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精選5篇)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1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學生: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它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適應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化運作,加強甲乙雙方的交流與合作,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本著友好協商,相互協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共同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基地(以下簡稱“就業基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作為甲方的“就業基地”,並在適當時機舉行“就業基地”掛牌儀式。
二、甲方在本單位的網站上與乙方的網站建立連結,在就業網上開闢“就業基地”專欄,並透過校內各宣傳媒體,積極宣傳乙方的基本情況,及時釋出乙方的招聘資訊。
三、甲方於每年底前向乙方通報下一年高校畢業生生源及畢業生基本情況,並邀請乙方選派有關用人單位領導和高層管理人員來校,為畢業生開設就業指導講座。
四、甲方根據乙方的具體需求,優先推薦綜合素質較高的畢業生,併為乙方來校招聘提供便利條件。
五、甲乙雙方定期舉辦“就業基地”校企聯誼活動,加強甲乙雙方的溝通與聯絡。
六、乙方在本單位的網站上與甲方的網站建立連結,並宣傳甲方辦學,教學,專業設臵及畢業生生源情況。
七、乙方每年根據甲方提供的畢業生生源情況,向甲方通報當年的畢業生需求情況,並應甲方的邀請,組織相關用人單位參加“畢業生供需洽談會”。
八、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根據需求情況,優先推薦甲方的畢業生應聘就業,並及時向甲方反饋用人單位對畢業生使用情況資訊,以便甲方更好地培養學生。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執行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為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3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畢業學校: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報到。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後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本協議中關於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透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透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並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係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____之日起____年,工作崗位為: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報到期限為____年____月前,報到地點為:________。
四、乙方被錄(聘)用後,乙方試用期為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____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後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____元。
②乙方或乙方實習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實習生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專案就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兼職期間,甲方依據乙方出勤狀況,向乙方支付兼職補助,週六/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50元/天,週一~週五,10元/時。
九、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協議的第四聯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乙方將本協議的第三聯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登記,並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後,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學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乙方(畢業生):
經辦人簽名: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4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為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範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託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其他約定事項:
(如有其他約定,如雙方違約怎麼處理、薪金待遇等)
畢業生簽字:
用人單位簽章:(公章)
年月日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乙兩方,甲方為農學院,乙方為學生。
第二條:畢業生實習時期是指:學生在學院規定的畢業實習開始之日至畢業實習結束之日這段時期,即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至畢業實習結束之日止。協議期限為:20____年11月10日至20____年5月8日。
第三條:畢業生在實習期內,由實習單位與學生簽訂有關的勞資及安全協議。此項工作由學生本人與實習單位負責辦理。
第四條:由學院負責推薦實習單位的畢業生,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內,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學院將協助學生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但學院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學生個人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的,如出現安全問題由學生自己負責處理。
第五條:法規法令;不允許學生在實習期間參加任何非法組織(如傳銷組織)或從事與專業內容無關的工作(如到飯店、歌廳、賓館等單位工作),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實習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後,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應事先在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並在離開前告之學院學工辦,必須經學院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條: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時間到期,而學生未能按時返回學校,在此期間發生的意外安全事故,均由學生自已負責。
第八條:實習時間到期後,學生沒有按時返回學校,也未辦理請假手續,按照《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處理。
第九條:在校內實習的學生也要遵守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除外)。在校園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學生自已負責。
第十條:未盡事宜,視情況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