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專案策劃書

社會組織專案策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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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組織專案策劃書

  摘要:為加強對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管理,確保專案規範實施,根據《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2〕138號),制定20xx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實施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社會組織:為做好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管理工作,做好專案評審,規範專案流程,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專案效益,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現制定《20xx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實施方案》,現予印發。20xx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透過專案資訊管理系統統一申報。全國性社會組織應當於20xx年1月8日前將申報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直接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地方社會組織應當向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審查,並透過專案資訊管理系統彙總、排序後,於20xx年1月xx日前以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應當對照專案實施方案的要求,廣泛宣傳動員,認真組織專案申報審查;專案確定立項後,應當儘快組織對立項單位紙質申報材料的彙總和報送,及時召開培訓會議,切實做好指導管理,確保專案質量效益。各社會組織應當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科學設計,積極申報。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規範專案實施,確保執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透過專案執行工作,進一步樹立社會服務意識,挖掘社會服務潛力,發揮社會服務優勢,提升社會服務水平,展示社會服務作用,發揮示範效應,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民政部辦公廳

  20xx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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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管理,確保專案規範實施,根據《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2〕13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性質和分配

  專案資金是中央財政透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20xx年專案預算總資金為2億元左右,具體資金分配根據專案申報和評審結果予以調整。

  二、資助範圍

  20xx年,專案主要資助社會組織開展以下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和能力建設:

  (一)扶老助老服務。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社群或其他方式為依託,資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救助服務。

  (二)關愛兒童服務。資助兒童成長服務,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治療、康復活動,資助留守兒童教育、衛生、文化活動,資助農民工子女服務,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資助改善兒童成長生態環境。

  (三)扶殘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救護、工作幫扶、精神慰藉、物質和技術支援在內的救助服務,資助改善殘疾人生產和生活條件,幫助融入社會生活。

  (四)社會工作服務。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群矯正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優撫物件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物件,針對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專業服務專案。

  (五)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資助西部地區困難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裝置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等,改善服務條件,增強開展公益慈善專案的能力;對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專案運作、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20xx年,專案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從嚴評審講課、圖書贈送等受益物件寬泛的專案。

  三、資助型別、數量和標準

  20xx年,專案主要資助開展以下四類專案:

  (一)發展示範專案(A類)。擬資助西部省份(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以及內蒙古、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陝西、寧夏)的基層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確有必要的,可列支5萬元以內的電腦、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裝置、服務設施和執行專案需要的會議、培訓和交通等成本。每個專案的資金不超過25萬元左右。

  (二)承接社會服務試點專案(B類)。擬資助規模較大、職能重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功能的地方社會組織開展扶老助老、關愛兒童、扶殘助殘等社會服務活動。地方社會組織專案資金不超過50萬元。全國性社會組織專案資金不超過120萬元。

  (三)社會工作服務示範專案(C類)。擬資助規模較大、職能重要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區域輻射功能的地方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地方社會組織專案資金不超過50萬元。全國性社會組織專案資金不超過120萬元。

  (四)人員培訓示範專案(D類)。擬資助具有教育培訓職能和培訓經驗的培訓機構(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指導和監督,聯合培訓機構共同申請和執行。每個專案的資金一般在3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全年共擬培訓6000名左右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工作人員。

  四、資助條件

  申報專案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2014年年檢合格;

  (二)有正在開展實施的社會服務專案;

  (三)有相應的配套經費來源;

  (四)有完善的組織機構;

  (五)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六)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七)有已開展實施社會服務專案的經驗,具有良好信譽。

  為擴大專案的示範性和參與度,20xx年,鼓勵和支援未獲得過立項的社會組織申報專案,提請評審委員會優先考慮。地方社會組織在2012-20xx年已經獲得過3次以上A、B、C類專案立項的,不再予以評審。

  五、專案申報

  各申報單位應當在中國社會組織網專案專欄(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載並安裝專案資訊管理系統,按照填報說明填寫並匯出電子申報書。全國性社會組織的專案電子申報書於20xx年1月8日前以郵件方式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地方社會組織應當向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應當按照《20xx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專案審查要點》有關要求對申報專案進行審查,並透過專案資訊管理系統彙總、排序後,於20xx年1月xx日前以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每個社會組織只能申報一個專案。

  六、專案評審和立項

  (一)初審。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提交的電子申報書進行初審,主要對專案填報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

  (二)評審。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委託第三方機構組建評審委員會,對初審透過的申報專案進行評審。主要審查:1.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年檢結果、評估等級、社會聲譽、財務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2.申報專案的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物件、進度安排、解決的問題和預期社會效益,以及專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創新性;3.預算的編列、社會和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情況。專案評審中,優先考慮面向民生、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發揮實際作用的專案;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專案;優先考慮體現社會組織特色的專案。

  (三)立項。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根據評審委員會評審結論確定立項建議名單和資金額度,報專案領導小組批准後立項,並向社會公告。

  (四)預算稽核。會計師事務所對所有立項專案預算進行稽核,予以認可或者提出調整意見。

  七、專案材料報送

  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必須於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式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以下材料(全國性社會組織報送一式兩份,地方社會組織報送一式三份):

  (一)由專案資訊管理系統直接列印的紙質申報書,並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立項資金與申報資金有變化的,無需改動);

  (二)蓋有年檢結論的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檔案、榮譽證書、評估等級證明等相關材料影印件;

  (三)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四)預算經初審後有調整的,應當同時附上會計師事務所《調整預算建議表》和立項單位《專案預算調整表》。逾期報送或紙質申報書和電子申報書內容不符的,將取消該社會組織立項。以上材料經專案辦稽核並蓋章,專案即告生效。批准立項資金金額少於申報金額的,立項單位可以同比縮減專案執行規模和配套資金金額。

  八、資金管理

  專案公告立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按程式申請撥付資金。專案資金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撥付70%的資金,專案中期報告獲得通過後,撥付剩餘30%的資金。

  專案執行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專案資金的管理,將專案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專案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於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挪用專案資金。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專案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九、執行要求

  專案執行單位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專案。專案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無故調整。專案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報經領導小組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專案均應於20xx年內完成。專案執行單位應當於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專案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執行的50%,並於7月5日前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中期報告。

  專案執行單位應當於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專案全部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的執行,並於12月5日前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末期報告,內容包括:專案執行情況、實施效果、自我評估報告、宣傳情況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於12月31日前報送本地區專案管理和執行總結報告。

  十、專案管理、審計和評估

  財政部、民政部將不定期對各地專案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專案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組織專案的階段性檢查,確保專案資金科學、合理、有效使用。

  專案引入社會審計和評估,將對專案進行全面審計和重點評估。引入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專案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考評。審計、評估等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專案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並將把專案執行與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評估、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相結合。

  十一、宣傳總結

  民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和專案執行單位要透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專案的意義、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及時宣傳報道專案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積極作用,讓全社會更多關注、瞭解和支援社會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要樹立專案典型,制定宣傳總結方案,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轉送專案執行情況。

  各執行單位要及時收集影片、音訊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專門專案宣傳檔案,定期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專案簡報,在開展專案宣傳活動、下發資料及配發物品上要註明“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示範專案(20xx)”標識。專案的申報書、中期報告和末期報告等檔案,全國性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含電子檔案),地方社會組織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報送(含電子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集中彙總後統一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社會組織專案策劃書2

  為加強20xx年省財政支援社會組織發展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管理,確保專案規範實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支援社會組織發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來源及分配

  20xx年專案資金是由省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援社會組織發展的專項資金。專案預算總額2000萬元,主要用於支援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根據社會組織服務平臺的場所規模、服務能力和實際運營情況確定具體扶持資金數額。

  二、扶持物件

  專案扶持物件為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包括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社會組織創業園、社會組織創新園等)的運營主體,具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在省、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上年度年檢合格(當年成立的,須無違法違規情形)。

  (三)成立以來未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獨立於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五)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組織非營利性的要求,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

  (六)具有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綜合服務活動的經驗,服務內容形式多樣,富有成效。

  (七)具有一定的服務、孵化規模。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20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xx家以上;市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10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10家以上;縣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5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6家以上。

  (八)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服務設施裝置完善,具備以自身條件直接提供專案所需社會服務的能力。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10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市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6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縣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具備以下條件的社會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獲得專案資助:

  (一)被列入各級民政部門公佈的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或評估等級在3A以上;

  (二)有地方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或社會資金資助的有效證明。

  獲得近三年省財政支援社會組織發展資金支援的社會組織不納入20xx年度扶持範圍。

  三、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用於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運營補助,具體包括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暖等公用事業費以及人員培訓費用。

  四、專案申報和評審程式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專案申報書(附件)。申報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專案申報書,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2.專案實施方案。專案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服務內容、專案預算、實施計劃、宣傳和總結方案等。資金預算支出合理、明細清晰。專案服務內容具體、詳實,針對性強,符合專案宗旨。

  3.有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影印件(正反面)、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展相關業務活動所需資質證書影印件、章程、專職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記錄、辦公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評估等級證書影印件、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證明檔案、配套資金的有效證明、有關榮譽聲譽證書等。

  (二)申報和初審

  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運營主體均可申報。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直接向省民政廳申報,由省民政廳進行初審。市、縣兩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向市級民政部門申報,市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後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上報至省民政廳。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和市級民政部門均應在20xx年7月2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省民政廳,同時將專案申報書和專案實施方案電子版傳送至專案辦電子郵箱。

  (三)專案評審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成立專案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專案進行評審。專案評審委員會成員5-7名,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共同組成。專案評審主要審查:1.申報材料的完整性;2.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年檢結果、評估等級、社會聲譽、內部管理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3.資金使用的主要內容、實施進度安排等;4.預算的編列、社會和地方資金的配套情況。評審將依據申報單位的專案規模、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條件確定專案資金額度。同時,專案評審中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範作用、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作出特殊貢獻的社會組織。

  (四)專案公告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對獲得評審委員會透過的專案進行確認,並將獲得資金扶持的專案名單和扶持資金數額向社會公告。

  五、資金管理

  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和“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專案資金的管理,將專案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於購建維修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不支援基建、宣傳等活動,嚴禁用於發放工資及各種津補貼獎金等,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專案資金中提取管理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挪用專案資金。發現有弄虛作假以及擠佔、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執行要求

  專案執行單位要嚴格按照專案實施方案實施專案,所有專案應於20xx年底前執行完畢。

  七、專案管理和績效評價

  加強專案管理。社會組織要提高自身專案管理水平,加強資訊公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市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專案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組織專案的階段性檢查。省民政廳將委託具備有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專案進行檢查,就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檢查報告。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專案執行單位整改。

  建立專案績效評價制度。省民政廳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要求,委託第三方客觀、公正地對專案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整體綜合評價,反映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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