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夫妻忠誠協議書(精選5篇)
最新版夫妻忠誠協議書(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版夫妻忠誠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夫妻忠誠協議書1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住址: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住址: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甲方、乙方雙方與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1、現有房產一處,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_____。該房屋共計_____萬由_____支付_____萬元首付款,其餘辦理按揭。裝修及傢俱、電器的購買由_____出資。
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及房內傢俱電器歸_____所有,甲方負責協助辦理房屋過戶到_____的手續,房屋過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_____承擔。
2、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於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二、對於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
甲乙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並定期將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於共同的賬戶,視為共同財產用於共同生活的開支。其餘的5%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共同的賬戶由女方保管進行統一支配,用做家庭開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義務。
三、雙方忠誠協議的約定
1、如果男方今後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按以下約定處理:
(1)男方自願放棄家庭全部財產,淨身出戶。
(2)現在夫妻共有一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如果在離婚之時,房貸仍未付清,則由男方付清;
(3)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包括以後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應向女方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在辦理離婚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女方。
2、如果女方今後有過錯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3、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四、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五、雙方自願簽訂,清楚瞭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在___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系合法夫妻。為促進夫妻關係健康穩定的發展,為創造一個和諧幸福的家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本著男女平等。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忠誠協議如下:
1、夫妻間應具有:夫妻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相互尊重。相互諒解。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共同撫育孩子,共同贍養老人,共同維持家庭,待人處事要多溝通。多諒解。多協商的責任和義務。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勞動。生意經營。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對婚外異性間的'聯絡與交往,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過於親密和頻繁。否則,對方有對其言行進行詳細調查的權利。對違反夫妻相互忠誠協議的,過錯方要給無過錯方賠償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精神損失撫慰金。此撫慰金的多少,由無過錯方來定。
3、夫妻雙方都不能以對方的缺點。錯誤和不足為由,進而取笑。毆打。辱罵。嘲諷或挾持對方。對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受害方壹仟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賠償。對拒不賠償的,無過錯方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精神損害或人身傷害撫慰金的權利。
4、夫妻關係因矛盾惡化時,均有向對方提出分居試離婚的權利。試離婚期間夫妻雙方都可不盡夫妻生活義務,但要負夫妻責任,試離婚期限由夫妻雙方協商後確定。
5、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生意經營、智慧財產權等收益的歸屬,必須要有書面約定;該約定可歸夫妻共同財產,也可歸夫妻一方所有。或部分歸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歸夫妻單方所有;對一方的婚前財產、因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所獲得的賠償費、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夫妻單方所有;對夫或妻由單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單方所有。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6、夫妻雙方對婚後所得的共同收益資金,均無全權掌控和全權處理的權利。雙方可以以一方儲存密碼,一方儲存支票的方式,保留自己所應有的權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7、對家庭日常開支,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由一方或雙方主事進行。對超出計劃外的開支專案,在無法與對方協商的條件下,可由夫或妻單方進行確定。但進行確定的後果,在對方不諒解的前提下,要由當事人自負。
8、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出面或夫妻雙方知道該項債務確實用於生產和共同生活所需所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由夫或妻單方出面所產生的債務,其收益歸夫或妻單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單方所有的財產償還。第三方不知道的,也由夫或妻單方償還。夫或妻單方所擁有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9、夫妻間應有互相幫扶的義務。當一方不履行幫扶義務時,需要幫扶的一方,有權要求給付幫扶費的權利。
10、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或老人,有權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遺棄家庭,遺棄孩子,遺棄老人的行為。
11、子女隨父姓。夫妻雙方均無更改孩子姓名的權利。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對方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1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13、違反上述協議者,過錯方要賠償給無過錯方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責任。
14、夫或妻做為無過錯方,有要求過錯方賠償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權利。
15、本協議也可作為家法,自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16、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證機關備案。
夫方姓名指紋處:________妻方姓名指紋處: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3
甲方:______的丈夫______
乙方:______的妻子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負責,互信,互利的原則,在雙方都已經完全向對方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並完全明白了對方的觀點的情況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共識。
1:夫妻雙方必須忠誠對待對方,不得有意欺騙對方。
2:夫妻雙方必須真誠的善待對方,不得有意為難對方。
3:遇到問題,夫妻雙方必須給對方說明情況的時間和機會,
對於在雙方還可以接受的範圍內的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4:甲、乙雙方必須對對方絕對忠誠,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雙方必須對對方絕對忠誠,不得有婚外情發生。
6:甲、乙雙方不得在下班後或晚上10:00以後,再沒有告知對方的情況下,單獨或集體與異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為背夫妻間原則的事。
如果發現雙方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上協議的行為,且經經過雙方協商,無法答成同識的情況下,可按如下約定執行。
(以下,把違反規定的一方稱為負責方;把另一方稱為受害方)
受害方有權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且分得甲乙雙方共同財產的85%。
若此協議仍有未僅之處,可以由雙方商定後,在此協議的基礎上,追加附件,
此協議的附件是該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與此協議有著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保護
此協議經雙方(及雙方見證人)簽字後,有效。
此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此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時起升效,直至雙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之後,失效。
甲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
甲方見證人:____ 簽名 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 簽名: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4
男方:__________ ,____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____族,生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
男女雙方為兌現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促進婚姻家庭關係之和諧。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自願訂立以下協議:
一、 雙方均知悉以下事實:__________婚後女方無過錯,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出現過精神出軌行為。
二、 以上事實給女方帶來了巨大傷害。為挽救婚姻家庭,男方做出如下保證:
1、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刪除第三者的所有聯絡方式,斷絕與第三者的所有往來;
2、 不得有任何贈與第三者錢財和物品的行為;
3、 不得再有任何出軌(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行為;
4、 在發生家庭糾紛時理智應對,積極維護女方尊嚴及合法權益。
三、雙方自婚姻關係建立之日起,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之一,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與異性的偶然的性行為;
2、與異性的長期通姦、同居行為;
3、出現非雙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緣關係子女。
四、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為對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例如接吻、擁抱等;
2、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秘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絡,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並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影片資訊往來,經另一方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五、夫妻雙方必須忠誠對待彼此,不得欺騙對方感情。男方保證管理好自己的情緒,不亂髮脾氣。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實施暴力、虐待等有損對方身體健康、精神健康的行為。
六、若男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致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男方應同時承擔以下不利後果:
1、 男方婚前購買的機動車歸女方所有;
2、 男方給付女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5萬元,離婚損害賠償人民幣5萬元;
3、 其它共同財產女方佔 _____%份額,男方佔 _____%份額;
4、 本協議簽訂之後新增財產仍參照本協議進行處理。
七、關於共同財產的約定
1、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凡處置超過0.5萬元價值以上的錢或物時,必須經配偶另一方同意。房產、機動車、電器等視為貴重財產,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此應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男女雙方如有需要將數額達0.5萬元的錢出借或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同意,屬共同債權。
3、對於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男女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收入情況,共同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家庭共同財產由女方保管進行統一支配,女方有告之的義務,男方有知情的權利。
4、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①男女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按個人債務約定處理;
②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5、對於共同財產用於投資的約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的所有投資,都必須取得對方的同意,否則,若出現虧損、負債,由過錯方一人承擔;如有盈利,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
八、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已向律師諮詢瞭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九、其它
1、簽訂本協議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
3、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字時間: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名/捺印):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 丈夫 ,男, 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妻子 ,女, 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為了共同維護良好、和諧的婚姻關係,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第二條 甲乙雙方不得無故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一方的電話,但能證明由於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發生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另一方的電話的情形後,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電話一方必須在發現發生相關情形後3小時內向另一方說明(說明方式包括電話、簡訊、留言等),雙方應在每天上午7點至晚上11點期間儘量保持手機隨身攜帶並使手機處於開機狀態。
第三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斷絕與婚外異性頻繁聯絡但能證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聯絡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見面、電話、簡訊、郵件、書信、QQ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晚11點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晚上11點之前無法回到家中,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說明情況(說明方式包括電話、簡訊、留言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過錯方自願放棄包括房子、車子、其他債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過錯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承諾不因婚後無子女作為吵架甚至離婚的藉口。
第七條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支付另一方精神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 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透過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兩頁,請逐頁簽字)。
第十二條 解釋:本協議所稱“頻繁聯絡”是指每日聯絡3次以上或單次聯絡超過5分鐘;本協議所稱“不正當男女關係”是指與婚外異性保持曖昧關係、男女朋友關係、性關係等。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