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體會
學習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體會
我於2006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在我市聯社組織學習紮實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以來,我參加學習了一次聯社中心學習組《關於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學習和祿市信用社組織專項學習《關於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學習。主要學習了川信聯委發[2006]91號《關於在全省農村信用社範圍紮實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華信聯發[2006]118《關於在全市信用社範圍紮實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四個典型案例、相關檔案以及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各種制度和規章等內容。透過案例學習,讓我熟知了《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會計支某侵佔資金案件》、《遂寧市射洪縣紫雲信用社何家橋分社董某等三人侵佔資金案件》、《宜賓市高縣慶符信用社羅某侵佔資金案件》、《成都市郫縣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佔資金案件》其四個案例案發過程,暴露出的問題,對農村信用社造成的巨大損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肅處理,警示我們信合員工不能踏“紅線”,不能侵佔、挪用集體資金,震懾了國家的法律威嚴———違法必究。透過本次集體學習省聯社出臺的各項新規章制度,讓我重溫了《農村信用社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內控約束制度》、《四川省農村信用社信貸工作盡職管理辦法》等操作性識務知識和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讓我熟練掌握了操作流程,使我們信合員工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每筆業務,按合法合規方法處理每件事宜,懂得了省聯社對違者必重罰,違者嚴處理的鮮明態度。
一、案例啟示教育。
———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佔資金案:支某為信用社會計,利用職務之便,以高息攬儲或承諾不扣利息所得稅為誘餌,侵佔儲戶資金12筆、125.45萬元。所暴露的'問題是:一、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執行不力。未堅持四雙制度的“雙人臨櫃”、未堅持會計制度中的印、押、證分管、未堅持帳表憑證換人複核、會計要素不齊全,這些原因都是導致該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二、事後監督履職不到位。這告訴我們在各自職責上,必須要有事業心和責任感,不能停於口中和手上。認真對待事後監督工作,要仔細地做好。從這方面說明一個問題,沒有認真做好事後監督工作,客觀上給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機。只有堅持制度,貫徹執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隱患。
———遂寧市射洪縣紫雲信用社何家橋分社董某等三人侵佔資金案件:董某、龔某、章某三人身為信用社負責人,出納員,會計員利用職務之便,在2000年2月17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間,採取自制憑證盜取客戶存款15筆、803,848.15元,集體參與作案。所暴露的問題是:一、基本制度未貫徹執行,至使三人合夥作案未被發現。未堅持交叉複核制度、印章保管未按要求保管、經辦員私章未妥善管理。這些問題所暴露出了,致使該得逞3年之久的直接案發原因。二、輪換班人員安排不當,固定一組人員長期一班,因而該案潛伏期較長。三、儲蓄事後監督員、主辦會計監督不力。沒有堅持內外核對,大戶和對公賬戶沒有按月對賬。四、信用社正、副主任執行基本制度檢查監督不力。對存在的問題在檢查中未發現和糾正,同時說明該社領導思想較差和業務不熟,放之任之。五、稽核工作不力。充分說明該市稽核工作落實責任不到位,沒有認真做事。總而言之,該案說明管理者業務能力存在問題,履職不力,基本制度貫徹執行不力一句俗語說道:上樑不正下樑歪,中梁不正倒下來。只有抓好帶頭人,才能懲前毖後。
———宜賓市高縣慶符信用社羅某侵佔資金案件:羅某為信用社出納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庫款15.5萬元。案件原因有三,其一是信用社領導未抓好職工思想教育,未掌握職工思想動態,任其發展,所致羅某作案未發現的主要原因;其二是內控執行力較差,操作人員和信用社正、副主任都未履行工作職責,這是此案得逞的主要原因;其三是監督檢查不到位,稽核人員責任心不強。從這些所暴露的問題不難看出,主要體現管理者水平較低和未堅持基本制度。不落實制度,不堅持制度,不執行制度,都是滋生案件的土壤。
———成都市郫縣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佔資金案件:高某身為綜合櫃員崗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23.7萬元,侵佔資金135萬元,判刑6年。這起案件說明了一個問題,信用社不斷在改革發展中,新業務、新操作是我們發展的產物,也是迫不及待將要走的道路,農村信用社到櫃員制的發展,是最終奮鬥的目標。因此,不堅持約束制度,不把基本制度執行好,將是機算機作案的高發環節。所暴露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主任至一線員工執行制度嚴重不力。缺泛職業精神和道德觀念,必然會釀成深刻教訓,遺憾終生。
二、省聯社依法經營是正確的經營之路。
我們知道,一個國家都有章法,一個家庭必有家規,一個企業必有規章。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由此可見,我們省聯社成立以來,堅持走依法合規經營之路,這不僅是正確之舉,也是必走之路。一步一步推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規範操作,規範行為的良方。每個案例都是制度的總結,都融合了裡面的原因,不去執行它,都會是發生案件的主要原因,也是直接原因。由此,我們每個信合員工不但要及時掌握,而且也要一絲不苟地貫徹執行。這樣一來,都是防範和化解案件的最好辦法,為我們信合依法合規經營發展鋪路奠基。
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職業觀、人生觀。
做金融職業,手中管理與經營的特殊商品------貨幣。案例事實表明,沒有正確樹立人生觀、世界觀、職業觀、權力觀,不加強學習,不加強改造,都會斷送我們自己的美好前程,毀掉幸富美滿的和諧家庭。如宜賓高縣慶符信用社羅某,貪圖虛榮,花錢大手大腳,人生觀、世界觀不清,自己把自己並不好的家庭破壞掉。另如,遂寧市射洪縣紫雲信用社何家橋分社董某等三人集體作案,其董某身為負責人,不但未領導好單位職工開展工作,反而與職工一起作案,嚴重喪失了一個信用社負責人的應具備的素質,忽視了權力觀、職業觀的改造,同時也沒有教育一起工作的同事,致使集體犯罪。只有堅持執行制度,才是回報信合的最好方式。只有加強同不法行為鬥爭,才能保障集體資金不受侵害。只有加強樹立正確人生觀、世界觀、道德觀等,不但能幫助自己,也能幫助身邊的同事。
四、我今後工作打算。
1、堅持自覺遵紀守法,不斷加強世界觀、人生觀、道德觀的學習改造,讓我們都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細胞。
2、堅持各項制度辦法的貫徹執行,熟知業務操作,履行好崗位職責,認真面對信用社改革,把執行制度作為行為準則。
3、堅決同不法行為作鬥爭,讓滋生案件的土壤從中消失,使制度化工作不能光說不幹,不能流於形式,繃緊防範案件這根弦。
4、擁護領導,聽組織的話,完成各項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5、防微杜漸。一切案例和發案都說明一個問題———未執行操作規程。因此,應該在工作中吸取教訓,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