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協議書

員工離職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離職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離職協議書1

  甲方 公司

  乙方XXX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址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已經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透過培訓、技術交流、技術指導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技術及業務方面的機密內容。現乙方單方提出要求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為了保護甲方正當合法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在離職後對甲方所負有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保密期限及範圍

  第一條 乙方保證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應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商業秘密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二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一技術資訊主要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測試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經營資訊主要包括合同內容、客戶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合作廠家、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等

  三管理資訊主要包括公司檔案、財務預決算、財稅報表、統計報表、人事檔案、薪酬政策及未公開的人事、財務資訊等等

  二、保密義務

  第三條 乙方應當與離職時返還其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並按甲方的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或按甲方的規定對有關商業秘密資料予以銷燬。

  第四條 乙方離職時應保證將記載與乙方自由載體的甲方商業秘密立即刪除不能刪除的應當立即銷燬或條件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乙方應於離職時向甲方書面保證已經全部歸還或銷燬商業秘密資料不再持有記錄有甲方商業秘密的任何載體。

  第六條 乙方在保密期限內不得將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方或擅自使用甲方商業秘密。

  三、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兩年內不得在與甲方企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係的產品或服務。

  四、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八條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向其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費用為 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每月支付給乙方 xx元。

  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因違約而致使甲方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

  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等不包含在違約金之內乙方應另行承擔。

  六、爭議解決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的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籤 字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協議書2

  甲方(企業):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產生本協議所涉乙方離職事由,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離職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自 年月日起解除。

  二、乙方因個人原因,需將人事關係暫存於甲方,由甲方繼續代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所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甲方應承擔部分)全部金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當年社保基數在每年2月、8月各繳納6個月的費用。

  三、乙方如需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需書面送達甲方,並作為本協議附件。乙方有效身份證明檔案附後。

  四、乙方確認,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或者均已明確放棄因建立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而致的乙方所有權益,若因此成訟,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不利的法律後果。

  五、 在簽訂本協議時,雙方正式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此後,雙方互不負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六、在簽訂本協議時,雙方均已十分清楚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知曉協議行為的法律後果,且願意履行本協議內容。

  七、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八、本協議共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內容完全相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日

員工離職協議書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屬於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業務,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甲方擔任 職務。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透過培訓、技術交流、技術指導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業務及技術方面的機密內容;同時,也掌握了甲方的所有客戶名冊。現乙方提出要求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故為了保護甲方正當合法的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基於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對甲方所負有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經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乙方保證並確認:與甲方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嚴格遵守與甲方訂立的勞動合同及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下列資訊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必須遵守不得洩漏:

  1、甲方貨源資訊、市場規劃、價格方案、營銷策略;

  2、甲方所有於 年 月 日止在冊的客戶資訊,包括客戶名稱、聯絡方式、客戶經營範圍等;

  3、甲方的產品資訊。

  4、甲方的合作伙伴資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稱、聯絡方式、客戶經營範圍等。

  二、乙方承諾:

  1、其在離職之後兩年以內,不得在與甲方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工作: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係的產品或服務:

  2、在離職之後,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的客戶;也不將甲方的客戶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三、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保證三年內不得將自己所掌握的甲方商業秘密向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洩露和牟取私利。

  四、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如下:

  1、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年薪的 50%計( )元;該補償費計算時限自 年 月開始至 年 月止。

  2、甲方一次性補償並支付給乙方工資以及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以及競業禁止費用合計¥ 元(大寫 )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檔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檔案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六、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前款權利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撤消、無效而消失。

  七、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全額退回第四條約定的款項給甲方;同時,乙方將承擔違約金 萬元並賠償公司因乙方違約造成的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補交稅款的損失以及其他費用等。

  八、乙方因違約而致使甲方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等一切法律費用),不包含在違約金之內,乙方應另行承擔。

  九、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至乙方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後三年內有效。

  十、本協議與原勞動合同保護甲方商業秘密部分內容互為補充、不可分割。

  十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手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協議書4

  甲方(單位):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

  方競業,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次日起年內(不得超過2年),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第1條所稱的“有競爭關係”是指:(1)某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的生產經營行為與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為在市場上存在商業競爭關係;(2)某單位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經營範圍與甲方或者甲方的關係公司的經營範圍相同、類似或者屬於同一行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秘密義務是其作為員工的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金。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須按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起算日為甲方離職之次日,不滿一月的期間按日曆天數計算乙方應得的競業天數補償金。

  4.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齲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5.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之次月起,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9.乙方從甲方離職時,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無需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

  1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合同所稱甲方關聯公司是指甲方下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參股、控股的企業。

  13.雙方傳遞檔案的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編:

  電子郵箱:

  乙方: 郵編:

  電子郵箱:

  雙方相互送達的任何檔案,以快遞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寄出的,自郵件發出即視為送達。

  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均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對方以原通訊地址寄出的檔案符合前款約定條件即視為送達。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員工離職協議書5

  甲方:(XX單位)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於 年 月 日開始在甲方處工作,現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達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及離職補償等事宜,雙方表示認可。

  一、乙方於 年 月 日申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甲方表示認可。

  二、雙方同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等一次性補償金人民幣 元

  (此款項已包括因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離職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髮生的一切款項。)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項及在本協議簽字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爭議已根本解決,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員工離職協議書6

  一、保密協議內容

  1、明確保密資訊範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物件、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透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範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2、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燬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秘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3、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檔案的儲存與銷燬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二、保密協議員工離職生效條件

  l、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透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三、離職後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因此,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員工在職和離職後傳播、洩漏單位商業秘密。在做出保守商業秘密約定後,按約保守商業秘密就成為勞動者的義務,違約就要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員工在離職以後保密協議生效的條件有4個,要求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而且協議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協議有實現的可能性,滿足這幾點時保密協議既生效,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保密報酬。

員工離職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乙方於 年 月 日入職,任職位,已簽訂勞動合同,已參加工傷保險。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中受傷,經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並經深圳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十級傷殘,醫療終結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以及其他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待遇已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支付完畢。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主動向甲方提出辭職,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自願於 年 月 日辦理離職手續,雙方勞動關係正式解除。乙方離職之前的未結算工資由甲方核算後支付(詳見工資單)。

  2、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人民幣元(小寫元)。

  3、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後日內支付。乙方領款後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經濟款項的要求,自願放棄其他請求及補償其他差額的權利,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所有權利義務終結。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員工離職協議書8

  甲方(公司):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友好協商,雙方一致同意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協議如下:

  一、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自 年月 日起解除。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安排乙方辦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應配合甲方在日內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單,甲方根據公司的離職交接手續為乙方辦理財務結算、開具離職證明;否則,視為放棄相應的權利。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人民幣 圓整(¥ .00)。該費用已包含了替代期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及其他一切補償金。

  四、乙方對甲方應盡保密義務,保證甲方秘密資料不外洩,不得在外散播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論,如給甲方造成重大影響及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第二、三條執行完後,甲/乙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與勞動爭議,也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乙方同意如其以甲方名義所作的各項事務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自願承擔相應責任。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均應視為違約,未違約方有權主張賠償損失。

  七、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證明檔案附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員工離職協議書9

  __________公司離職人員保密責任確認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簽署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並確認:已於甲方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任何勞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經濟糾紛等。

  2.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第三方。

  3.不得與他人串通為謀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5.對於甲方要求返回的資料,乙方已承諾如數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業機密作為謀取職業的手段和發展途徑。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秘密並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二、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指出,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三、乙方離職已承諾,將接觸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碟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無論這些秘密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不得備份。

  四、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的收益應還給甲方。

  五、協商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離職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提出辭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包含但不限於乙方服務期間所有的加班加點費及經濟補償等費用);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後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並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四、乙方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洩露本協議的內容,若違約則賠償甲方人民幣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員工離職協議書11

  甲方:中山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乙方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一事,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於 年 月 日離職於甲方

  2) 甲方於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RMB:_________ 該款包括獎金、加班工資、津貼、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福利等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

  3) 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後,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全部結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門、機關向甲方主張基於勞動關係的任何權利;

  4) 本協議為雙方自願平等協商達成,無欺詐、脅迫的情形,並不得向無關的第三者透露;

  5)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項,並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6)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中山市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員工離職協議書12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

  身份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已經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的影響,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資源、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保密的內容和範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範圍包括業務、技術及客戶資訊。

  一、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

  1、乙方離職後包含保密資訊的載體必須全數交還甲方。

  2、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於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為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一年內都不得自辦或以他人名義創辦與甲方有直接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實際參與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業務的經營。所謂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主要指經營與甲方同類業務的企業;

  4、乙方在離職後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不得散佈不利於甲方的言論,不得引誘其他甲方僱員離職;

  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四、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員工離職協議書13

  甲方:XXX公司

  乙方:

  一、自200年月日開始,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第三項的特別約定內容,乙方已正式受僱於甲方,現其身份屬於本企業試用期正式解聘離職的員工。

  二、在乙方擔當試用正式員工期間,甲方已安排個產品研發專案給乙方負責設計,而整個專案之原始設計概念是由甲方授與的,乙方只作為完備基於設計概念內的外觀、結構等設計工作。以上 個專案為:

  

  

  

  三、乙方已於20 年月日前已按公司提供的概念和要求,設計了以上各專案的圖紙及樣品結構,並就以上專案設計了每樣各個以上的保護性設計方案。

  四、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約定: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其一切的職務發明與設計均屬於本公司或投資人所有。故其不得洩露有關產品和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使用有關資料並負有技術保密責任。如違反有關約定,則甲方將按勞動合同所載條款及相關適用法規追究其法律及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二。簽定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XXXX公司

  代表: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員工離職協議書14

  甲方:1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關係及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的月薪為人民幣自年月日起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係隨之終止。

  二、因勞動合同解除,元(大寫: 捌萬 元)整。此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現行法律規定乙方可主張各種損失的綜合補償,此協議簽訂生效後,乙方承諾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他組織、機構和個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三、乙方應於年月日前與甲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上述手續完成後,由甲方一次性將補償金支付給乙方,並由乙方籤具收條。

  四、乙方應盡保密義務,保證甲方商業秘密不外洩,不在外散播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論,如因洩密或工作交接問題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雙方確認,本協議所達成的補償數額,系乙方在充分了解其所應享受的所有補償待遇前提下,與甲方協商一致後的最終結果,該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甲方欺詐、脅迫及乙方誤解的情況。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產生的結果及風險,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甲方1、2保留存檔,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員工離職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個人原因向乙方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離職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因甲方個人原因自願離職,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係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第二條、甲方於勞動合同解除前3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後至勞動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第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乙方發給甲方補償金人民幣現金______元,同時代為扣除乙方應為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人民幣現金現金______元,實際發放人民幣現金現金______元。此補償金應與甲方工資一同發放。

  第四條、乙方應將甲方應得工資人民幣現金______元,並代為扣除甲方個人所得稅人民幣現金______元和社會保險個付部分人民幣現金______元后的餘額,共計人民幣現金______元,於勞動合同解除後的______日內打入甲方個人帳戶。

  第五條、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補償款及工資,甲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第六條、乙方支付補償款及工資後,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於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乙方的聲譽、利益。

  第八條、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第九條、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行,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一條、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協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