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範本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範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2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專案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專案的擴充套件資金和維護專案的正常執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專案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專案之經營狀況:
a專案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專案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專案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專案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專案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專案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透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