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律師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書是被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委託書在處理事務上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委託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怎麼寫,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我與_______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託代理人須寫明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範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授權委託書首先要寫明委託入的姓名等身份情況,被委託律師的身份情況或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的情況。然後還要寫明委託的案由。委託授權書中可以不寫律師事務所只寫承辦律師,因為授權書是依從於委託合同的從文書,是委託合同的附屬性規定,對律師也即對律師事務所。

  其次要寫明代理律師的代理許可權,即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處理的事務範圍。這一部分可列舉敘明,也可概括說明。要針對不同的委託事務授予律師不同的`代理許可權。如因民事訴訟而委託律師代理的,可列舉說明受委託人某某某的代理許可權為調查取證、參加庭審、寫法律文書、上訴、反訴等等。如概括寫,可只寫全權代理或一般代理等。

  最後對於當事人的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必須在全權委託之外,進行明確的特別授權。即對上述權利的授予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一一列舉寫明。否則法院將按無此授權處理。如委託代理聽證程式,則可根據聽證工作的具體特點授權給律師。為了穩妥起見,也可先授予部分權利,以後隨著工作的進展根據需要再行授權也行。但一般情況下,委託授權能列舉的則列舉,而且用語曝量準確,無歧義,以便於操作,減少糾紛。

  注意事項:

  1、律師是社會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不能把律師當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並非有了律師官司就準贏,贏不了即是律師不行。

  2、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權益"不能指望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3、要尊重律師的工作,要明確法律服務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師的法律服務與司法部門的執法活動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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