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_協議書
保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_協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_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保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_協議書1
甲方: (訂貨方)
乙方: (供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目的。為保障甲方委託乙方代加工產品“綠瘦(纖麗寶牌)玉人膠囊”的質量滿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產品質量問題對甲、乙雙方造 成損失,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承諾書:
第一條:
乙方應為具有合法資質的保健品生產企業, 並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產許可證》 、 《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及企業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第二條:產品質量要求
1.乙方在原料採集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每批次原料應出具質量檢 驗合格手續。
2.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保健食品生產工藝及質量標準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貨時應出具質量合格檢驗報告。 3.甲方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若有關政府部門抽檢產品質量出現不合格情況,由此造成 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產品包裝質量要求
1.膠囊包裝應符合國家保健食品包裝質量要求。
2.外包裝盒材質必須嚴格按照既定供貨質量標準,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須保證印刷字型、圖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產品外包裝,如需更改需經甲方同意並有書面材料。
4.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外包裝美觀,收縮膜表面及邊緣光滑無褶皺,封口處整齊、無裂 縫和突起,如出現以上問題甲方有權退貨並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導致甲方合格產品庫存 不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產品驗收
1.乙方交付前,應按國家保健品質量要求規定對每批次產品進行檢驗,並開具合格證 明;甲方在收到產品後對產品進行驗收和確認。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質量異議的權利,乙方應承擔退換及賠償責任。
2.甲方對產品外包裝及印刷質量有任何異議,有權向乙方提出退換貨要求,由此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售後服務
在產品保質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小時內做出響應,並予以檔名稱:產品加工合同 檔案編號:bjXX0723 解決。甲方在銷售過程中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時, 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每批次產品保質期為自生產日期起 24個月內)
第六條:協議變更
本協議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變更、修 改協議,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私自變更、修改協議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協議的理由。經雙方友好協商後,本協議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並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 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有效期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_協議書2
本協議為《供應商協議》的附件之一,適用於正常採購到貨產品及索賠到貨產品的質量要求,與主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
買、賣雙方基於“真誠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合作,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為了保障“質量保證,消費信賴,顧客滿意”質優品牌的長遠利益,對該協議的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外觀
不能存在正常銷售中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嚴重瑕疵和主要缺點。
嚴重瑕疵---又稱危險缺點,此缺點將能使消費者有受傷或不安全。
主要缺點---沒有嚴重瑕疵,但產品不能達到所期望目的,或顯著的降低其實用性質而引起消費者不滿意導致被退貨。
包括但不限於:
(1) 尖利邊點--可觸及金屬邊緣,包括邊和槽,不應含有危險的毛邊或斜薄邊(或將其做成折邊,卷邊或形成曲邊,或用永久保護件或塗層予以保護);外露螺栓或螺紋可觸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銳利邊緣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時,則應設警示說明,且不應存在於其他非功能性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
②特殊製品如紡織品、食品和化妝品類有限制的金屬危險尖利體存在。
(2)表面汙髒、劃傷或擦花、凹坑、皺摺、變色或掉色嚴重、氧化生鏽、塗層脫落或失去光澤等、配件鬆動或脫落、破裂或額外孔洞&氣泡、變形翹曲、發黴(含潮溼)或脹包、臭味、攜帶毛髮昆蟲遺留物或其他不明雜質沉澱物;液體容器遺漏流出;電源導線外漏、硬化等。
(3)規格尺寸須與協議要求或者雙方談判時確認的封存樣品一致,並在公差允許範圍內。
(4)材質須與協議要求或者雙方談判時確認的封存樣品一致,並以交貨前提交相應的材料證明為準。
(5)以上部分缺陷的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包括公認的國際檢驗公證機構)檢驗規範為準。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將來公司銷售時發現的問題為準(缺陷等級劃分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檢驗規範)。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銷售(或推廣試用)中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嚴重不良和主要缺點,或者消費者購買後在一定的承諾使用時期內發生的嚴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點。
嚴重不良---又稱危險缺點,此缺點將能引起使用者有受傷或不安全,或者不能執行或達成產品應有主要功能的缺點。
主要缺點---沒有嚴重不良,產品不能達到所期望目的,或顯著的降低其實用性質而引起消費者不滿意導致被退貨。
包括但不限於:
(1)餐廚具類的易腐蝕、漏水、元件鬆脫、硬度不夠、不耐寒熱、使用壽命太短、毒性重金屬鉛、鎘、鉻、鎳等含量超標;不耐腐蝕;文具用品書寫類的書寫效能差、不耐衝擊、不耐水耐曬、不耐寒熱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標;食品、化妝品類經測定細菌、毒性元素(鉛、鎘、砷、汞等)和新增劑含量超標、保質期已過、易過敏等不良反應;電子類的不能正常執行、漏電及不防水、不耐熱耐燃等;家紡類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細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標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包括公認的國際檢驗公證機構)檢驗規範為準;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將來公司銷售時發現的問題為準(缺陷等級劃分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檢驗規範)。
3、包裝及標籤、使用安全說明
(1)提供產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包括但不限於:GB5296 ‘消費品使用說明’標籤管理規定的相關標準要求。
若由於產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國家質檢局要求標準來執行標籤中‘執行標準XXXX’的,可以參考以下中國質量法規條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第六條中的要求: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例如:塑膠杯、鐵鍋、刷子、打孔機等。)
企業的產品標準必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有關”表示“該主管部門必須是當地的,並且它的級別要達到市級以上”。
● 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包裝必須安全、牢固,以便貨物能夠在到達公司指定地點(如賣場貨倉驗收區或者雙方約定的提貨處),驗收時完好無損,保證商品的正常市場流通。否則若發現有關影響賣場銷售的不良缺陷,公司會拒絕接受貨物並將行使向供應商索賠(賠償或按時補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銷售等損失的權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於:
①內盒或外箱各邊緣結合處,有明顯破損,裂縫;
②產品包裝已經損壞以致影響正常陳列與銷售,如條碼不能掃瞄、掛孔尺寸歪斜、包裝或產品外觀損毀變形、潮溼發黴、液體洩漏或包裝物破裂、標籤脫落/錯誤、說明書遺漏等;
③產品脫離零售包裝及個別包裝;
④組合包裝產品的包裝已經破壞影響展示銷售;
⑤包裝內數量缺失或者存在貨不對板的現象;
⑥如上述外觀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嚴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組合包裝的產品,應對整體包裝進行相應封閉包裝處理。
(4)標籤或者說明書上面印製的相關內容必須正確真實,便於在正常銷售流通中不會因此引起質檢等相關國家檢查部門的打假質疑或者消費者的投訴爭議等。
4、有效期(保質期)要求
對於經營的產品中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應商須遵守並執行,國內產品到達公司倉庫時剩餘保質期應大於全部保質期的2/3,進口產品應大於1/2。
二、驗收和檔案稽核
前提:所有貨品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公司賣場進行銷售。公司對供應商貨品不合格的統計範圍包括,公司入庫檢驗、生產階段、消費者使用中發現的不合格品。
此檢驗步驟,並不會給公司的權利帶來限制,也不會減輕或消除供應商根據合同條款及相關協議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本著“相互信任,品質優良”的合作原則,公司不會指定一些專門的檢驗標準來要求供應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應商必須具備或達到一定的品質保證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質保證系統,專門的產品檢驗、測試或認證隊伍,能夠提供與產品相關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國標、行業標準所要求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明等品質檔案)。同時,供應商須接受公司質量部門在收貨時對發現的品質問題提出一些合理質疑及索取相關資質品質檔案的要求,還有生產階段對工廠進行的不定期現場稽核和產品檢查。
1、貨物檢驗
公司沒有指定特別的檢驗標準,只是根據產品的不同特點而參照國際通用MIL-STD-105E 抽樣標準(或者GB2828的抽樣檢驗標準)執行收貨檢驗。供應商授權專人處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聯絡,提高處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樣標準內容:一般正常檢驗(外觀/包裝)水準: Level II ; 特別檢驗(功能/組裝)水準: S-2;AQL水準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應商貨物後在三個工作日執行抽箱檢驗和貨物數量清點作業,若發現貨物損壞等品質不良或貨物數量短缺等情況的,會拒收(或暫時保管)整批貨物並在24個小時內通知供應商共同協商、處理。
2、檔案稽核
為確保向公司持續提供批次優質產品的能力,並且保證進入公司賣場的所有商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應商應在確認樣品或其他形式確認時向公司提交該產品的相關品質方面有效資質檔案做質量評估。這些檔案應明確該產品作業流程、品質控制方法或出廠品質標準、所用的檢驗和試驗裝置、質量報告記錄等,公司會保證檔案保管的隱私及安全性;
(1)供應商在樣品確認階段,需提交給公司相關有效的產品品質檔案或參考性證明資料做質量評估,如產品作業流程、品質控制方法或出廠品質標準、所用的檢驗和試驗裝置、質量報告記錄,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格證書。如CCC,QS,CEC,CB等。
(2)供應商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質檔案和產品品質檔案資料真實、合法。並在採購合同確認後能夠及時提供與採購合同相同的資質檔案和產品品質檔案資料,並有責任在後續補貨過程中及時更新已經過期、變更的資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相關加蓋供應商有效公章的主體資格證書影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程式碼)、授權書、商標註冊證影印件、相關許可證(按許可證管理的)影印件;相關認證證書(強制性如CCC、CB、QS、CIQ等)或其他有特別管理要求的檔案影印件;相關符合國標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安全性檢驗、測試報告、材料證明等影印件,特殊產品如化妝品、保健品類需提供當地質監部門(衛生防疫、質量檢測)的報告;進口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證明(如CIQ報告、進口報關單等)和中文標識、說明書。
(3)若供應商提交的相關品質檔案不全或者無法提供,公司則有權對產品進行不合格判定處置。
(4)公司會在產品銷售期內妥善保管稽核過的品質檔案、證書和報告,但對於檔案的合法、真實性無法進行正確判斷,除非在賣場發生品質不良投訴或國家質檢部門查核發現的異常時,會對此進行法律途徑的重新認定,供應商須承擔對此產生的`風險責任。
三、質量問題及解決和違約責任
1、質量問題及解決
供應商應對所交付的產品質量和相關品質檔案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1)供應商的產品在商場銷售期內,若公司或國家相關質檢機構檢查發現因供方責任而引起的品質不良、數量不足或其他隱蔽性問題時,公司應立即將異常情況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授權專人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回覆。若供應商沒有及時答覆及處理,視為供應商同意公司的處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時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從供貨款中扣除。
(2)因供應商責任造成產品需退貨的,在接到公司退貨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由供應商派人將貨物取回(或者用其他方式退回),進行退換貨、補貨作業,並承擔退換貨而支付的一切費用。若供應商因產品量小貨物距離遠等原因而要求公司代為辦理託運或快遞時,所產生的費用及風險一律由供應商承擔。
(3)對於有重大質量隱患和重大不良反應的產品,供應商必須按照法規的要求,及時召回,並給予妥善處理。
(4)供應商需對產生的不良質量問題的形成原因、糾正預防措施、措施實施時間等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回覆。對於退貨批次,供應商還需向公司提供退貨批次的處理方式和相關質量記錄。
2、違約責任
(1)公司在對供應商交貨的產品進行驗收時發現不良問題,可向供應商提出交涉補救措施要求,供應商需在24小時內給出處理方案;若產生無法補救滿足商品正常時間上架而產生公司一定費用損失的,公司會向供應商提出索賠要求,索賠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檢驗費用、人工費用、管理費用,索賠金額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
(2)供應商交貨的產品因質量缺陷需返工或報廢的,由供應商負責返工或更換;如需公司返工(如包裝錯誤等可以返工的),則供應商願意按實際發生的不良品數付給公司返工工時費,返工工時費的數額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計算。
(3)供應商交貨的產品檢驗不合格,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回覆解決處理方案,否則公司有權做出處置。
(4)若公司在銷售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所供產品出現批次質量問題,供應商應全力配合公司進行應急處理。若處理動作遲緩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則按2倍貨款金額退賠給公司,公司亦有權中止採購協議。
(5)若供應商產品同一質量問題重複發生,經公司調查,認定供應商沒有采取措施來預防問題的發生或有意將不良品混入供應貨物中,供應商應按該批貨款2倍賠償公司。該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應按公司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6)因供應商交貨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公司的消費者對產品索賠的,供應商應承擔由此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交貨價、運輸費、給消費者的賠償金、公司的名譽損失)。
(7)供應商的產品在商場銷售期內,若國家相關質檢機構檢查發現因供方責任而引起的品質不良、數量不足或其他隱蔽性問題時,供應商負責人必須在24個小時內予以回覆。在查明屬供應商責任時,供應商需補換不良品或補送不足數量,或賠償公司損失費用。同時,由此而造成的行政處罰後果損失則由供應商承擔;因質量問題造成公司商場在新聞媒體曝光或有關行政部門通報處罰的,公司可要求供應商承擔一切相應的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罰款,名譽損失費)。
(8)公司根據供應商產品的質量狀況,依照產品特性、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法規檔案不定期地對進貨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查。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具有國家法定檢測資格的機構)檢測。抽樣地點在公司倉庫或賣場上架現場,抽查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如抽查結果不合格,則檢驗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9)公司發現供應商將退回供應商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類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供貨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供應商承擔,供應商並向公司支付該批次貨物價值的2倍的違約金,公司有權中止採購協議。
四、售後質量保證
依照國家“三包法”產品若在銷售期間或者售後一定時間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供應商會委託公司對顧客做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售後質量服務承諾,包括但不限於:
1、免費更換:在發現/收到質量問題產品後,若經鑑定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的,公司負責免費更換。
2、免費保修:若質量問題的產生是由顧客方面原因導致產品不可用(安裝問題)或運輸原因造成的,供應商自行安排人員進行產品維修並承擔配件更換連帶費用。
3、退換貨:若質量問題的產生是由產品本身的設計或者製造原因造成的,或者產品保質期內性狀發生一些變化的,供應商無償在指定週期內安排退換貨處理。
本協議自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協議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