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5篇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 (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 。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時間為 。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 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2
轉讓方(甲方):寧茶芬,女65歲,漢族,農民,小學文化,宣威市人,住落水鎮黃路村委會6組。
受讓方(乙方):徐應碧,男40歲,漢族,農民,小學文化,宣威市人,住址同上。
經雙方在一起平等協商,由甲方將權屬自己位於本村“陶家田”約0.12畝土地使用權作價11600元(大寫:壹萬壹仟陸佰元整)永久轉讓歸乙方所有,特將有關事項擬訂如下。
一、該地不計準確面積,該地四址界線:東至王世擴地埂;南至王繼偉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應碧地交界。
二、乙方將上述轉讓費於20xx年12月5日當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後,該地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佔有權、處置權一切完滿權屬當即歸乙方所有。
三、乙方對該地權屬成立後,土地如因國愛徵收,土地徵收被償費及國家給的優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雙方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字後當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20xx年12月5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透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 ,綠化率不少於 %,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 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 %,計人民幣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 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 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 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 %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 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 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 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
3、面積: .
二、轉讓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
三、轉讓費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第二條 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透過公開拍賣方式,以人民幣 元(小寫:¥ 萬元)整的價格,競得甲方委託交易中心拍賣轉讓的 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四條 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地合字( ) 號(含補充合同書);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質: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 ;
(五)土地使用年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六)土地面積: (㎡);
(七)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 (㎡);其中:商業建築面積 平方米;居住 平方米; 班小學 所用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班幼兒園 所,用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八)建築容積率:≤ ;
(九)建築覆蓋率:≤ %;
(十)房地產證號:
(十一)產權狀態:已抵押;
(十二)租賃狀況:有租賃合約;
(十三)債務情況:已抵押給 ;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權人 同意公開拍賣轉讓,但必須還清 萬貸款後方可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與 園藝綠化有限公司就 宗地 平方米土地簽署了 年期《租賃合同》;
3.甲方與 實業有限公司就 宗地 平方米土地簽署了 年期《 號地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甲方與 就 宗地 平方米土地簽署了 年期《租賃協議》。
(十五)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地上有部分臨時建築物,園林和花卉,地塊按現狀轉讓;
(十六)其他情況見“ 地合字( ) 號”《 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內容為簽訂本合同前交易標的物有關內容的現狀描述,甲方對前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六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小寫:¥ 萬元)整;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 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 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七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 %。
第八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拍賣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拍賣檔案包括:《土地使用權委託拍賣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十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十一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拍賣檔案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檔案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 地合字( ) 號”《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含補充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稽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五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檔案資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七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證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