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學習教育心得體會彙編八篇
實用的學習教育心得體會彙編八篇
我們有一些啟發後,將其記錄在心得體會里,讓自己銘記於心,這樣能夠培養人思考的習慣。那麼要如何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習教育心得體會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1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這段時間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接受能力差的學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此次學習我收穫很大,首先認識到作為一名任職在教育崗位的我,必須時刻充分認清自己,要知道自己為什麼要選擇這個職業,我最想為誰服務;其次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的現在,未來。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潛能,利用好寶貴的時間,不要虛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選擇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會上,把自己的知識奉獻給學生,奉獻給社會。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讓每一個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工。
透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
透過對這些法律法規再次學習,讓我感到依法執教是一件不可忽視的事情。在教學過程中,我們難免有時對學生說話不當。因此,我們在平時要多注意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意識的剋制自己的行為,以免對學生和自己都造成傷害,保護學生也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同時,我們也要正確引導學生,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師生關係更加和諧。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後,無愧於教師這一稱號!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2
安全,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在學校,老師們強調得最多的是安全問題;在家裡,家長們說得最多的也是安全問題。可見,安全問題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們只有加強自身的安全防範意識,才能體現出生命的價值,才能讓我們的生活五彩繽紛
企業成於安全,敗於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對企業都是一種不可挽回的損失,對家庭、個人更是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安全意識應始終牢牢紮根在每個人的心中,讓大家知道若責任心不到位就會釀成事故,正確認識到安全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個上下關聯、人人互保、環環相扣的鏈,是一張錯綜複雜、緊密相連的網。回顧石化企業發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腦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內容:某人安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某某安全責任心不強,麻痺大意習慣性違章;某某單位安全管理不嚴,尤其是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力等等。這些慘痛的案例,無不折射出我們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現出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們安全管理的體系還是那麼的脆弱!
“安全就是效益”,這種觀點應根植於每個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裝好自己,熟知熟會各項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認真學習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其次養成良好的安全操作習慣,杜絕習慣性違章,敢於同身邊的甚至是上級的不安全行為較真兒;第三是勤於檢查,及時發現整改事故隱患。一線崗位安全隱患和死角多,習慣性違章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講安全,應付檢查,那麼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環境也不能得到本質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遠不能得到本質提升!如果每位員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監督、相互提醒、相互檢查,查詢漏洞和薄弱環節,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絕事故隱患,從小事做起,就能築起安全大堤。無危則安,無損則全。安全就是人們在生活和生產過程中,生命得到保證,身體免於傷害,財產免於損失。
讓人人都來重視安全,時刻關注安全,將“安全生產”銘記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規程之章,守安全生產之法!讓人人都清楚地認識到違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傷害自己、傷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饒幸心理,因為,或許一次小小的不經意的違章,就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或損失,就會變成違法。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真正意識到這一點,那麼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們的企業就能長盛不衰,我們個人就能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中幸福生活。
其實,只要每個人在生活中都多用一點心,做每件事都多想想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這樣,這些事故的發生頻率將會大大降低,才能使我們的和諧社會真正的和諧、安寧。多用一點愛心對待任何事,就像這首歌唱的一樣“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3
透過這次對安全知識系統的學習,對安全工作有了進一步的理解,提高了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論知識。對此,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安全工作應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不安全事件帶來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卻往往被忽視,被麻痺,僥倖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確實發生了事故,造成了損失,才會回過頭來警醒。這就是因為沒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導致的。而做好預防工作的要害就在於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在我們的檢修工作中,應該以安全規章制度為保障,嚴格貫徹執行,杜絕工作中習慣性違章行為。
二、加強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防範意識
“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也特別要求每一個員工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裝置和技術人員的安全,還要準確地把握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輕重緩急。安全生產管理者也應把“安全重於泰山”時時刻刻放在心上,樹立“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把安全提到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不論是一線員工還是管理人員,都應對崗位和部門可能涉及到的危險因素有充分的瞭解。不論是高危險崗位人員還是其他人員,都應該定期接受相關安全教育培訓。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三個抓”,不為隱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點”。對重大檢修作業和風險較高的作業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加強現場監督,保證措施的落實。加強過程控制,除在工作前進行安全交底外,還要經常組織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是要“抓薄弱”。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特別對一些簡單、工作量較小的工作要加強重視,克服馬虎思想,認為簡單工作不好出安全問題。強化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他們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相對較差,保證安全管理落實到每一個角落。
第三是要“抓細節”。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應該從小處做起。細節不輕易引人注重,如不合格的工期具等。但幾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於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這些輕易被忽略的細節很輕易成為小事故的放大器。
總之,我們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從內心深處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沒有安全生產,所追求的效益都將成為泡影。只有時刻想著安全,工作事事處處注意安全,牢記安全觀念,才能營造安定和諧的氛圍。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4
聽了《教育政策法規》這一課程的專題報告,我瞭解了各種各樣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了法規意識,更更新了教育觀念,樹立了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學生觀,還深刻體會到師德決定了教師對學生的熱愛和對事業的忠誠,決定了教師執著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師德就是一部教科書,就是一股強大的精神力量,對學生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終生受益的。
透過學習《教師法》,我知道了教師必須履行的義務:遵守法律、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學領域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意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等等內容。
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教師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學生,不威脅、責難家長,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成學生成長成才做為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因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適時出臺,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這對老師日常管理學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細緻的要求,顯示出了老師的責任與義務。
學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質。在教學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澆灌。在教學組織中要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一把鑰匙開一把鎖。調動每一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熱愛學習。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課。作為教書育人的人,培養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我們,只有學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學生,培養出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人,有利於社會的進步的人。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5
我認為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就是對生活和學習有樂觀的心態;有正確的自我主觀意識;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緒;和同學們關係和諧,很好的融於集體,適應環境。
透過本次心理講座的學習,我對心理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首先是對心理學的發展史有了一定了解,然後是在心理講座課中,我認識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時心靈事多麼的需要他人的呵護,那種心與心的交流才能讓人體會到交流得喜悅。學生在實實在在的活躍的生動的並且有一定新意的活動中受到教益和啟迪,促進知行的結合。學生在主動參與教學過程中,激發了感情,明白了道理,情理凝結,形成了信念之後,進而需要在行動中表現自己。此時教師要引導、鼓勵學生把健康高尚的情感向外投射,為他們提供展現自己行為的機會和場所。
本次講座中,對目前中國的南海周邊局勢進行了講解和分析。透過這次講座,我對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如菲律賓、越南之間的利害關係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教授還對當前中國實際控制的幾個比較重要的島礁進行了講解。例如永暑礁,原先是南沙群島上的一座暗礁,上面有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要求建立的海洋觀測站;美濟礁,位於南沙群島中東部海域,天然良港,中國常年在這裡進行沉箱養殖。
韜光養晦,有所作為。這是我們20世紀末提出的國家戰略。這麼多年來,大家對韜光養晦想必有了很深的認識,但韜光養晦的目的是有所作為。因為種種原因,這個“為”大多數人認識的並不多。南海問題也是如此,20xx年,海監船、漁政船巡視南海是中國逐漸恢復在南海恢復行使主權的開始。而在這之前,對於中國對南海的控制情況,國內官方資料除了大陸公開駐軍守衛的七個島礁(即永暑礁、赤瓜礁、東門礁、南薰礁、渚碧礁、華陽礁、美濟礁),一直鮮有資訊披露。這次講座,可以說為我們揭開了中國對南海實際控制情況的一角。名義上,南海有很多島礁,但其中真正具有戰略價值的卻並不多,雖然南海大多數島礁被越、菲、馬等國侵佔,但我們不和他們爭一城一地的得失,而是穩紮穩打,步步為營,但凡實際控制的島礁,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地位。總之,在南海上,我們的步子邁得不算大,但每一步走得都很穩。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6
當前有一種聲音認為,現行課堂上推行的合作學習很多流於形式。在有人聽課的時候,教師就會把學生的座位由為講授服務的“秧田式”改為合作討論的“圓桌式”,6—8人圍坐在一起,似乎這樣就是合作學習,似乎這樣就能體現新課程改革的要求。一位學者評價一節以合作學習為特徵的課,蒐集的課堂資料顯示:課上教師示意學生合作學習達18次,而16次合作屬於低效合作,2次屬於無效合作。
在這樣的課堂上,合作變成了短暫的“合坐”,教師不理解,學生難接受,課後隨即也就像扔垃圾一樣把它丟棄了。這樣的“合作”作秀意味過濃,因而也不可能成為學習的常態。
我讀了張素蘭老師的《合學教育:打造教育動車組》一書後,才逐漸瞭解了小組合作學習的內涵。
(1)關注學情決定合作是否順應需要
我們可以把牛牽到岸邊,卻不能按住牛頭強使之喝水。合作學習亦然。合作學習是學生的學習需要,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學生時時處處都需要合作。心理學的“需要理論”是我們推動合作學習時不能不思考的角度。合作學習是否有效,首先要看教師是否在需要合作的時候設定合作。
(2)小組的合理構建
第一、合作小組的成員之間應該存在差異,包括智慧、性格、成績差異,但差異都不能過大。
第二、合作小組的成員之間同性別組合優先
由於中學生正處於青春萌動時期,所以在組合小組時,應該首先考慮同性別組合優先,以避免不必要的“感情糾葛”。
第三、合作小組的成員之間尊重自願,整體協調。
“強扭的瓜不甜”這句話很生動地闡述了一個處事原則:不要強加於人。尊重自願、整體協調的原則包含兩層意思,一個是就個體而言,在組合學習小組時要充分尊重學生意願,努力使得願意組合的同學組合到一起,二是就整體而言,要有班級整體的協調,有班級的通盤考慮。協調時,要鼓勵那些班委、團員表現出高風亮節。
第四、合作小組的成員之間要保障麻煩程度最低,方便程度最高
各小組確立以後,要在座次上提供方便。如:
1、把學習相對薄弱的同學排在前面,把學習相對較好的同學排在他的後面,當組員回頭去問問題時,給別人帶來的麻煩比較少,有利於合作的穩固與發展。
2、一是單獨組成理科合作組、文科合作組;二是組成文科與理科互相補充的合作組。
第五、先觀察後組建,先磨合後穩定
在師生初步瞭解、同學彼此願意的前提下,可以進行合作學習的試運營,然後磨合、調整。
(3)把複習挪到課上,設定合作複習環節。
在上課伊始,教師留出約5分鐘時間,由學生互相提問、講解、補充、糾錯。
教育家阿希姆·福爾丁斯說過:“任何事情只聽到或者讀到一次,一個月內就會逃出記憶。如果把它教給別人,它便變成身上的一部分,除了死亡,不會被奪走。”複述學習內容,不但有助於理解和記憶,而且還能大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這樣的合作能夠保證複習過程中的全員參與,保證複習質量,使複習具有個性化特點,從而把鞏固性複習或準備性複習落到實處。
推演開來,以學情為基礎,在需要印證核實、拓寬加深、複習鞏固、合作探究的環節設定合作學習,在知識重點合作鞏固、在知識難點合作攻關、在知識生長點合作催生、在知識易錯點合作辨析、在知識易忘點合作記憶,這樣的合作才能夠遠離作秀,服務於教學。
(4)深度的合作不同於工具化的“一幫一,一對紅”。
一幫一是單向的,而合作是雙向的。只有把學習優異的學生當作獨立發展的生命體,合作學習才能夠得以深入。在合作學習中,在加深理解、強化記憶、提升興趣的同時,教師需要讓學習優異的學生實現在以人為鏡的對比中反觀自照,在與異樣的思維碰撞時拓展視角,在講述知識的過程中訓練表達,在人際交往中將心比心練達人情。在互相講說的過程中,他們以說激思、以說驗思、以說校思、以說定思,從“聽明白”到“想明白”再到“講明白”,實現明白境界的三級跳。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7
禮儀,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由於受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時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為人們所認同,又為人們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諧關係為目的的各種符合交往要求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的總和,學習禮儀教育心得體會的作文800字。簡言之,禮儀就是人們在社會交往活動中應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和準則。
從個人修養的角度來看,禮儀可以說是一個人內在修養和素質的外在表現。從交際的角度來看,禮儀可以說是人際交往中適用的一種藝術,一種交際方式或交際方法。是人際交往中約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習慣做法。從傳播的角度來看,禮儀可以說是在人際交往中進行相互溝通的技巧。如果分類,可以大致分為政務禮儀、商務禮儀、服務禮儀、社交禮儀、涉外禮儀等五大分支。但所謂五大分支,因為禮儀是門綜合性的'學科,所以又是相對而言。各分支禮儀內容都是相互交融的,大部分禮儀內容都大體相同。
禮儀的主要功能,從個人的角度來看,一是有助於提高人們的自身修養;二是有助於美化自身、美化生活;有助於促進人們的社會交往,改善人們的人際關係;還有助於淨化社會風氣。從團體的角度來看,禮儀是企業文化、企業精神的重要內容,是企業形象的主要附著點。大凡國際化的企業,對於禮儀都有高標準的要求,都把禮儀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獲得國際認證的重要軟體。
透過學習,可以從中得到很多樂趣,可以提高個人修養,提升個人素質,使你更適合在這個激烈競爭的時代生存。
一、在個人修養方面,現代禮儀起了很大作用。學習現代禮儀,不僅規範了自己的行為,使舉止得體,言語文雅,而且還培養了禮貌待人接物的好習慣。
二、在職場禮儀方面,也學到了很多,尤其是平時老師舉的典例,實訓室裡的各種模擬,都使我受益匪淺,懂得了許多,瞭解了許多以前所不瞭解的,各種模擬使我的緊張感減小了,讓我可以從容鎮定,落落大方的面對眼前的一切。
三、再涉外禮儀方面,也學到了許多前所未聞的離異,同時也瞭解到了許多國家的不同的風俗習慣,多姿多彩的課堂模擬,同學們的踴躍參與,爭相表演各國風俗,形象生動,激情澎湃,再談吐言語中學到了許多。
總之,現代禮儀對於當代大學生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在職業競爭中,學歷只佔一小部分,而大部分歸屬於你的禮儀舉止是否得體,得體的禮儀舉止會使你在未來的競爭中佔據更大優勢。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8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透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職責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職責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職責?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職責?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職責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職責,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職責。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資料,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構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構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職責,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職責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貼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職責。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構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好處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職責承擔
根據過錯職責歸責原則,決定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職責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職責。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狀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職責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職責大小,要思考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裝置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職責。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職責,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潛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職責及到位狀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必須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職責;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職責。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職責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決定潛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職責要件,還要思考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狀況、上課資料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務必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狀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職責。如果學生群眾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群眾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職責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說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職責,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絡。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職責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思考到這些作業資料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就應承擔職責,就應承擔多少職責?我認為,應視具體狀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職責,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職責。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證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職責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職責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職責,細化了學校管理職責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是務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透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個性精闢到位,為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帶給了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