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反思心得體會4篇
安全事故反思心得體會4篇
在平日裡,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有利於培養我們思考的習慣。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反思心得體會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事故反思心得體會4篇1
透過學習電力誤操作,使我認識到違章操作既阻礙了正常的生產秩序,又損害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形象。誤操作是電力安全生產中危害最大的人為責任事故。其性質惡劣,所造成的後果嚴重。
1、 誤操作事故發生的原因
(1) 有章不循。某些電業人員安全觀念淡薄,執行"兩票"、"三制"不夠嚴肅,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怕麻煩,明知自己的行為違章,仍然抱著無所謂的心態。倒閘操作不核對裝置名稱、編號、位置,不模擬,不唱票,不監護,不按操作票順序操作,有的甚至無票操作造成事故。
(2) 防誤閉鎖裝置存在問題。如有些五防閉鎖裝置由於設計布點不完善,安裝除錯有遺留問題,錄入操作細則未能校對清楚,根本達不到"五防"的目的。甚至有的"五防"閉鎖裝置功能不齊,加之執行維護管理制度執行不力,使"五防"閉鎖裝置失去應有的防誤閉鎖作用。還有的防誤閉鎖裝置質量不良,經常要被迫解鎖,引起操作混亂。而現場執行人員對"五防"閉鎖裝置的學習和掌握跟不上發展的要求,無法發揮"五防"閉鎖裝置的作用。
(3) 人為失誤。如不進行驗電或驗電時敷衍了事,造成帶電掛接地線;監護人放棄監護職責或操作人脫離監護,走錯間隔,看錯裝置;接受排程命令不復誦,造成誤聽;裝置未按規定實行雙重稱號;操作過程接聽與操作無關的電話;操作人、監護人將矛盾帶到工作中而影響操作安全等。
(4) 其它。誤操作事故還與人的生理原因、心理狀態、情緒影響、注意力集中與否、裝置狀況、管理水平以及工作現場環境等有密切的關係。
2、 如何防止發生電氣誤操作事故
(1) 必須根據電氣倒閘操作的原則和特點,預先確定發生誤操作事故的危險點,並加以認真研究、分析、監控。
(2) 執行管理人員要準確填寫操作票。
(3) 加強對日常操作行為的監督。
(4) 必須遵循人的生理和心理規律,合理安排人力資源。
(5) 加強對變電站微機"五防"閉鎖裝置的管理,嚴防因錯誤解除閉鎖功能而發生誤操作事故。
(6) 避開和控制危險點,根據各變電站的電氣接線和裝置狀況,綜合分析其操作的危險程度,選用危險點少、事故機率低的操作方法。
安全事故反思心得體會4篇2
這世上總有些事在預料之外,結合近期發生的三起安全事故,我車間從多個角度進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每一齊事故的發生,也督促我們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裝置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為此,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查詢不足,確保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為什麼會連續出現安全事故,這些安全事故是否能夠避免事故發生後,我們就應怎樣想出了事故我們就應如何應對從發生的三起事故我們能夠看出,事故之所以發生,它與違章作業、職責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高、現場管理有漏洞,規章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間接關係;我們要做的就是要理解教訓,把心裡的壓力轉變成我們工作執行的壓力,將壓力有效地傳遞下去。
一是要將“安全就是生命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讓大家共知、共享,要喚起我們每名職工“違章就是事故”的意識,做到工作、謹慎,時刻如履薄冰。還要真正將我們的安全文化理念滲透到每一名職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質安全,不能麻痺大意憑僥倖;
二是要提高我們每名職工的安全認知潛力。要真正認識到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嚴厲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會真正重視起來,才會將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實,去全面履職履責。
三是必須要做好各種隱患的排查,防患於未然。要把無事當有事,無中找有。排查隱患很重要的是要細緻,、慎之又慎,不採取細緻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對問題視而不見,就可能對發現的問題解決不了。我們安全生產是動態的,是24小時不停運轉的,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可能又會出現,必須要建立全面細緻排查隱患的長效機制,去解決問題。
四是要重點部位重點抓。車間、班組、各職場都有不同的重點,自己分管範圍的重點自己最有數,這就要求對各自的管理重點首先自己要重視起來,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辦,保證重點部位管控到位。
五是要職能崗位職能抓。在技術業務崗位很,要做執行標準、帶頭遵守規程、規矩。查隱患、抓規範、不斷揭示問題;做好事故的應急防範、應急處置;保證各種裝置的執行率、完好率,動態地保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最後,事故的發生總會讓人心痛,痛定思痛,找出根源,對症下藥,才會避免這樣的事故發生,因此,深刻吸取此次安全事故的慘痛教訓,喚起每名職工安全想意識,做到每名職工不違章,不圖僥倖、不怕麻煩,要按照標準、按照規範,實實在在地幹好自己的工作。
安全事故反思心得體會4篇3
日前,我們組織學習了《鍋爐車間8號爐停爐》和《燃料車間燒燬碎煤機電機》兩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報,事故主要原因是作業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造成的。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工作負責人安全責任不清,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確的處理問題。事實再次證明,如果對業務不熟悉、缺少責任心、不按規定操作,那麼,在一定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透過學習,再次強化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並切實落到日常行動中。
透過學習,現體會如下:
重視安全生產,加強責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發生都有它的原因,我們從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斷事故發生的條件,這樣我們就可以防止事故的發生。這樣就需要企業建立安全事故資料庫,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舉一反三,將他人的事故作為我們的事故,從中吸取教訓,避免事故發生。
二是,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安全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就必須建立一把手的負責制度,獎罰分明,他必須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這樣就會給他們足夠的壓力和動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隱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種裝置都有其操作規程,違反了其操作規程就可能對裝置造成損壞甚至發生安全事故,也就是發生了違章行為。因此,在操作中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規程不能是一紙空文,必須有監督機制使其貫徹實施。
四是,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安全知識的重要途徑,首先你要讓你的員工知道怎麼做是安全的,怎麼做是不安全的.,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我怎麼做企業才會對我認可,怎麼做會危害企業的安全生產。
五是,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有了各種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到底有沒有實施?實施了,那麼實施的怎麼樣?這些也都是關係到企業安全生產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這麼多規章制度,你就要去監督實施,這就要求企業主管對其進行檢查,這樣才能使各種規章制度切實得到落實。只有這些安全規章制度得到了落實,安全生產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經過安全檢查後發現了問題後必須及時整改,降低其演變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不去整改,那麼,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去檢查。所以安全隱患的整改必須及時徹底。
七是,熟悉電氣裝置事故處理的方法對值班人員來說十分重要,因為這不僅是靠經驗積累而成,還需要不斷學習有關規程,瞭解電氣裝置的技術性能。值班人員應經常開展事故預想、安全活動討論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增強對事故處理方法的認識,使真正發生事故時做到頭腦清晰,有條不紊,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責任心。“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千里長堤雖然看似十分牢固,卻會因為一個小小蟻穴而崩潰的道理。更是警示我們世人,事情的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當存在微小的安全隱患時,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正確及時處理,就會留下無窮的後患。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防微杜漸,從小事做起,及時處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災難的發生。
透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我們應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裝置管理以及事故通報的學習,提高我們的安全思想素質,做到安全無小事。安全的事情無大小,不要以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認真做,更不要認為一個小小的失誤不會影響什麼而置之不理,因而發生了小錯誤釀成了大禍。一點小小的病痛或許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致命的危害,同樣一點小小的故障或許會對我們的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沒有及格,只有滿分。
安全事故反思心得體會4篇4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 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 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 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 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 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 規。透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 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 學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