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

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

  某些事情讓我們心裡有了一些心得後,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樣我們就可以提高對思維的訓練。但是心得體會有什麼要求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分享。

  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1

  4月15日,同志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的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指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保安、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國家安全是立國之本,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障,是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現。世界各國十分重視國家安全,一般都透過法律的強制力來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我們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學習和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一、《反間諜法》的主要內容

  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反間諜工作。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簡單地說,為敵方刺探訊息的人稱為“間諜”。

  《反間諜法》是以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分為五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三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共四十條。對反間諜工作的有關方面作出了比較完整的、具體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舊法)相比,《反間諜法》是以舊法的內容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一是將我國反間諜工作多年來堅持並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原則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規定了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禦、依法懲治的原則。

  二是反間諜工作除了依靠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外,還需要多部門的協作配合。在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基礎上,規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三是將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需要採取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規定了:查驗中發現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其整改或者指導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贓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的,由國家安全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國家安全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對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予以沒收或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是與刑法等有關法律進行銜接。在舊法的基礎上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外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二、新形勢下學習貫徹《反間諜法》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良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國際政治舞臺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面臨的國際、國內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把中國作為他們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的主要目標,一方面打著“人權”、“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種各樣的旗號,不斷對我國進行思想滲透,扶植、資助境內外敵對分子,煽動支援分裂勢力,企圖顛覆我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另一方面,繼續利用我擴大對外開放的時機,以公開的、合法的身份,透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廣泛收集、竊取、刺探我國軍事、政治、經濟、科技等情報,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動。我縣是一個民族自治縣,國境線長達147。083公里,處於禁毒防艾和反滲透的最前沿,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任務十分艱鉅。我們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認真學習貫徹《反間諜法》,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三、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履行反間諜義務

  根據《反間諜法》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是國家安全機關的神聖使命,也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國家安全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大反間諜工作的力度。各單位、各組織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政權意識和憂患意識,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堅持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安全穩定,時刻警惕和防範間諜破壞活動;積極支援、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

  全體公民要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援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提高警惕,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有把全社會動員起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組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防範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這對於像我縣一樣,還沒有設立國家安全機關的地方,顯得尤為重要。對於間諜行為,基於《反間諜法》規定的“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工作。”而且司法機關已經樹立“一盤棋”思想,沒有設立國家安全機關的地方,可以向當地的公安司法機關告發,再由當地公安司法機關轉交有管轄權的國家安全機關辦理。

  四、依法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

  《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定,間諜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互勾結實施的五類行為。即: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如何懲治這五類間諜行為呢?《反間諜法》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8條至第18條)中,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反間諜工作作了規定,其中,第8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該法第四章“法律責任”(第27條至第37條)中,明確了對涉案相關人員進行拘留等行政處罰。對於實施間諜行為和涉案人員犯罪問題,只是規定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該法第27條第1款,只是規定了“……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如何懲治間諜行為和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為,該法沒有作明確、具體的規定。這並不是說,懲治間諜行為無法可依。這是因為:制定《反間諜法》時,已經與現行刑法等有關法律進行了銜接。除了要嚴格按照《反間諜法》的規定外,在程式上,還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在實體方面,要嚴格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量刑。

  我國的現行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至第113條)中,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罪的12個具體罪名: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煽動分裂國家罪;

  4、武裝叛亂、暴亂罪;

  5、顛覆國家政權罪;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8、投敵叛變罪;

  9、叛逃罪;

  10、間諜罪;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12、資敵罪。

  司法機關在辦理間諜犯罪案件時,要嚴格按照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這個犯罪標準來確定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處以刑罰。透過懲治間諜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

  反間諜法學習心得體會2

  11月1日國家頒佈第一部《反間諜法》,為了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人民群眾和重要涉密人員的反奸防諜意識,履行法律責任義務的自覺性,提升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特整理出相關知識,與大家共享。

  一、間諜行為有哪些行為?

  《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以下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4、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5、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二、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都有什麼義務?

  《反間諜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

  三、平時生活中,普通公民如何防範間諜?

  (一)上網人員注意事項:

  1、對求職招聘網站要認真甄別對方要求,凡是要求提供單位內部情況或機關檔案、公文的應予拒絕;

  2、對以學術研究、論文徵集、諮詢機構名義要求提供內幕情況的應予拒絕;

  3、婚戀、QQ、微信及朋友圈中不明身份人員,以情色或金錢引誘要求提供黨政、軍工、科研等單位的內部、涉密資料的應予拒絕;

  4、網上軍事交流,不將觀察到的涉及我軍事內容等,在網上擴散或傳送,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二)出國境人員主要事項:

  1、遵守所在國法律,防止滋生禍端,避免引火燒身;

  2、不擅自脫離團隊單獨活動,不給敵人可乘之機;

  3、潔身自好,防止落入圈套,遭人暗算;

  4、不貪戀過於輕鬆、意外獲取的利益,防止吞食誘餌,難以擺脫;

  5、理性對待身邊過分熱情、不明身份的人員,防止其覬覦之心;

  6、受到境外間諜組織情報機關及其人員糾纏或威脅時,及時向我駐外大使館報告,或回國後透過單位、社群等組織或本人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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