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維修合同(6篇)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汽車維修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1

  託修方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預計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_______________轉帳_______________銀行匯款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濟合同仲裁_________法院起訴_________。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1份。承、託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1份。

  託修方_________承修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2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5.vin程式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專案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專案,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裝置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專案,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裝置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專案的維修費用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3

  託修方___

  簽訂時間___

  合同編號___

  承修方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

  預計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天或行駛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轉帳_____銀行匯款_____期限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濟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訴___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

  說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託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份。

  託修方___

  簽訂時間___

  合同編號___

  承修方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4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針對乙方車輛定點在甲方維修保養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汽車的各種維修與保養,嚴格按照乙方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做到實事求事、價格合理、提供優質服務,堅持誠信原則。

  二、甲方應本著對乙方車輛使用費用節約、保證車輛安全行駛的原則,為乙方車輛的零配件更新把好關。

  三、乙方所有車輛維修必須堅持呈報審批制,需維修時由駕駛員呈報維修專案,填寫維修呈報表,甲方須按乙方維修呈報表填寫的維修專案及時估算維修費用,再按乙方呈報的審批意見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需擴大維修專案需告知乙方司機,待乙方呈報批准後,才能擴大維修專案。

  四、甲方在對乙方車輛維修保養過程中,對確實需要更換的配件應當更換,所更換的配件應交乙方駕駛員帶回。對保質期內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費和工時費均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五、維修費用的結算:車輛維修保養合格後,由乙方駕駛員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維修相關票據交給乙方,乙方收到結帳通

  知經核實無誤後,每月三十號前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換及修理等費用。

  六、如乙方車輛在以章貢區為中心的15公里範圍內發生故障,若不能自行開到修理廠內,需甲方施救時,甲方應免收施救費(材料費和工時費另計)超過15公里範圍按每公里3元收費(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如需請外部拖車公司時,應按拖車公司的費用計算,並由乙方承擔。

  七、如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同時告知甲方,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定損索賠事宜,並由甲方負責修復。

  八、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5

  甲方:(行政事業單位)

  乙方:(定點企業)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按照《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的規定,甲方選定乙方為本單位公務用車維修保養的定點維修企業,並與乙方本著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點維修的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維修保養的時間

  車輛維修、保養從______年1月1日起______年12月31日止。

  二、維修保養的範圍

  (一)車輛的維修範圍為汽車的正常維修和日常保養,包括車輛二級以下(含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耗件、汽車年檢保養、輪胎更換、汽車打蠟等。

  (二)合同項下的車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的維修,不在本合同規定的維修範圍內,但由於乙方修理質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結算方式

  (一)甲方對乙方所定點維修保養的合同項下的汽車實行結算方式。維修的價格必須在《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費用參照表》的限額以內。

  (二)乙方於每個季度的第三個月的25日前將本季度發生的日常維修費用等連同驗收單一併報縣財政監管部門稽核(各費用段內維修費按序時進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體資金結算方式按縣財政監管部門規定執行。按實維修的須經甲方稽核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

  四、服務要求

  (一)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專案,應做到隨進廠隨修理,當日完成維修(特殊情況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的汽車因長途行駛發生故障而不能進廠維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後,應及時做出派員或就近維修的決定並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維修材料費及工時費由乙方承擔(屬日常維修保養範圍),其中涉及該車的清障費、罰款、甲方的食宿費等,則由甲方自負。

  (三)特殊車型因乙方無能力進行檢測修理的,則乙方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對需要有關特約維修廠、日常非大修範圍的維修,其維修材料費、工時費等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則由甲方自負。

  (四)車輛出現返修,應優先安排修理,並查明原因,如屬於維修質量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屬於甲方問題,則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維修保養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車輛符合汽車維修行業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確保車輛維修保養中所採用的零配件的純正和質量,嚴禁使用偽劣的零配件。完善維修相關手續,車輛重要零配件的領取,應有使用者代表、當車駕駛員的簽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錢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當的手段,損害甲方的利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在必要時,有權牽頭組織物價及技術監督部門對乙方所購進的用於本合同專案的汽車維修配件的質量和價格等進行抽查,並可以將抽查情況向甲方通報。

  (三)乙方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做好車輛的定點維修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車輛維修檔案和財務列單要求完整有序地對本合同項下的汽車進行維修登記。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車輪胎的更換,輪胎的更換原則上為5萬公里一套。一般情況下,輪胎的更換必須跟原車輪胎的品牌、規格、型號一致。更換輪胎必須由車主單位主管領導、駕駛員和定點企業有關人員組織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後方可實施更換。

  (五)汽車打蠟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六、違約責任

  (一)為了保證乙方能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乙方願意按維修承包費總額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該款在年終時憑使用者的支付通知辦理結算手續。

  (二)甲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的,按逾期支付維修費的5%比例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被發現有二次出現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或維修保養質量低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四)乙方應重嚴格把關。出廠時,乙方必須確保車輛保養合格,並附檢驗合格單。

  (五)其他約定事項:。

  七、合同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內容如有衝突,以《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為準。

  (二)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合同備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縣政府採購中心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政府採購中心稽核,合同簽訂後七天內報縣財政監管部門一份備案。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

  代表人:

  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6

  專案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進行公開招標。經專案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檔案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檔案,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檔案。

  1.2“採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使用者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使用者”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採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檔案、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檔案”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g060050)。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專案編號:gc-fg060050)。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檔案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檔案澄清及招標檔案

  3.1.3投標檔案澄清及投標檔案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檔案

  3.2上述檔案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維修範圍

  4.1.1甲方確定乙方為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使用者)車輛維修。

  4.2維修價格

  4.2.1使用者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http://)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費用結算

  4.3.1車輛維修後,乙方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列印並經使用者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使用者結算,併為使用者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4.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檔案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分,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專案不符的問題,有權與使用者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使用者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並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使用者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使用者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使用者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使用者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使用者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

  .2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使用者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xx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使用者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專案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使用者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使用者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使用者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使用者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使用者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託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採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使用者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檔案、乙方投標檔案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專案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檔案、電子郵件及資訊、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資訊之日止。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

  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乙方向使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使用者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傳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則應在傳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絡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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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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