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裝置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下面是關於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範文的內容,歡迎閱讀!

  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之一

  日前,我們組織學習了《鍋爐車間8號爐停爐》和《燃料車間燒燬碎煤機電機》兩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報,事故主要原因是作業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造成的。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工作負責人安全責任不清,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確的處理問題。事實再次證明,如果對業務不熟悉、缺少責任心、不按規定操作,那麼,在一定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透過學習,再次強化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並切實落到日常行動中。

  透過學習,現體會如下:

  重視安全生產,加強責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發生都有它的原因,我們從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斷事故發生的條件,這樣我們就可以防止事故的發生。這樣就需要企業建立安全事故資料庫,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舉一反三,將他人的事故作為我們的事故,從中吸取教訓,避免事故發生。

  二是,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安全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就必須建立一把手的負責制度,獎罰分明,他必須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這樣就會給他們足夠的壓力和動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隱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種裝置都有其操作規程,違反了其操作規程就可能對裝置造成損壞甚至發生安全事故,也就是發生了違章行為。因此,在操作中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規程不能是一紙空文,必須有監督機制使其貫徹實施。

  四是,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安全知識的重要途徑,首先你要讓你的員工知道怎麼做是安全的,怎麼做是不安全的,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我怎麼做企業才會對我認可,怎麼做會危害企業的安全生產。

  五是,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有了各種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到底有沒有實施?實施了,那麼實施的怎麼樣?這些也都是關係到企業安全生產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這麼多規章制度,你就要去監督實施,這就要求企業主管對其進行檢查,這樣才能使各種規章制度切實得到落實。只有這些安全規章制度得到了落實,安全生產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經過安全檢查後發現了問題後必須及時整改,降低其演變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不去整改,那麼,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去檢查。所以安全隱患的整改必須及時徹底。

  七是,熟悉電氣裝置事故處理的方法對值班人員來說十分重要,因為這不僅是靠經驗積累而成,還需要不斷學習有關規程,瞭解電氣裝置的技術性能。值班人員應經常開展事故預想、安全活動討論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增強對事故處理方法的認識,使真正發生事故時做到頭腦清晰,有條不紊,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責任心。“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千里長堤雖然看似十分牢固,卻會因為一個小小蟻穴而崩潰的道理。更是警示我們世人,事情的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當存在微小的安全隱患時,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正確及時處理,就會留下無窮的後患。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防微杜漸,從小事做起,及時處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災難的發生。

  透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我們應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裝置管理以及事故通報的學習,提高我們的安全思想素質,做到安全無小事。安全的事情無大小,不要以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認真做,更不要認為一個小小的失誤不會影響什麼而置之不理,因而發生了小錯誤釀成了大禍。一點小小的病痛或許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致命的危害,同樣一點小小的'故障或許會對我們的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沒有及格,只有滿分。

  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二

  歷經了4年的安全事故,再次重提,是為了讓大家更深刻的意識到生命的意義。是為了自己家庭的安康,為了企業的效益、整個公司的榮譽,我們必須正確果斷的來預防安全隱患,才能讓危險遠離。只有規範操作、才能把安全隨身攜帶,讓幸福就在身邊。

  高壓試驗檢修工作,是對裝置存在的內部、外部缺陷進行提前的診斷,以實際的資料,依照行業標準來對裝置定性,來科學評估裝置執行狀態下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因此每次裝置的安全事故都與我們不到位的工作有關。為此試驗檢修操作程式必須嚴格按規範操作顯的尤為重要。

  主要有以下幾點:

  1、從工作許可手續辦理完,我們工作的範圍就的受到約束,不得參與與自己無關的工作內容,以免影響工作的注意力,防止對工作內容的私自擴大。

  2、試驗工作性質帶有高壓危險性,我們隨時要注意升壓前的準備工作。對操作裝置進行接線檢查;對操作方法進行檢查;對一次加壓,要考慮到一次檢修工作人員是否還在裝置上;二次試驗的電壓、電流等模擬量是否也串入到相關裝置上,造成資料不準確。這些因素可以避免發生的,我們必須提前想到。

  3、 試驗的專案必須做全、真實。全專案的綜合引數,對整個裝置可能存在的因素提供原始的記錄,裝置的依據,是判別的主要來源,漏項、缺相都會使試驗結果不可信、不準確,或是錯誤的判斷。錯誤的原始記錄會引導我們發生南轅北轍的事情,耽誤時間、造成送電損失、嚴重的可能導致事故擴大、裝置損壞,為此做試驗專案做全、真實最為關鍵。

  4、 實測的資料要按規程標準去核對,並與往年的資料進行比較,對變化較大但任然符合行業標準的裝置要進行分析、並提出可行性報告,同步進行跟蹤複測來防止帶病裝置的惡性破壞,提高安全供電的可靠性。

  安全不僅是人身的安全,同時也是儀器、裝置的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科學對待試驗資料、是每個試驗電工因具備的最基本的要求。

  我將嚴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遵守規章和流程、加強技術學習,提高檢修質量和效率,對人身安全、儀器安全、裝置安全負責。

  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三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透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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