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

股權代持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權代持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股權代持協議書1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鑑於

  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成立於 年 月 日,註冊資金人民幣萬元,主要經營 。

  乙方系目標公司原有股東,甲方投資於目標公司,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並委託乙方持有該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投資/受讓/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獲得目標公司 %股權,因甲方原因/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目標公司股東會要求,甲方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一致,甲方將股權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分紅權和增值權。

  第二條 乙方為目標公司原有股東,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乙方同意代為甲方持有目標股權。

  第三條 對於目標股權,甲方為實際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之外的全部股東權利,負有股東義務,承擔投資風險。

  第四條 甲方自願將目標股權對應的表決權讓與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權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 對於目標股權,乙方為名義股東,應配合甲方完成簽署檔案、提供資料及提供賬戶代為轉賬等事項,乙方不享有目標股權的財產權利,亦無相應出資義務和其他股東義務,不承擔目標股權的投資風險。

  第六條 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增資的,甲方不享有優先增資權。

  第七條 因代持目標股權或目標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贈與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權利限制。

  第九條 甲方對目標股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定擔保、轉為顯名股東、委託他人代持等),不違反目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相關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乙方不再是目標公司股東的,應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區簽訂,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2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

  鑑於____網路技術公司(以下簡稱__)發展需要,乙方欲將其所持股權中的1%股份轉讓給甲方,轉讓價格為1元。甲方同時將此股份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於甲方對公司運營投入受讓的回報,認同為共同投資合夥經營。雙方約定在獲取天使輪投資後,再按法律程式進行該筆股份的實際轉讓,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該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1%的股權,計出資金額5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500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2.3在該筆股份完成實際轉讓和工商變更登記前,股權不得溢價,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資,則該筆股權轉為乙方所有,本代持協議隨即失效。

  2.4甲方願意作為聯合創業人共同投入公司運營,按照投資人角色投入相應資源、精力或智慧,並在約定的時間完成注資。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和股權溢價),由實際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4.2鑑於乙方為公司的最大股東,甲方同時認可乙方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應職責。

  五、雙方的宣告與承諾

  5.1代持期間,雙方約定該筆股份不可轉讓,轉代持,也不可用於質押等。

  5.2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擔保等損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

  5.4作為股份實際持有人,甲方承諾對公司盡到運營責任,並對自己所持有股權及時表明意願並要求乙方代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6.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完成股東工商登記期間有效。

  6.2工商變更股權至甲方名下後,代持關係結束,甲方變為名義持有人,行使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7.3如代持期限內甲方退出,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不能履行民事行為責任的情況,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七、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與法律適用

  8.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8.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內容,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儲存備案。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xx年1月13日簽署于山東省濟南市。公司監事___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3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託代持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許可權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並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4

  隱名投資人(下稱“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顯名投資人(下稱“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投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代甲方持有目標公司____股份。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予以登記。前述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並無前述出資對應的股東義務。

  第二條 甲方享有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東表決權、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權、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權以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並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及目標公司認可甲方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第五條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透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此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賠償由此所導致的甲方損失。

  第七條 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目標公司財產和損害目標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5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雙方希望透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代持關係

  1.1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股權代持

  2.1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定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階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代持關係解除

  3.1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階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其他

  5.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檔案。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檔案,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檔案為準。

  5.3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透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透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透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透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透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簽署頁後附)

  【股權代持協議簽署頁】

  茲證,本協議經委託人和代持人於首頁所書日期簽署。

  委託人:舉例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書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20%股權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佔目標公司20%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但該代持股權以乙方名義持有並登記。乙方實際佔目標公司20%的股權,並代持甲方的20%股權,乙方名下登記的股權共計40%。

  第二條:雙方確認,甲方為上述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乙方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所有人。

  第三條:雙方確認,甲方享有因該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股東權利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權、表決權、以出資為限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等。如果目標公司分紅須經手乙方,則乙方應在獲得分紅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雙方確認,代持期間,如涉及出席股東會、以股東的身份簽署有關決議、合同等檔案的,乙方與甲方協商一致後根據一致意見進行表決和簽署。

  第五條:代持股權的轉讓、質押、置換、贈與、繼承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置權利均由甲方實際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給予簽字配合。乙方不得單獨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

  以資本公積金或者其他方式轉增的股權,屬於代持股權所對應的份額,其全部權益歸屬於甲方所有。

  第六條:雙方確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出資、驗資證明等,與本協議所載內容不一致的,實際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執行,任何一方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本協議如有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1、本協議委託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

  2、委託期限到期前日,甲乙雙方須就是否繼續委託進行磋商,如需繼續委託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3、委託期限到期後,乙方應將代持的.全部股權及相關權益返還給甲方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並無條件配合辦理全部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變更等。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並承擔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乙方承諾基於本協議的存在,乙方對受甲方委託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權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等情形時,不得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書8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公司註冊資本的XX%,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20xx年X月XX日

  2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 XXX

  註冊號: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XX__公司人民幣XX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X註冊資本(XX註冊資本金為XX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XX,在XX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XX股東身份參與XX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XX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XX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簽字按印): XXXX

  乙方(簽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資設立※※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並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相應享有※%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並代為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

  委託事項為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登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並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透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資訊,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託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並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1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檔案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透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簽約時間: 20xx年X月XX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9

  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外資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鑑於********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註冊資金為********萬美元並於年月日經********外經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鑑於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鑑於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願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並已作出相關決議;

  4、********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並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受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帳面淨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後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使用,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股權轉讓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鑑於:

  1.丙方1、丙方2為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透過乙方代為持有甲方於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為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鑑於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於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為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為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簽約時間: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1

  本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二方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並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於拆股、合併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4、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5、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後賠償責任。

  5、5在乙方將有關代持股權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據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權的前提下,乙方對於代持股權的相關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由於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規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於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託義務。

  第六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保密協議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股權代持協議書12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擁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以下簡稱“公司”)%股權,甲方將該%股權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託。。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委託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代持股權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在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資訊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於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覆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並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資訊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係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於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8.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後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於20年月日簽署於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13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住所: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丁方):,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於年月日在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3、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後,甲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丁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

  4、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前及轉讓後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權結構也保持不變。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甲方代為持有,甲方與丙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丁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與丁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

  解析

  5、甲方、乙方確認,上述股權轉讓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用以購買公司經營所需的裝置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據及發票,經甲方、乙方確認則已視為丙方、丁方己繳納上述股權轉讓款,丙方、丁方股權出資款已出資到位。

  解析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丁方的股權是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乙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乙方承擔,與丙方、丁方無關。

  解析

  2、甲方、乙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丙方、丁方享有與承擔。

  3、甲方、乙方確認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4、甲方、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及乙方應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盈虧分擔

  甲乙丙丁方四方確認按約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解析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其餘各方時即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任何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四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及乙方未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特別條款

  1、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潤的:%:%:%:

  %。

  2、公司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虧損的:%:%:%:%。

  3、公司每月支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准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入賬。每月萬以下(含萬元)的支出由位股東同意即可預支;每月萬以上(不含萬元)的支出應由四位股東同意方可預支;每月累計萬以上的支出或負債,必須經過全部股東同意方可入賬。公司應在每月月底,結清上一個月的會計賬冊並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後方可入賬。

  解析

  4、公司累計兩個月虧損的,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對賬,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簽名核賬的,或公司累計虧損達到萬元,或公司累計天內達到分紅條件但拒絕分紅的,則任何一位股東皆有權解除本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即生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轉讓方(乙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受讓方(丙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受讓方(丁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股權代持協議書14

  甲方(實際出資人、股東):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系公司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代持股權(包括預留股權)為限,享有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收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法律賦予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稱《公司章程》)約定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乙方系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對代持股權相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權利。

  現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權基本情況

  1.甲方在公司設立時認繳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下同),佔公司股權的______%,認繳出資方式為現金;

  2.甲方上述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宣告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全部由甲方提供,並委託乙方全部代為投入,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3.乙方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的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與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委託代持許可權

  1.在股權代持期間,除本協議約定的限制條件外,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規定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代表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2.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由實際出資人行使,甲乙雙方應簽署《授權委託書》(見附件一),該《授權委託書》自雙方簽字時生效,自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相關手續時為止。

  第三條委託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成相關手續時終止。

  第四條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持,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任何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職務行為限制及報酬約定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______職務,任期與代持股權期限相同,代持股權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______職務;

  2.乙方行使______權利時,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全部規定進行;

  3.在代持股權並擔任______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協議對______全部義務性要求,如需要以______身份參與表決時,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內容進行投票;

  4.乙方不得利用______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全面、及時賠償;

  5.乙方______身份依據代持股權的約定而產生的,乙方不因該身份收取公司和甲方的任何報酬。

  第六條代持股權的轉讓及乙方的協助義務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

  2.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3.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4.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特別事項

  1.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安全和完整,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該股權。

  第八條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所涉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或暗示;

  2.本協議終止後,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一方對違反本條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期限屆滿時;

  (3)甲方直接持股時;

  (4)甲方將該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

  (5)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甲方該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

  (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7)甲方認為需要變更和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2.協議變更或者終止,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完成股權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5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住所: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託期限屆滿後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透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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