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協議書(精選13篇)

夫妻婚姻協議書(精選13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夫妻婚姻協議書(精選1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年_月_日登記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雙方婚前的財產和結婚以後所得財產歸屬及債務的承當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不屬(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或共同承當),另一方不負(或共同)清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婚後如購買房屋,則購房款由雙方(甲或乙承當)平均分擔,產權共同所有(或歸甲或乙所有)。

  五、甲、乙雙方婚後所需的傢俱、電器、房屋裝修等支出由雙方(甲或乙承當)平均分擔,所有權歸雙方共同所有(或歸甲或乙所有)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並以法律公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 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的除外。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 擔。另一方有義務協助孩子的一切撫養事項。(此事項依據《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執行。)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四)結婚期間費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議分攤。

  第三條 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 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 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婚後,雙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門鑰匙,以避免無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五)由乙方主觀原因或乙方無故主動提出造成離婚,乙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不低於30%。同時享有一週至少一次的探望權利。

  (六)非乙方主觀原因造成離婚,或由甲方無故提出離婚的,甲方需按需負責孩子撫養費用不少於85%。並享有至少一週一次的探望權利。

  第六條 補充條列

  (一)結婚的初衷,雙方任何時候都必須保密,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告知對方家長及讓對方家長知曉。如為某一方洩密而導致婚姻失敗不得不離婚的,該方應無條件賠償對方名譽損失50000元人民幣。如因單方的洩密導致對方家長精神大受打擊而導致身體狀況發生較大的不良影響的,洩密方負有一半的醫療責任。

  (二)如平時過年過節雙方在對方家中做客或探親時所收受的紅包,因金額較少,不歸還對方屬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對方家長或親戚時的來回車費及住宿問題,應獨自承擔,而送給對方家人的禮物,原則上一兩百的由送禮方獨自承擔則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則應由雙方分攤。而跟對方家長見面交代時,為照顧彼此面子,應說禮物是對方準備的,不能說是自己準備的。

  (三)有關婚禮,原則上一切從簡。婚紗照及男方家裡的訂婚酒席可免,蜜月旅遊可免。但男方應按照女方當地的習俗交付一定金額的禮金給予女方/女方家長。具體數額,雙方協議解決。

  (四)婚後居住問題,經協商: 不可以無辜打攪對方生活。

  (五)雙方老人的贍養,主要經濟責任歸各自處理,夫妻雙方均有責任以及義務在適當而必要的(日子)時期或者特別的節假日與對方一起探望對方的家人,尤其 對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雙方都應本著孝敬老人的思想盡力為對方以及父母做出應有的貢獻,如探望以及照顧。

  (六)如婚後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現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對方的經濟上的支援的,對方應盡力所能及的經濟支援或物質支援以及必要且應該的慰問及安撫(如對方親屬生病住院時的探望)。此類別的問題為道德倫理上該盡的責任,而非義務。(因為雙方協議同意透過醫學方式共同擁有孩子。)

  (七)形式婚姻後,雙方不受婚姻法條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的原則,一方不可以持《婚姻法》要挾對方,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八)形式婚姻後,夫妻雙方應互尊互助,和諧平等地相處。

  第七條 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著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約定應遵從該約定,無約定的條款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自願結成無性的形式婚姻關係,並就婚前婚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則

  1、甲乙雙方的婚姻關係為無性婚姻,婚後分居各自生活。

  2、甲乙雙方承諾婚後相敬如賓、維繫家庭和睦,尊重各自的愛情觀、擇偶觀。

  二、關於雙方財產及受益的約定

  不論婚前還是婚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個人所得的財產均繫個人財產,不因夫妻關係的開始、存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均屬個人財產。

  2、任何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產或者機動車均為個人財產,若不動產或者機動車為按揭的,則應由財產所人承擔還款義務,另一方不負有承擔分擔債務的義務。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繼承或受贈於第三人財產的財產的,另一方應出具書面說明其自動放棄該份財產繼承的權利。

  4、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或者其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其自動放棄受益。

  5、甲乙任何一方無償自願贈予給另一方的財產,另一方有權不予以返還。

  6、甲、乙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扥,則其財產或債務,包括其所得的各種賠償、救助,由其直系親屬處理(包括支配權和使用權)。

  其本人名下個人財產的分配,應首先依照遺囑進行分配;若未有遺囑的,則由其直系親屬繼承,另一方無權繼承遺產,同時應出具書面說明其自動放棄該份財產繼承的權利。

  7、除上述財產外,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財產持續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三、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債權債務的約定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視為共同債務外,任何一方對外產生個人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承擔債務也以個人財產為限,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外承擔了債務的清償責任後有權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2、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一方對外負債的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共同償還的,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外承擔了債務的清償責任後有權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四、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他事項的約定

  (一)雙方分別承擔本人、各自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另一方無需支出任何費用。

  1、走親訪友時候,雙方根據對方時間協商進行。但重要場合一定出席,如對方直系親人和至親朋友的婚喪嫁娶,誰的事由、誰的親友誰來負責全部費用,不涉及到另一方的支出,但禮品種類要告知對方,並以雙方共同名義相送。

  2、財產的修繕、維護、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各自負責。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特殊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雙方各自平分,自願無償的給付,另一方則無需返還。

  (二)子女的撫養及老人的贍養。

  1、任何一方與他人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一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2、雙方各自對自己的直系親屬盡贍養或者撫養義務,但另一方應盡定期探望的義務。

  (三)任何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五、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行為的約定

  1、甲乙雙方婚姻關係為無性婚姻,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履行夫妻間的義務。

  2、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因某些原因變成非完全行為能力者(如癱瘓、中風、變成植物人、神經病等重大疾病或車禍變故),另一方只需盡道德上的照顧義務,但並不是強制扶養義務。

  六、關於婚姻關係解除的約定

  1、法定的婚姻解除條件;

  2、雙方協商一致;

  3、乙方利用另一方進行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給另一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

  4、強迫另一方發生性行為的;

  5、一方存在家暴、虐待行為的;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以婚姻登記為前提,任何一方無故拒絕與另一方進行婚姻登記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所支出的一切費用。

  2、任何一方未依約履行的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了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自願訂下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婚後財產(如家庭內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屬雙方共同擁有。婚前購買的資產或有一方姓名的資產均不屬雙方共同財產。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婚後家庭建設費用。

  3、雙方婚後應相敬如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體貼、坦誠相對,且尊重和愛護對方父母及親人。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隱瞞任何相關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項(家庭內部有重大決策之行為由雙方協商而定)。

  4、在婚後的日常生活中,雙方應共同承擔家務,各展所長為家庭作貢獻。

  5、結婚滿一年後,如甲乙雙方相處不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則不能拒絕。

  6、如雙方育有子女的,甲乙雙方每月應抽3天時間,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帶子女到外面遊玩(特殊情況的,需徵得對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親友,如有一方的家族親友有宴席或聚會,另一方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否則不能拒絕參加。

  8、婚姻存續期間,除向家族親人公佈兩人的婚姻關係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紹兩人的婚姻關係。

  9、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的私隱權,不能隨意檢視、撕毀、刪除對方的信件、手機資訊及各類聊天資訊等。

  10、婚姻存續期間,甲方可繼續維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預。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帶有曖昧關係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對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建立曖昧或戀愛或同居的關係。

  12、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在家庭內部使用顯形暴力(對方身體受到傷害)及隱形暴力(言語傷害、精神折磨)。

  13、雙方如有一方違反上述任一款,違反次數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上述過錯方被視為自動放棄共有財產分割權,且一次性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圓整(自簽訂之日起,每年增加 元)。

  14、離婚時如雙方育有子女,子女撫養權歸乙方,甲方則擁有正常的子女監護權。甲方及其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除乙方自願放棄。

  15、如雙方育有子女,在離婚後,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 元以上直至子女 週歲,另外如子女有學業,則每年另加金額為子女年學業所需的 %的人民幣,並直至子女學業完成。

  16、婚姻存續期不超 年(含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贍養費(除子女扶養費)及甲方名下的財產。

  17、婚姻存續期 年至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甲方還需每月支付乙方贍養費 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續期 年以上,離婚時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財產。(例行此條款,不用例行第17條款)

  19、無論婚前或婚後,任何一方負有的債權、債務,均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不予承擔其債權、債務。

  2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議。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更好處理家庭及雙方子女關係、減少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甲乙雙方就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各自獲得的收入或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

  2、共同生活期間的各種生活支出由雙方均擔。需要購置大件物品或者財產的,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比例及所有權歸屬。

  3、共同生活期間,若一方有特殊情況,確需資金時,另一方應積極幫助。若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或者不願提供資金支援的,另一方不得抱怨或者指責。

  4、位於房屋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位於房屋(或院落)屬於乙方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都可以居住。

  5、轎車牌照號屬於甲方個人財產,牌照號屬於乙方個人財產,婚前存續期間,原則上各自使用各自車輛,特殊情況下,協商使用。

  6、甲方子女及親屬間各種經濟往來,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得干預。乙方子女及親屬間各種經濟往來,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預。根據風俗習慣或者慣例,需要雙方共同參加的事項,一方應積極配合另一方。若一方不願參與,則另一方不得抱怨或指責。

  7、甲乙雙方對此協議無異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男女雙方___________年相戀,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一子(女),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舉行婚禮,至今未領取結婚證,由於雙方性格不合,觀點難以一致,導致感情徹底破裂,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雙方無共同財產,各自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

  三、婚生子___________隨男(女)方共同生活,女(男)方每月支付其生活費_____元,若生活經濟質量提高,女(男)方將增加對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的撫養費,醫療費、教育費各半承擔至其獨立生活時止。

  四、女(男)方每月可探望婚生子_______________兩次,與週六8:_______________00至週日16:_______________00送回男(女)方,暑假女(男)方可探視或結婚生子___________與其共同生活20天,寒假女(男)方可探視或結婚生子___________與其共同生活10天,男(女)方或男(女)方家人不得阻止女方對孩子的探望,男(女)方給予必要的協助。

  五、在男(女)方沒有違反法律對孩子的撫養行為,在孩子18週歲前,女(男)方不得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六、若男(女)方發生意外或喪失勞動能力、死亡。其父母有能力撫養孫子___________,由其父母代為撫養,女(男)方不要求孩子撫養權。

  七、此協議生效後,雙方一方或雙方一方的家人對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幹涉造成的任何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八、此協議生效前後,雙方有任何身體傷害、疾病,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對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切實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將承擔一切責任及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__車__部,__房__套(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__號____居民小區__號,面積平方米),__銀行存款__,以及(__________)為了共同生活購買的物品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車歸甲方個人所有;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婚前財產狀況及歸屬

  甲方婚前財產狀況:甲方婚前財產歸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債務與乙方無關。

  乙方婚前財產狀況:乙方婚前財產歸乙方所有,乙方婚前所欠債務與甲方無關。

  二、婚姻存續期限,雙方共同財產及債務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財產狀況及歸屬:

  上述財產及權益歸(甲方或乙方所有,也可以約定部分歸甲方、部分歸乙方所有)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前,無共同債務。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子女撫養約定:_____________婚後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於一子,取名:_____________。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照顧。撫養費由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經見證人見證簽字。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4、女方在懷孕、生病及哺乳期間等中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5、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1、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2.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3、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4、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5、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建立,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

  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當然雙方父母願意為子女補貼的不算)。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_元以下對方可不干預,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男女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個兒子(女兒),名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就自願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兒子(女兒)______由__方撫養,隨同__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對方全部負責,對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__方作為兒子(女兒)的撫養費/對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__方應於每月的1——5日之間交到__手中或轉入指定的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如果女方(兒子)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發可以在協商解決。

  2、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方可隨時探望對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兒子(女兒)一次或帶孩子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撫養孩子一方,撫養孩子一方應保證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3、撫養費支付到女兒(兒子)年滿18週歲。超過18週歲以後,確定有必要支付撫養費的,男方雙方再另行協商確定支付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移,對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如拒絕配合,賠償經濟損失元。

  5、離婚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女兒(兒子)姓氏。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確認無共同存款,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歸各自所有。

  (2)房屋:夫妻婚後共同購買所有的位於_____市_______路的住房一套,該房購房時首付__萬元,剩餘貸款__萬元,現協商所有權歸___方所有,過戶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___元,於簽訂協議後__個月內付清。如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造成不要的損失,需賠付方__萬元。

  (3)車: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輛汽車歸___方所有,取得汽車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___元,於簽訂協議後__個月內付清。

  (5)其他財產:男女雙方共有的家電及傢俱總折價__萬元,現協議歸方所有,由方一次性給付方現金__萬元。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____年__月__日向____所借債務____元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除上述所列財產之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_個月有隱瞞、虛報、轉移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且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一方無權分割該部分財產。

  六、離婚後,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生活,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元人民幣。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於知道違約事實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區(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生有__名婚生子(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男方______自願與女方______離婚。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潛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洩漏另一方的個人保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_____元。

  二、關於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約定:

  1、孩子撫養權的約定:

  ①兒子(女兒)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撫養,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女(男)方____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兒子(女兒)______生活費_____元,直到兒子(女兒)_____能獨立生活為止,教育費、醫療費以及務必的保險費憑票據男(女)方各自承擔二分之一。

  ②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一天加收3%的賠償金。

  ③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______元人民幣。

  ④離婚後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______元。

  ⑤離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先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______元。

  2、探望權的約定:在不影響孩子的生活、學習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指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每月可探望兒子(女兒)____兩次,探望當天晚上孩子可與探望方共同生活,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男(女)方______(指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爺爺奶奶要探望孫子(孫女),則應得到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的許可(包括拒絕探望)。由撫養一方安排適當的場合與時間,給予爺爺、奶奶探望孫子外孫。

  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任何一方對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約定:

  1、關於房產的約定:

  (1)、位於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號的房屋,系雙方在婚(前)後共同購買,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萬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萬元,雙方共同向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元,主貸人為_____,雙方已經償還銀行本金及利息____萬元,尚欠銀行本金及利息_____萬元。經協商,雙方確定房屋歸男(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房屋過戶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男(女)方(即得到產權的一方)承擔,銀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產權的一方)償還。放棄產權的一方要協助得到產權一方辦理提前還貸、塗銷抵押、產權過戶、產權登記等手續。

  (2)、得到產權的一方自願補償放棄產權一方____萬元,在簽訂協議當天補償放棄產權的一方____萬元,辦理離婚登記當天支付_____萬元,剩餘款項在離婚後____日內支付完畢。

  2、關於夫妻存款的約定: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有存款為____萬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萬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萬元存款,雙方各自分得_____萬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持續不變,但男(女)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男(女)方。

  3、關於夫妻車輛的約定: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購買汽車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現登記在_____名下,雙方同意該車輛歸方所有,取得車輛的一方補償沒有取得車輛的一方_____萬元,該款於_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關於其他財產的約定:

  ①男、女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的個人生活用品以及個人首飾歸各自所有。

  ②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萬元,歸男(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內付清。

  ③股權、股票、基金、債券等:(如前述②依協議詳定)

  ④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如前述②依協議詳定)

  三、夫妻債權債務的約定:

  其他財產與債務:除以上財產,夫妻雙方沒有共同的債權債務,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與債務,各自承擔。

  四、關於隱瞞、虛報、轉移婚內財產的約定:

  男、女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均沒有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有隱瞞、欺騙,一經核實,自願放棄該財產,雙方對此條款均予以確認。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或離婚前轉移財產之行為,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向法律部門起訴,並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分額,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職責。

  五、違約條款:本協議雙方均自願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自願賠償對方______萬元。以上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自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

  六、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在___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系合法夫妻。為促進夫妻關係健康穩定的發展,為創造一個和諧幸福的家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本著男女平等。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忠誠協議如下:

  1、夫妻間應具有:夫妻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相互尊重。相互諒解。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共同撫育孩子,共同贍養老人,共同維持家庭,待人處事要多溝通。多諒解。多協商的責任和義務。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勞動。生意經營。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對婚外異性間的聯絡與交往,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過於親密和頻繁。否則,對方有對其言行進行詳細調查的權利。對違反夫妻相互忠誠協議的,過錯方要給無過錯方賠償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精神損失撫慰金。此撫慰金的多少,由無過錯方來定。

  3、夫妻雙方都不能以對方的缺點。錯誤和不足為由,進而取笑。毆打。辱罵。嘲諷或挾持對方。對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受害方壹仟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賠償。對拒不賠償的,無過錯方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精神損害或人身傷害撫慰金的權利。

  4、夫妻關係因矛盾惡化時,均有向對方提出分居試離婚的權利。試離婚期間夫妻雙方都可不盡夫妻生活義務,但要負夫妻責任,試離婚期限由夫妻雙方協商後確定。

  5、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生意經營、智慧財產權等收益的歸屬,必須要有書面約定;該約定可歸夫妻共同財產,也可歸夫妻一方所有。或部分歸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歸夫妻單方所有;對一方的婚前財產、因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所獲得的賠償費、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夫妻單方所有;對夫或妻由單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單方所有。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6、夫妻雙方對婚後所得的共同收益資金,均無全權掌控和全權處理的權利。雙方可以以一方儲存密碼,一方儲存支票的方式,保留自己所應有的權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7、對家庭日常開支,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由一方或雙方主事進行。對超出計劃外的開支專案,在無法與對方協商的條件下,可由夫或妻單方進行確定。但進行確定的後果,在對方不諒解的前提下,要由當事人自負。

  8、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出面或夫妻雙方知道該項債務確實用於生產和共同生活所需所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由夫或妻單方出面所產生的債務,其收益歸夫或妻單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單方所有的財產償還。第三方不知道的,也由夫或妻單方償還。夫或妻單方所擁有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9、夫妻間應有互相幫扶的義務。當一方不履行幫扶義務時,需要幫扶的一方,有權要求給付幫扶費的權利。

  10、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或老人,有權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遺棄家庭,遺棄孩子,遺棄老人的行為。

  11、子女隨父姓。夫妻雙方均無更改孩子姓名的權利。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對方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1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13、違反上述協議者,過錯方要賠償給無過錯方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責任。

  14、夫或妻做為無過錯方,有要求過錯方賠償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權利。

  15、本協議也可作為家法,自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16、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證機關備案。

  甲方:

  乙方:

  夫妻婚姻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談婚,即將締結為夫妻。為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後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權利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後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男方的婚前財產有:

  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8號________________宿舍區4棟一單元4501號。房產權證號第號,土地證使用證號:________國用(________)第號,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住房歸屬人所有。

  女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8號____________________宿舍區2棟一單元2606號。房產權證號第____________號,土地證使用證號:________國用(________)第號,建築面積95.01平方米住房歸屬人所有。

  二、婚後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1.婚後財產的各自收入(包括房屋租金等)所得歸各自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2.婚後來源於各方親屬的贈與、繼承所得,不論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均根據來源歸各自所有;

  3.婚後雙方及各自親屬均互不繼承對方遺產。

  三、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單方享有與承擔;

  2.婚後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後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於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四、其它

  雙方父母如還健在,雙方均有贍養的義務,不得推卸,這是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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