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1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 _____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 _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__ 。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餘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和轉讓。

  (一)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後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2

  合夥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目的:

  第二條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夥人於年月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夥企業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合夥企業應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智慧財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4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簽約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甲”),另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乙”)。證實:

  鑑於,____________國工程(以下稱“東道主”)為實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稱“建造承包”)而進行招標;

  鑑於,各當事人同意組成合夥而為此工共同投標,並且,在可能情況下與東道主簽署實施該建造承包合同;

  鑑於,各當事人希望訂立合夥協議,以便明確其在上述共同投標中,和一旦中標後,在實施建造承包時各自的股份和義務。

  據此,考慮到所訂立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各當事人同意,在向東道主投標,並在中標後實施該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結成合夥者;各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合夥人共同投標,並在中標後共同完成該建造承包;由各當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應遵循下列條款和條件:

  (一)以合夥企業的名義投標,中標後用同樣名義簽署建造承包合同。各當事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投標和建造承包的義務。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標,將以甲、乙第一合夥企業(以下稱“合夥企業”)的名義,透過各當事人執行和實施;並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合夥企業所需的一切現金、裝置、原材料、物資和其他財物。合夥企業的營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當事人應達成諒解,任何一方均不應直接或間接關心其他人向東道主提出的實施建造承包的建議書。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規定外,各當事人從該項投標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潤、應該承擔的虧損和債務,以及對實施該建造承包所需的財物、裝置和現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經各當事人同意,本協議宣告如下:一旦因進行投標或實施該建造承包而造成損失時,如因下列情況而造成虧損、債務和費用,各合夥方應保護並支援合夥企業及對方當事人免於受到損失:虧損、債務和費用的發生是由於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違反、破壞或不遵守該建造承包合同的條款、規定或條件;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命令、條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項指定的情況外,其他所有的損失、債務和費用,將按(三)款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分攤。

  (四)實施建造承包所必須的流動資金額將隨時由各當事人確定。需要時,各當事人應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內提供該流動資金。某一合夥人如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應承擔的流動資金,合夥對方則有義務提供違約方的份額。此時,合夥各方將按各自實際提供的流動資金與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分配利潤;但未按比例承擔該流動資金的合夥方,仍應承擔以下義務,即保護其合夥對方免於(三)款所指的合夥企業發生的虧損、債務和費用的損失。

  (五)合夥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動資金,合夥企業收到的有關承包的其他資金,均應儲存在合夥人指定的某個或某幾個銀行內。本協議書任命的工程經理,可憑合法任命的雙方代表的書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夥企業資金的個人,均應由合夥人確定的某個或某幾個保險公司擔保,支取金額亦應由合夥各方確定。

  (六)各當事人如需要,可隨時簽發、簽署與投標以及實施建造承包有關的債票、保險金協定、證券和票據的證書。

  (七)除各當事人另有書面協議外,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它的合法權利都屬合夥人共有。

  (八)合夥企業應按直接成本計算損益,損益額即為收入額與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項成本:轉承包,勞務,原材料,廠房,購買或租用裝置,保險,勞務和材料稅,進口稅,關稅,雜費,旅行住宿費(上述費用應確切無誤,經過核實並附有單據證明,該單據證明應有工程經理的書面簽字同意)。與執行建造承包有關的全部法律事務費,會計費,諮詢費,工程設計費,佣金,未經保險的債務,及一切其他直接有關工程成本或開支,實施建造承包所發出的債務,將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適當確定後可作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工程經理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為有關合夥企業的業務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九)合夥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儲存賬冊:

  1.合夥企業應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標準,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以訂立合同為準進行記賬,並以美元為記賬貨幣。

  2.合夥企業總部應儲存建造承包一切有關的單本賬冊,每月彙總後,向各合夥方報告。合夥企業的全部賬冊應供任何合夥人查核。

  3.賬冊的年度審計工作應由一家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進行,建造工程完工時,亦應作同樣的審計工作。審計費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時,應作出真實而正確的會計結算工作,其中應包括與承包實施有關的所有成本,費用結算,以及全部賬冊、發票、單據和有關材料。

  5.全部彙總資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均應以英文書寫。

  6.合夥企業的賬冊,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後仍須儲存,則應按法律規定儲存在地,或合夥人隨時規定的其他某個(或某些)地方。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根據(三)款第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承擔。

  7.合夥企業的總會計師、上述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和法律顧問,均應由合夥各方選定。

  (十)經合夥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個合夥人、任何個人或若干人,有權在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約束合夥各方。

  (十一)經東道主批准,任命為工程經理。該工程經理將作為,直接負責並監督下文規定的全部有關建造承包的事項。

  (十二)為便於處理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關事項和問題,合夥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稱之為代表),令其在有關合夥企業的全部事項上,全權代為處理,並且,在有關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項上,該代表均作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約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東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項。合夥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職權,則可由候補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書面授權候補代表以其名義處理某件(或某些件)專門事項。

  任何一個合夥人,向工程經理和合夥對方發出通知後,就可隨時更換其代表,並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補代表。但是,在通知書正式收到之前,應明確本協議書指定代表的職責將由該合夥人承擔。

  當決定有關建造承包、合夥企業和本協議的必要事項時,上述指定的雙方代表應經常碰頭討論。對所作決定,代表不對合夥各方承擔責任,除非是翫忽職守、故意欺詐或偽善不忠。

  (十三)工程經理負責一切有關建造承包的監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經理只服從合夥雙方。此外,雙方代表還可隨時授予工程經理以其他特權。工程經理有權以合夥雙方的名義簽訂購貨單、租賃合同、轉承包等各種合同。

  (十四)某一合夥人,或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以決議或協議約束另一合夥方,除非與實施建造承包有關時,應事先徵得各方一致同意,並按(十)款授權。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務,合夥企業應將購置的裝置儘量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分配。在報價價格和條件相等的條件下,合夥人有購買裝置的優先權。

  (十六)向合夥人租賃裝置時,應以裝置銷售商協會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規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計價。建築裝置及租價一覽表應同時送到施工現場,裝置應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現場運輸費應由合夥企業支付。租金按月計算,租賃期從裝置運到現場起至其重新租出時為止。

  (十七)合夥各方為建造承包的投標和得標所支出的費用,不由合夥企業補償。合夥各方及其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實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業管理費或時間,不得向合夥企業來索取報酬,除非上述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具體實施該建造承包而被合夥企業專門僱用。專門僱用職工的一切報酬均由合營企業支付。

  (十八)合夥人不得轉讓或轉移該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權利,但如果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得到貸款時,則可轉讓其股份,所收取現匯款額應相當於將該股份轉讓給合夥對方時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個合夥人如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已求助於破產法,改組法,組織法,改編法或類似成文法規,則從該日起,此合夥人(以下稱“破產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經營管理中的一切發言權。而另一合夥對方,從此將承擔一切有關該工程和建造承包的決定、承諾和決議。但破產方仍有義務承擔其股權範圍內的虧損,並有權得到其份額內的利潤,該利潤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本協議規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時,合夥各方分配合夥企業公共財產時,應按(三)款規定的股權和股份的比例進行。實施建造承包所發生的利潤或虧損,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負擔。此時,本協議即告終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終不由本當事人得標,本協議亦告終止。

  (二十一)今後如對本協議有任何補充、修改,除為實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應當認為在合夥各方之間已建立了任何合夥組織或永久的合夥關係,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夥人為其自身利益而開展其單獨業務的權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將共同準備向東道主提交最初報價書,各方均將按(二十五)款規定的責任,提交相應的費用估算書。各費用估算書均應得到對方合夥人的批准。合夥各方應對下述費用估算達成一致意見:基地建設維護費,裝置購置保養費,工程管理費,保險

  費,利息,證券抵押費,風險金(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港口阻塞用費,清算損失賠償,特種運費和其他意外費用以及利潤準備金)。準備報價書中各方所發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合夥各方對上述估算費用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及由此而建立的合夥企業將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三)合夥各方將根據需要,對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終條款、規定和條件,任命代表進行談判。上述代表應以一致透過的方式透過決定或批准。當合夥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條款、規定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則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共同解決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和由此建立的合夥企業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項達成協議,則合夥各方將簽發或以合夥企業名義簽發與建造承包的投標、談判有關的一切必要檔案,並簽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夥各方在實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職責如下:

  1.甲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全部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國、某國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甲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2.乙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一切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 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3.合營雙方應對下列事項共同負責:基地建設和維護,實施建造承包所需裝置的購進和保養,為經營管理合夥企業籌措保險金,償還債務,處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項和第2項未作專門規定的事項。本項規定的業務,透過合夥企業進行,費用和開支也由合夥企業承擔。

  4.如簽署和執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時(或完後),對其未作書面修改,則關於分配合夥雙方職責的本款第1項、第2項將適用。

  5.合夥人將分別向工程經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工作的發票單據,單據的格式和時間應按工程經理的規定要求,並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對有關工作的相應條款、規定和條件。未經雙方代表事先書面同意,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工程經理不得僅根據上述單據支付款項。

  (二十六)如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即可終止合夥企業:

  1.本協議中其他條款內列舉的可能導致終止的事件;

  2.合夥各方書面協定的終止合夥日期到來時。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夥企業或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將由合夥人提交到某市,按適用建築業的國仲裁協會規則,推舉三名仲裁員,並由仲裁最終解決。在可能情況下,該類糾紛不得影響或延誤建造承包的實施。

  一旦按上述規則發出仲裁通知書,即使一方當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而且,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該當事人不論其是否出庭或有無代表參加,均有同樣的約束力。

  仲裁員的裁決不得由任何法院代為上訴,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內辯駁。如果任何一方仲裁當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請求執行並捍衛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將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員的決議為終局裁決,對全部有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八)如本協議未另作規定,任何合夥人或其代表,在實施建造承包中所發生的、價格公平的實際開支,均應以工程經理批准的詳細發票為憑予以報銷,不得無理扣壓工程經理已經批准的單據。

  (二十九)如無其他規定,合夥各方向本合夥企業投資的全部款項和從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徑收到的全部款項,都應作為實施建造承包的信託基金。在建造承包徹底完成並由東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夥方的一切義務兌現或解除前,或將其適當部分規定為準備基金之前,均不得將該基金挪作他用。並且,上述準備基金未按規定目的使用時,亦應作為信託基金對待。對全體與建造承包直接有關的人員,應儲存一筆適當的忠於職守獎金,並將此金額計入建設成本中。

  合夥各方同意單獨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該方應付的費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費用賠償要求時,應由與其訂有合同的合夥方單獨償還,合夥企業對此決無義務,除非合夥各方已在書面對此另有他議。

  (三十)合夥各方同意,如果會造成本協議某當事人違反所在國的法律或政策,則各合夥人均不以合夥企業或合夥對方的名義支付款項或簽署檔案。

  (三十一)按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一切通知書,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送,同時以航空掛號急件寄出副本,並要求回執。各方地址規定如下:發給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合夥企業: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發給甲方和乙方,並附上述副本。應以收到電傳或電報的較早之日為通知書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執之日為生效日,無論如何,至遲以郵寄十日後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某些人、某些情況下的適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以及該上述條款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性,仍不受到影響。

  (三十三)為便於簽署本協議,可以副本進行簽署,每一副本經簽署後即可當作原本。經簽署的所有副本均應作為同一檔案對待。

  (三十四)本協議及由此組成的合夥企業,將以______法為依據,並依據該法進行說明和解釋。

  (三十五)本協議對各合夥當事人,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無益於任何其他人員、商行或公司。

  茲證明:合夥各方已於本文開頭之年、月、日簽署,一經各方的高階職員代表合夥人簽字,即可作為合夥證明書。各簽字人均為合法任命的高階職員,均負有指定公職之責任,並已授權全權代為簽署本協議,以約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人股權協議書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2、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3、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每名合夥人各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繳付。若在簽訂本合夥協議之日起三日內未履行出資義務,視為放棄合夥人身份,自動退夥。不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2、合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週轉困難時,各個合夥人對所需資金具有相同數額的出資義務。各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的時間為發生資金週轉困難之日起三日內。若不能及時履行出資義務,該合夥人安裝自動退夥處理,按該筆出資之前本合夥企業的資產情況進行清算。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須向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責任,在清算合夥企業資產時在該合夥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

  因資金困難而出現的後續出資作為合夥企業的實繳納出資,各合夥人按原始出資和後續出資確定實際出資數額。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1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3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合夥人對自己在經營行為中的欠賬直接負責,與其他合夥人無關,若不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清算賬目的時間週期內追回,由對外賒欠的合夥人向合夥企業補足欠賬差額部分。補足差額的時間為本合夥企業對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後三天之間。如果不能按期補足差額部分,按自動退夥處理,資產清算以核對賬目前的資產為準,差額部分在清算時予以扣除。

  第3條本合夥企業每週的週日為對賬時間,由全體合夥人核對本週的經營情況,計算盈利或虧損情況。出現盈餘的,予以分配;出現虧損並影響實際經營的,確定各合夥人的後續出資份額。

  第4條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能成為與本企業經營範圍相同的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如果成為了與本企業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的合夥人,該合夥人所得利益由本企業的其他合夥人予以追繳並由其他合夥人平均分配,並向本企業的其他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第5條本合夥企業因對外經營業務出現招待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資義務的問題時,具體負責該事務的合夥人必須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才可以辦理,報支時需要經全體合夥人簽字方可向財務人員報支。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均按各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6條因本協議其他合夥人的工作性質所限,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的合夥人。該合夥人的工資標準為每月元。其他合夥人仍然具有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

  第7條每個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該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所有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8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須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方可決定;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八、退夥問題。

  第9條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內合夥人不得自行決定退夥。如無下款約定事由退夥的,可以按照退夥前的資產進行清算,但退夥人須向另外兩名合夥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在清算合夥企業資產是在該合夥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如該合夥人所得財產還不足支付違約金部分的,退夥依然有效,但該合夥人不能從該合夥企業分得合夥財產。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但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其他合夥人侵犯合夥企業的財產的。

  第10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而退夥的,在承擔違約金後,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11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12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簽字並按手印:

  合同簽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時間: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