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職業技術學院績效管理實施方案策劃書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績效管理實施方案策劃書
1. 原則要求
1.1 統籌兼顧,切塊調控
學校對績效津貼總量和支出預算統一領導和管理,推行切塊管理和包乾政策,學校在總量上進行統籌,在切塊上進行調控並制定分配指導意見。
1.2 注重教學,強化績效
績效津貼總量的分配(包括學校的切塊分配和部門的二次分配),既要注重完成的教學工作量,體現多勞多得,同時又要重視工作質量和效果,體現優勞優酬。
1.3 以人為本,科學考核
制定以人為本,系統科學的績效考核辦法和配套的獎勵性績效津貼標準。
2. 績效來源及總額
學校將市財政每年返撥的總學費收入的25%,作為本學年的績效津貼的總額。
2.1 績效津貼的一級分配
本學年的績效津貼總額扣除度零星收入(詳見《學校各類獎助標準》河職院人[2015] 號)、各項固定補貼及年度考核獎勵總額之後,再切成行政教輔和二級院部兩大塊,行政教輔部門的人均績效津貼標準為二級院部人均績效津貼的95%。
2.1.1 各教學院部績效津貼總額
各教學院部績效津貼總額由純教學工作績效、各崗位(不含聘用人員)標準津貼總額及其它教學工作績效三部分構成。其中,純教學工作績效按照全校統計一單價45元/節打包結算;各崗位標準津貼總額根據崗位對應的津貼標準結算;其它教學工作績效按生均績效標準結算。
(1)各教學院部績效津貼總額核算公式如下:
Gi = M×45+∑(本教學院部各崗位標準津貼)+N×H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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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某教學院部本學年績效津貼總額
M——某教學院部本學年教學學時數
N——本學年全校生均績效標準(全校教學院部績效津貼總
額扣除純教學工作績效和各崗位標準津貼總額後,除以本學年全校學生總數)。
H——本學年某教學院部學生人數
其中,根據思政部教學特點,核算公式如下:
G思政部= M×45+ ∑(本部門各崗位標準津貼)+五個學院其它教學工作
績效人均數×思政部人數
(2)教學課酬的結算說明
①教學工作績效構成
A.純教學工作績效:課堂教學、重修、實訓、實習、論文、
命題、閱卷、監考、答辯。
B.各崗位標準津貼:教學院部管理教輔崗位績效工資;教研
室、專業主任、實訓室管理員、實訓部長崗位績效工資。
C.其它教學工作績效: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基地建設、班
主任工作、社團指導、技能競賽指導、企業鍛鍊、實習點聯絡、建立工作等。
D.創收收入:見各學院相應創收檔案。
E.二級學院團隊獎勵績效。
F.專項獎項:資源庫、教材、各類獎項,四六級監考、自主
考試、建立獎勵等。(詳見《學校各類獎助標準》河職院人[2015] 號)
G.科研獎勵。
以上A、B、C、D、E需由二級學院二次分配; F、G項為競
爭專案由歸口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
②輔導員的結算辦法
按20個學生折算1節課,每學期按18周打包結算到各學院。
③課酬結算職責
財務處:提供績效總額、各項資料測算及參與課酬結算。
教務處:結算全校各教學院部及相關部門執行學課時(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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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重修、實訓、實習、論文)總數;結算行政人員、教輔人員校級選修課學時數。
學工處:負責稽核輔導員課時量、新生入學教育教學工作量、就業指導課時量。
學 院:協助教務處計算執行學課時總數。
組織人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共同核算課酬績效。 績效領導小組:審議課酬績效方面的各項結算。 ④結算時間
結算時間為每學期第18周。
2.1.2行政教輔部門的績效津貼總額。
行政教輔部門的`績效總額按二級院部人均績效津貼的95%標準計算,費用包乾。內部分配的具體標準如下:
2.行政教輔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其係數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算績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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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團隊獎勵績效
教學院部的團隊績效津貼按照教學院部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見附件1)進行考核,設一等獎一個、二等獎兩個,一等獎獎金10萬,二等獎獎金5萬。
行政教輔部門的團隊績效津貼按照行政教輔部門(院部辦公室)工作量化考核指標體系(見附件2)進行考核,設一等獎兩個、二等獎五個,一等獎獎金人均800元,二等獎獎金人均500元。
2.2.績效津貼二級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則要求
2.2.1 教學院部績效津貼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則要求
(1)各院部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教師職稱係數。
(2)各院部必須先將本院部分配方案報學校績效領導小組審批後,再提交院部全體人員大會進行表決,超過應到人數的兩分之一以上票數方可透過,表決大會需通知組織人事處和紀委派人參加。若對方案進行修改等,也須依據上述程式進行。
(3)各學院將績效津貼分配的最終結果在內部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公示無異議後,績效津貼分配的過程材料及最終分配結果報學校組織人事處稽核發放。
2.2.2行政教輔部門績效津貼分配方案的制定要求
(1)各行政教輔部門按學校核定的績效津貼總額,根據本部門制定的績效津貼考核及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2)各行政教輔部門必須先將本學院分配方案報學校績效領導小組審批後,再提交本部門全體人員大會進行表決,超過應到人數的兩分之一以上票數方可透過,表決大會需通知組織人事處和紀委派人參加。若對方案進行修改等,也須依據上述程式進行。
(3)各行政教輔部門將績效津貼分配的最終結果在內部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公示無異議後,績效津貼分配的過程材料及最終分配結果報學校組織人事處稽核發放。
2.3績效津貼發放辦法
學校績效津貼按一學年度結算,即按當年9月至下一年8月計算總績效津貼,並從下一年9月開始,以10個月平均計算發
每月25日前,各教學院部及行政教輔部門應將本部門本月的零星收入發放表,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交學校組織人事處勞資科,經組織人事處彙總、稽核後交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
新進行政人員績效津貼根據所在崗位係數發放;新進教師績效津貼按1500元/月發放,調離學校時,根據當年的實際工作量結算績效津貼,多退少補。
聘用人員合同工資以外的超工作量的績效津貼,在次年按10個月逐月發放。
2.4相關規定
(1)主持工作的副職崗位績效津貼按正職的95%發放。
(2)教輔部門的部長績效津貼按科長績效津貼的95%發放。
(3)享受專業主任待遇的非教學人員發放職務補貼450元/月,全年發放10個月。享受公共教研室主任待遇的非教學人員發放職務補貼310元/月,全年發放10個月。
(4)根據國家有關政策享受產假的女教師,其休假期間按周12學時計算教學工作量(寒、暑假不計算工作量),非教學人員,其休假期間按滿崗位津貼計發。
(5)脫產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脫產期間不計發績效津貼。
(6)違反學校有關規定而處以罰款的人員,由相關部門向組織人事處抄送處理決定,組織人事處在其月薪酬發放表中扣除相應罰金,其罰金歸學校所有。
3.部門考核辦法
3.1管理規定
3.1.1《教學院部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見附件1)及《行政教輔部門(院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標體系》(見附件2)是考核工作的依據,各部門應圍繞考核指標努力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3.1.2校黨委會議負責討論決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並確認考核結果。
3.1.3督導處代表學校行使教學院部考核工作管理職能,監察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