並不認為“褒”與“貶”、“美”與“刺”是對立的。“褒”、“美”屬於“揚清”、“鼎新”的範疇,而“貶”、“刺”屬於“激濁”、“革故”的範疇,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他痛心於“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在文學實踐中,他積極推動新樂府運動,大量創作直指時事政治、世道人心的諷喻詩。白居易的50篇新樂府詩作,如果以美刺兩類粗分,屬於“美”者有8篇,屬於“刺”者有30篇,介於二者之間的也帶有勸誡、警策、辨析等內容。比如,其中的《賣炭翁》、《驪宮高》批評的是皇室;《黑潭龍》、《官牛》撻伐的是官吏;《杜陵叟》、《繚綾》披露的則是民瘼。他的作品的確力行了“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宗旨。
白居易自嘲,“始得名於文章,終得罪於文章。”他明知寫風花雪月可保身,書諛詞諂語能升官,卻不屑為之,終因寫詩受到誣陷,並被削職罷官。《與元九書》,就是被貶江州時所寫。晚年的白居易變“聰明”了,他放棄了“兼濟天下”,只求“獨善其身”,仕途是順利了,但在創作上卻失去了早期的銳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