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11篇)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地處河北省石家莊長安區滹沱河北岸,為合理利用和開發當地資源,甲方投資興辦了頤菲莊園,種植300餘畝釀酒葡萄進行深加工。乙方屬於純手工釀造葡萄酒專家。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強強聯合的原則下,達成如下技術合作協議:
一、合作宗旨
在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原則下,為提升甲方的科技競爭力,提高甲方的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葡萄酒釀造技術方面進行合作,雙方共同推進企業的科技進步,實現農產品深加工達到互利雙贏的目的。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進度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純手工釀造葡萄酒技術和生產系列酒配方。甲方對乙提供的生產配方享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再向河北省境內及周邊省市的任何一方轉讓和洩密。
2、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技術配方內容洩密或轉讓給第三方。
3、雙方確保所採購部分原料質量,共同合作在保證產品質量前提下努力降低葡萄酒產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的市場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4、甲方有義務將有關市場資訊及時反饋給乙方,以便乙方調整配方或到該市場進行技術服務。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適合市場需要的綠色品牌葡萄酒配方及綠色品牌手工釀造葡萄酒技術,所產葡萄酒符合國家關於葡萄酒的所有要求,並處於國內領先水平,如:幹葡萄酒是指含糖(以葡萄糖計)小於或等於每升4克,或者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每升2克時含糖最高為每升9克的葡萄酒;半乾葡萄酒是指含糖大於幹葡萄酒,最高為每升12克,或者當總糖與總酸的差值小於或等於每升2克時含糖最高為每升18克的葡萄酒。半甜葡萄酒是指含糖大於半乾葡萄酒,最高為每升45克的葡萄酒;甜葡萄酒是指每升含糖大於45克的葡萄酒。平靜葡萄酒是指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小於0.05兆帕的葡萄酒;起泡葡萄酒是指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等於或大於0.05兆帕的葡萄酒等指標高於國內同類先進產品,並根據市場實際需要對配方進行適時調控,以滿足終端使用者對綠色產品葡萄酒的市場要求。
三、技術指導費用支付方式及要求:
1、指導費用總金額為x萬元。
2、在協議簽訂滿一年後支付 萬元,剩餘部分在合作期滿支付 萬元。
3、如果在乙方指導下未產出符合規定的葡萄酒,甲方將不再支付剩餘部分 萬元費用。
四、合作期限為 年。
五、雙方未達成續約協議,合同到期自動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和果酒市場需求,依託乙方的技術優勢,雙方就獼猴桃果酒生產加工進行技術合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年)。
二、甲方責任:
1、 提供獼猴桃酒生產加工所需的原輔材料和相關裝置,以確保生產的正常執行與產品質量符合獼猴桃酒相關質量標準。
2、 提供生產加工場地及配套輔助設施,並保證水、電、汽三通。
3、主動、積極配合乙方的各項工作,按時支付乙方的技術服務費,並提供乙方到甲方技術人員的食宿、差旅等費用,予以技術人員每人每天工作補貼100元。
4、 提供獼猴桃酒工藝設計與產品開發所需基礎資料和原輔材料。
5、協助甲方辦理獼猴桃酒進入市場銷售所需的衛生許可證、QS認證都相關手續,需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獼猴桃酒加工的工藝設計、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及諮詢等服務。
2、 提供獼猴桃酒工藝設計主要包括100噸/年加工車間的規劃佈局、工藝流程、裝置選型等。
3、 提供獼猴桃酒加工相應的企業內控質量標準。
4、為甲方培訓生產技術骨幹人員1—2名,根據甲方需求,委派1—2名專業技術人員不定期到公司進行技術指導。
四、技術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技術總費用28 萬元(大寫貳拾捌萬元整)。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定後即支付10.0 萬元(大寫壹拾萬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建設投產時支付5 萬元(大寫伍萬元整)。第三次付款在______年三月加工時支付10.0 萬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尾款3 萬元在______年三月加工前支付。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若有違約,按照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協商解決。
六、其它: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後即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信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規範技術專家隊伍建設與管理,加強公司與技術專家之間的合作,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北京軍友誠信質量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用XX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技術專家。本協議有效期為X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一、甲方承諾:
1、根據稽核需要邀請技術專家開展稽核專業諮詢、專業技術研討、授課等活動,並按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補助/報酬。
2、向乙方提供或傳達上級部門和甲方有關認證活動的資訊
3、甲方邀請乙方參加稽核或相關組織活動時,按每個稽核日發放10元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
凡在參加甲方的稽核時,發生意外傷亡及其他一切事故,按乙方投保的保險條款執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乙方未辦理保險,則一切責任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承諾:
1、遵守甲方相關管理程式的規定。
2、甲方安排稽核活動時一般能保證參加,如無特殊情況累計二次不能按任務書執行稽核任務,則視為不願意參加甲方稽核活動,不再安排稽核任務。
3、本人同意在稽核中發生意外時,按協議第一項中的第3條執行。
4、甲方的經營、管理及稽核資訊和客戶情況均屬甲方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一、協議專案:
《bh-2快速滲碳與碳氮共滲技術的應用》
二、協議內容:
由乙方負責,在甲方爐、產品上、在同樣裝爐量條件下,制定工藝技術方案,指導或現場除錯,負責達到以下要求:在同樣強滲、擴散溫度條件下使甲方連續爐生產效率提高25%以上,生產週期由原來的分鐘縮短到分鐘以內(即原來每天生產盤,試驗達到盤以上)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還保證使甲方使用bh催滲劑的費用投入產出比達到1:2以上,即:投入10 萬元的催滲劑後可帶來20 萬元以上的生產節約。對成本核算方法的約定(以月為單位):
利潤=產值增加額-電費增加-催滲劑+滲劑(甲醇、丙酮、丙烷、rx氣煤油等)節約+其它費用節約。
產值增加額=增加產量×噸產品滲碳單價(5000元/噸)
電費:建議在固定條件(裝置、產品裝爐量)下實測,實測不方便時,以每噸鋼材從室溫30℃加熱到920℃的理論電耗為準計算。由於採用bh技術前後裝置條件無變化,故無效散熱等不必另行計算。
三、協議方式:
乙方對bh滲碳技術的穩定性、可靠性負責,要求直接用正式產品進行試驗,並對按乙方工藝路線試驗產品質量達到a、b、c、d要求負責。
乙方派人現場制定工藝、指導操作,甲方負責執行。
四、試驗效果確認:
原則上以甲方在標準方法和儀器下的檢驗結果為準,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甲方應在試驗產品出爐1小時內出具檢驗報告,並對報告的準確性負責,以便乙方及時調整下一步工藝;如果甲乙雙方對檢驗結果分歧較大,可委託一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檢驗。
五、專案驗收:
使用者自行試驗時由使用者自行確定專案的驗收。
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試驗達到本合同預期指標後3天內,由甲乙雙方根據試驗結果進行專案效果確認,確定試驗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如果確認達到合同要求,雙方協商確定一個工藝技術應用穩定性驗證期,期限個月,到年月日結束。
在此期間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藝技術方案執行,發現問題應及時傳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協助解決。
六、費用的收取:
催滲劑費用:按實際消耗收費,款到發貨;無稅價:型元/份(份的定義:每200升約160公斤滲劑所需要的催滲劑的量。固體約160克/份,液體1升/份、重約0.78-0.81公斤)。
現場除錯服務費:6000元/次、時間不超過6天,預先支付。
每項技術的使用權轉讓費:連續爐為兩 萬元整,轉讓費在除錯成功,專案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
七、對智慧財產權的約定:
由於對國民經濟意義重大,本技術已被國家科委和國家安全域性聯合認定為“國家級機密技術”,詳見國科發計字〔XX〕487號。本技術知識產權為乙方獨有,技術協議結束後甲方只享有本技術的使用權,並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秘密法》,不竊取和洩漏國家機密,不轉送、轉賣催滲劑給其他任何第三者。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技術,鑑於乙方對甲方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術乙方可使用的範圍以及將來產品的銷售範圍:。
三、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護期限:。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
五、技術指導的人員由甲方派出,差旅費、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協議進一步明確。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1)按利潤分成,甲:乙:的比例分;
(2)銷售額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銷售、利潤設立單獨的帳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管。在條件成熟時,由乙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專案的專案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甲方在與乙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並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後訂立補充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優勢互補、強強合作和共同發展的原則,決定建立幹細胞技術合作關係,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與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幹細胞專案的特點,提供技術配合甲方開展工作。透過雙方合作互動,共同推進甲方專案實施。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其現掌握並能實際運用有效的幹細胞專案技術,具體技術如下:
2、根據幹細胞技術的發展,乙方一旦掌握關於甲方正在推進並運作的幹細胞專案的新技術,應當及時技術支援甲方,不得保留。
3、乙方應當自本合作協議生效之日起負責甲方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並達到甲方受培訓人員完全掌握的效果。
4、乙方負責監督與考核甲方幹細胞技術人員的水平並提供相關書面報告或建議。
5、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幹細胞技術屬於乙方所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產生任何糾紛。
6、乙方承諾甲方是乙方唯一的幹細胞技術合作方,協議期內不與任何第三方合作幹細胞專案。
7、甲方在本協議期最後三個月前不支付乙方任何報酬,但在本協議終止前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承諾給予乙方xx%的公司股份。
8、乙方成為甲方股東後,仍應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三、保密
1、甲乙雙方均有為對方保守資訊、技術等方面的義務。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洩露對方的保密資訊,無論是以書面、電子或口頭形式進行披露。
2、此保密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後壹年內有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幹細胞技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而導致糾紛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6項約定而與第三方進行幹細胞技術合作的,乙方所得收益均歸屬於甲方。
3、如乙方未完成或不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的承諾。
4、如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下未給予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五、不可抗力
1、如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義務,則該方必須將該事實通知對方,指明其不能履行的義務,並詳細描述該不可抗力的事件。
2、對於任何不可抗力,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義務應在合理時間內儘快恢復履行。
六、協議的效力和完整性
本協議構成乙方技術支援的完整協議,取代之前所有書面或口頭的理解和承諾。所有對本協議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應當取代原條款,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有效期、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提供給甲方合格有效、切實可行的的幹細胞技術或乙方有幹細胞新技術而遲遲不提供甲方的,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本協議隨即終止。
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均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彼此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現就雙方進一步合作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宣告和保證
1.1甲方是微軟、H3C等國際著名廠商認證考試培訓中心及考點。
1.2乙方擁有具備簽署本協議所需要的相應權利。
第二條 合作內容
透過雙方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現達成如下戰略合作內容。
1.1 華育國際授予首府人才市場為其授權“認證考試培訓中心”。使之能夠對待業者進行專業的計算機網路方向認證培訓。並提供師資支援。
1.2 首府人才市場授予華育國際為“首府IT人才培訓基地”。華育國際就教學、實訓等方面與首府人才IT培訓進行深層次的合作。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擁有在乙方宣傳、推廣相關合作認證的權利。
1.2 甲方要將認證體系、費用等詳細資訊及時通知乙方。
1.3 甲方要及時與乙方進行溝通,就認證培訓開課時間、上課方式等進行持續的溝通。及時確定好每期認證培訓的授課日期以及考試安排。
1.4 甲方要保證好乙方學員的上課質量以及試驗裝置配備齊全。
1.5 甲方派一名老師協助乙方培訓一門自有網路方向課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乙方要及時在首府人才市場宣傳欄,對合作的認證培訓進行宣傳。對甲方的宣傳工作予以配合。
1.2 乙方根據宣傳及學員響應情況,合理的制定培訓及考試日期,並及時通知甲方。安排好授課地點。及準備好上課資源。
1.3 乙方負責完成學員全部報名手續,並負責收取學員學費。
第五條 費用條款
5.1 詳細甲方認證培訓體系及費用體系見(附件一)。
5.2 乙方負責相關費用的收取工作。
5.3 乙方在收取完費用,開課16課時內將費用交與甲方財務人員。
5.4 乙方負責甲方授課老師課時費(限於講授乙方自有課程時),每課時(45分鐘)費50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
第七條 保密
雙方對彼此之間提供的資訊、資料以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嚴重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第三方服務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任何一方有權選擇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除正在仲裁或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協議項中的其餘權利,並履行本協議項中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資訊,應按本協議列明的地址以郵件或圖文傳真的方式傳送。任何一方對其聯絡方式的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2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附則
13.1如遇國家調整有關資費標準,或雙方主管部門下達有關政策檔案,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商定收費方法。
13.3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13.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3.5本協議所有附件作為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區域合作,搭建互惠互利的人才合作平臺,以推動資源共享、資訊互通、人才合理流動。甲、乙雙方透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加強人才市場合作
雙方互為對方人才招聘提供便利,免費為對方提供招聘會資訊和攤位,並負責為對方人才需求資訊進行釋出;確定專人負責人才資訊交流工作,定期向對方提供人才需求資訊,以實現資源共享。
二、加強網絡合作
上海浦東新區人才服務中心與南陽市人才交流中心網站進行連結,兩地人才和用人單位可透過網路瞭解資訊,方便快捷求職求才,促進人才交流。
三、加強人才輸出與派遣合作
一是建立人才勞務供求通道。上海浦東新區用工量大、高層次人才多,南陽人力資源豐富、急需高階人才,建立對口人才勞務供求通道,實現共贏。二是雙方互為對方人才需求提供便利。一方有用工需求且需對方協助時,需求方負責人才需求資訊收集整理、資訊傳輸、委託招工協議的鑑訂及輸出人員與用工單位有關事項協調等方面工作;協助方負責做好輸出人員的調查登記、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及協助需求方做好輸出工作。
四、加強人事代理合作
甲、乙雙方互為對方到本地就業人才提供優質人事代理服務,一方人才在對方落實就業單位並辦妥有關戶籍或居住證手續後,對方負責為就業人員及時辦理有關就業手續,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務,負責組織關係接收;代交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檔案工資調整,職稱的申報評審;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定級手續辦理及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五、加強人才培訓合作
甲、乙雙方可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對新知識、新技術的廣泛需求,共同組織開展學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專案的調研、立項,並確定培訓專案,在區域內共同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專案。
加強人才工作人員培訓合作,為學習先進工作經驗和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中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甲方為乙方人才工作人員培訓提供便利。
六、甲方為乙方引進高階人才、緊缺人才提供支援。
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甲方是北京市合法註冊的,自主經營的人力資源專門培訓法人單位;
鑑於乙方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以知識培訓為主要經營範圍;
鑑於丙方是北京市以金融人才開發服務為主要業務內容,擁有相關經驗和聲譽的專門機構;
甲、乙、丙3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舉辦人才培訓專案,並於2003年7月 日在北京市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本協議”指3方簽訂的“人才培訓專案協議書”。
2、“合作專案”指3方根據本協議共同舉辦的各類人才培訓專案。
3、“經營收入”指3方因施行“合作專案”而產生的可以貨幣方式衡量的經濟收入。
4、“經營成本”指3方為實現“經營收入”而發生的貨幣或實物財產支出。
5、“專案利潤”為經營收入除去經營成本及相關稅金的餘額。
6、“專案資產”指3方為了本專案的開展投入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在實施本專案的過程中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二、合作專案內容
1、3方共同以甲方或丙方的名義推出培訓課程,面向有培訓需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招生活動,同時,為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部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2、在開展繼續教育的同時,開展面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人事代理業務。
3、成立合作專案工作組,成員數為6人,組長由甲方派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乙方派出代表擔任,其餘成員由3方另行協商後派出。專案組對外名稱為“北京金融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培訓業務部”。
4、合作專案的前期課程內容為行業外語培訓,將視業務發展與市場需求情況逐步增加企業管理、資訊科技和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的課程。
5、合作專案的整體運作由乙方全面負責,啟動資金由乙方支付。啟動資金將包括專案前期課程開發費用、市場推廣費用、辦公費用、必要固定資產的購置費用和其餘經3方共同書面確認的費用。
6、甲方和丙方負責合作專案實施過程中的指導和監督,同意乙方在與本專案相關的工作中使用其名義。
7、甲方負責合作專案的收費,並同意按本協議及附件或本協議的修正檔案向乙方和丙方分配專案利潤。
8、本協議3方在銀行建立專案專用共管帳戶,作為本專案收入和開支的唯一帳戶。
三、各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2、1全面監督和指導合作專案的實施,對專案組成員的構成擁有推薦權和最終否決權;
2、2審查合作專案的課程內容及推廣方式,對課程的推廣方式擁有最終否決權;
2、3 隨時審查經營成本的支出情況,可定期聘請專門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3、4 可隨時檢查本專案下學員學習效果,檢查本專案師資水平,並提出整改意見;
3、5 按本協議及附件的規定分得專案利潤;
2、甲方義務:
3、1允許乙方在實施本專案時使用其名義,並盡力為乙方的上述行為提供方便;
2、2 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向外界推薦和宣傳本專案,並將所掌握的相關資訊及時向乙方披露;
2、3 向學員個人或單位收取培訓費並開具發票,收費形成的經營收入應存入本協議第2條第8款指定的專門帳戶,未經其他合作方的'書面一致同意,不得將經營收入用作經營成本、稅金支出和專案利潤分配外的其它用途;
2、4 在培訓課程結束時,向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帶有“北京市西城區人才培訓中心” 印章的結業證書;
3、乙方權利:
4、1根據市場需求決定合作專案的課程內容;
3、2 派出專案組成員;
3、3 派出合作專案師資,自主安排教學計劃;
4、4隨時審查經營收入的實現情況,可定期聘請專門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4、5 按本協議及附件的規定分得專案利潤;
4、乙方義務:
5、1按第2條第5款提供專案所需全部啟動資金;
4、2 負責本專案課程的市場推廣,及日常的招生、教學和教務管理工作;
4、3 負責以合法的手段提供達到課程教學質量要求的師資隊伍,承擔因師資隊伍違反勞動法、稅法或其他法律產生的後果;
4、4 實施必要的市場調研,整理資料,建立相應的人力資源資料庫提供給甲方和丙方;
4、5 真實記錄經營成本支出情況,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隨時披露和接受財務審計;
5、丙方權利:
5、1 按本協議及附件的規定提取管理費;
5、2審查合作專案的課程內容及推廣方式,對課程的推廣方式擁有最終否決權;
6、丙方義務:
6、1允許乙方在實施本專案時使用其名義,並盡力為乙方的上述行為提供方便;
6、2 在本專案啟動初期,為專案小組提供1間辦公用房,1部直線電話;
6、3在培訓課程結束時,向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帶有“北京金融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印章的結業證書;
6、4 根據學員的要求,按有關政策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四、專案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1條第5條的定義確定可分配物件;
2、丙方不參與專案利潤分配,僅在分配前按本協議第4條第4款規定提取管理費,管理費計入經營成本;
3、在乙方未收回專案啟動資金前(乙方累計分配所得小於專案啟動資金),分得專案利潤的80%,甲方分得專案利潤的20%;在乙方收回專案啟動資金後(乙方累計分配所得大於或等於專案啟動資金),分得專案利潤的70%,甲方分得專案利潤的30%;
4、丙方管理費提取比例為經營收入的1%,每6個月提取1次;
5、甲方應在第2個會計年度開始的頭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專案利潤款項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在收到另一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後,30日內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第4條第4、5款約定,但未導致協議終止時,甲方仍應向乙方和丙方按每週0.5%的利率支付利息,利息累計不超過違約款項的5%。
六、仲裁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3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3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除非客觀條件仍然不可能實施,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3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其它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3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八、其他:
1、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3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未經3方書面認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或與3方有關的任何資訊向任何第4方披露或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目的(一方業已公開的資訊和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公開的除外)。
4、本協議一式九份。
甲方: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
簽字
年 月 日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與中國服裝紡織人才網廣告合作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投放時間:
乙方在甲方網站廣告投放時間為為個月,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投放位置:
廣告形式:
廣告製作:廣告製作費用為: 元。
廣告費用:廣告總費用為: 元,乙方須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
違約責任:
在廣告投放過程中,如遇到甲方網站訪問不了或其它故障影響廣告正常投放,甲方應對乙方投放時間加倍陪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籤(章):
代表籤(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行:
名稱:
賬號:
技術人才合作協議書 篇11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一、合作背景
乙方:NIIT(Natioal Istitute of Iformatio Techology)是印度國家資訊科技學院的簡稱,1981年成立於印度首都新德里,目前已經成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IT教育機構之一,作為NIIT在上海直接投資設立的獨資培訓機構,具有近十多年軟體人才培養經驗,嚴格的教學管理體系和成熟的市場運作經驗。
在多年的教學培訓過程中為行業內的企業合作伙伴輸送了大批的軟體開發人才,針對各合作企業日益增加的專案及各企業技術人才需求特點,大大減少企業招聘成本,降低企業新員工的內部培訓成本,為合作企業代為培養具有各企業應用特色的軟體技術人才。
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作計劃:
二、合作方式:
學員推薦:
1、乙方成為甲方的人才提供基地,乙方將按合作協議要求免費為甲方推薦經乙方課程培訓的優秀學員,經甲方面試後決定錄用人選並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乙方在獲得甲方提供的《招聘需求表》後3天內,將組織合適候選人簡歷傳送甲方,甲方積極並儘快安排面試,透過面試後務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乙方所薦候選人。
3、甲方需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錄用學員的三方協議、勞動合同、畢業證、身份證等影印件給乙方。
三、合作期限
本協議合作期限為自文首所載協議簽訂日期後的兩年。若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未提出終止協議,本協議自動延續壹年。
四、其他
a) 本協議適用於無錫、蘇州、常州三家NIIT直營中心!
b)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