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版本範文

股權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版本範文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股權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版本範文,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係。

  2、整合雙方資源,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區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的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升級,最佳化投資環境,引導創業投資發展方向,需要大力發展創投事業;乙方是一家專業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專案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專案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執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為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在戰略規劃、規範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參與併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下稱"合夥企業")。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夥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應遵從《合夥企業法》之規定。

  2、甲方作為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為有限合夥人,並利用其所掌控的優勢社會資源,協助合夥企業尋找優質的投資專案,並確保相關合法手續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並積極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為普通合夥人,負責投資專案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後的增值服務與監管,投資後管理與退出策劃。並幫助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充任企業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為有限合夥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餘款項。

  5、合夥企業名稱:

  英文名稱為:

  註冊地: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為60000萬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模為20000萬元人民幣,雙方到位資金5000萬元後(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萬元)即可註冊本合夥企業。其後,以增資方式募集LP的資金。本合夥企業在營業執照登記之日起半年內需另募集至少10000萬元。第一期基金規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於10000萬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夥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若達到10000萬元時,該合夥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運營並按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書》相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模,即合夥企業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10000萬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並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模分別為20000萬元人民幣,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夥人構成:合夥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夥人和若干有限合夥人組成。

  3、普通合夥人及其出資金額: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為"深圳市***投資有限公司",出資金額為200萬元人民幣,佔目標合夥金額的1%;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夥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有限合夥人及其出資金額: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包括兩部分,甲方出資金額為4800萬元人民幣,佔目標合夥金額的24%;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夥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其餘有限合夥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資總額為目標籌資金額的75%;每位有限合夥人最低承諾出資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並以其實際繳納的出資金額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5、資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雙方已承諾的按目標籌資比例出資外,其餘目標籌集資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募資;各出資人於6個月內,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資。

  6、合作區域:甲乙雙方同意投資物件優先考慮NJ本地區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且最終投資於NJ高新XX的資金比例不少於30%,其他投資區域、方向不限。

  7、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如下機制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建立資訊交流機制。對擬投融資的各大專案,相關政策法規和金融市場資訊及時交流通報,併為合作方的資訊採集,釋出和跟蹤提供服務。

  (2)建立日常工作聯絡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對長期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保證業務合作的順利開展。

  四、投資專案管理

  1、合夥企業的投資策略是以資本運作為核心,以創業投資和企業股權投資(主要為pre-IPO股權投資)為手段,調動甲方的行政資源優勢,發揮乙方業務優勢,幫助目標中小型企業快速成長,助力於本地區及相關地區的產業升級發展。

  2、合夥企業的投資方向具有以下條件,並在不久的將來(一般是2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鬥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徵。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訊網路)、新環XX、新農業、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新)、新體智(醫療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夥企業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等;

  (4)合夥企業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夥人大會多數同意,合夥企業可以委託能夠取得並持有符合本合夥企業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夥企業適度分散投資。單個專案投資不超過合夥企業財產總額的25 %,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夥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夥企業不得投資於: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企業(新技術創業型處於孵化期的企業)。

  7、合夥企業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提供儘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援所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夥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夥資金或把合夥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夥企業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夥企業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夥企業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夥企業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夥企業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及執行許可權

  1、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擔任本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指定***為代表,代表合夥企業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夥企業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夥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行合夥企業的投資事務。

  3、執行合夥人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在內的合夥企業事務:

  (1)委派代表,代表合夥企業簽署檔案;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管理和處分合夥企業的財產;聘用代理人、僱員、經紀人、律師及會計師對合夥企業業務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務;

  (2)為合夥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仲裁等,以解決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爭議;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合夥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夥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4、執行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夥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夥企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行合夥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透過的原則參與投資專案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專案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專案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專案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專案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為合夥企業發掘優秀專案、募集合夥資金、參與專案管理,並享有合夥企業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專案的發掘、甄選、立項和盡職調查,提出投資建議,參與投資決策、投資管理及提出股權轉讓計劃。

  7、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六、合夥期限

  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夥期6年和續存合夥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夥企業投資的股權透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略投資人購併、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專案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於分配。

  八、合夥企業的資金保管

  1、合夥企業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夥資金和從轉讓投資專案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並委託保管銀行對合夥企業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2、合夥企業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夥企業財產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

  九、創立費、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

  1、創立費:合夥企業設立後,合夥企業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夥金額的0.5%,作為合夥企業的創立費,用於合夥企業的工商註冊、合夥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裝置、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夥期限內,作為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行合夥人按實際到位合夥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夥期R=2.0%/年,續存合夥期R=1.0%/年) 。

  3、在合夥期限內,每個股權投資專案變現退出並支付合夥企業的費用成本後,合夥企業優先按出資比例向各合夥人退還實際到位合夥資金,當出現投資盈餘(即退付完所有出資本金後尚有結餘)後,乙方按投資盈餘的20%比例收取業績報酬和額外業績獎勵:

  業績報酬分配與業績獎勵方式:

  (1)合夥企業平均年收益率未達到8%,投資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夥企業平均年收益率達到並超過8%時,執行合夥人即乙方按以下現金分配順序確定的標準計提業績報酬:

  有限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出資

  普通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出資

  有限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普通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年收益率在8%-10%之間的部分,由普通合夥人收取,作為業績報酬

  年收益率超過10%時,普通合夥人按總收益的20%計取業績報酬,剩餘收益由所有投資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業績獎勵:當年收益率超過80%時,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計取業績獎勵,由所有投資人向普通合夥人支付。

  具體分配方式以《合夥協議》為準。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於5000萬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於認購商業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夥人的實際出資額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乙方充分發揮自身投資管理優勢,在有利於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槓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NJ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負責人) (或授權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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