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

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1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佔股份比例 %。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佔股份比例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各自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即甲方 %,乙方%。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股份比例為據,即甲方 %,乙方 %。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其他

  1、雙方於每月底對當月的經營情況結算一次,並當即分配利潤或分擔虧損。

  2、合夥期間,各方每月發放月工資 元。

  3、每月中旬召開合夥人會議一次,對合夥期間的重大事項進行商議,並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4、雙方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對繼續投資部分出資。

  5、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2

  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兩方簽訂:

  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後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係有一個總的規範依據,也在於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儘快規範化。

  第二條 由於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為,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 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專案,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專案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其他專案。

  第四條 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的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係。

  第五條 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為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批准後才生效。

  第六條 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 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 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 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採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專案,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 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係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為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專案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於一方的絕大部分的專案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本協議,應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 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餘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 交易與服務專案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並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 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 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裝置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裝置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並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醫療後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 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裝置、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並保證科研裝置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資訊和科研成果做好__,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裝置,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3篇3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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