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託租賃協議書

房屋委託租賃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委託租賃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自有房產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產位置、面積和用途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於北京延慶縣八達嶺溫泉旅遊度假區的美妙時光 區 幢樓 單元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給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變該房產的內部結構、使用空間時,須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首度委託限期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託期限期滿後,雙方應協商續簽租賃協議。

  第三條 房屋的租賃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託出租房屋的租賃使用排序嚴格按照簽定本協議的先後次序進行計算機程式自動迴圈排序。該程式的修改密碼由將來的業主委員會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甲乙雙方只能輸入或查詢,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進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己使用該房屋時,則計算機程式自動將該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後,進行重新排序。甲乙雙方簽定的本協議將繼續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該房屋,工作日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視為該房屋出租一次,計算機程式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甲方未能按約使用該房屋,計算機程式亦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該房屋已出租或被預定,則乙方有權將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間。

  四、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行尋找的客戶,不按電腦排序安排房間,可直接租賃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間,同時計算機程式亦自動將甲方房間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

  第四條 經營利潤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後即為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1、 乙方的經營管理費。如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員工福利、獎勵佣金、酒店經營營業稅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衛生紙、小香皂、牙膏牙刷、洗髮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紙杯、信封信紙、鞋擦、

  衛生袋、垃圾袋、保潔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 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委託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傢俱、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裝置,完全按照甲方自本專案開發商處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併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並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託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採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可隨時查詢房屋出租情況,甲方可採用以下辦理查詢:

  1、 乙方設立網站,隨時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況,供業主查詢;

  2、 酒店大堂設有自動查詢機,機內記錄當月的房屋出租記錄;

  3、 乙方每天將房屋經營情況打單記錄供甲方隨時查詢,記錄期為一年,同時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對該房屋作自由轉租經營,但不得將其用於非法活動,且不得在房屋記憶體放危險物品。

  二、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該房屋的各項管理費用。

  三、 保證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內部的清潔衛生。

  a) 保證該房屋及內部配套設施等在租賃期間的良好使用狀態。

  b) 協議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該房屋內原有傢俱、電器等應完好如數返還甲方,並保證房屋完好,如有損害、丟失的,

  應負責照價賠償(房屋、傢俱、電器、床上用品、裝修等自然損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經營利潤分配

  委託出租房屋的經營利潤以天為分配單位,並按照同類型房屋分別平均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委託房屋的日經營利潤=當日同類型房屋的經營利潤總和÷當日委託出租同類型房屋的數量

  第八條 設施、裝置損壞責任及費用的承擔

  一、 本協議期內,凡因乙方人為或乙方出租給第三者所造成的設施、裝置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二、 在本協議期內,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設施、裝置的損壞應由甲方負責更換承擔相應費用。

  三、 在本協議期內,該房屋及室內裝修、裝置、傢俱、電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舊費用由甲方承擔。(詳見第十條)

  第九條 甲方自用房屋有關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則不參加使用當日的酒店經營利潤分配。

  二、 甲方臨時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預先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視當時房屋出租情況予以安排,若確實無法安排時後果甲方自負。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應當自行承擔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費、酒店消耗品等費用。

  第十條 固定資產重置費(折舊費)

  自甲方委託乙方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資產重置費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從甲方應得的經營利潤中提取4%作為固定資產重置費。該項費用專款專用,由乙方單獨設立銀行帳戶予以保管,專用於房間裝修維護、家用電器、床上用品、衛生潔具的修理與更新。該費用一旦動用須事先報請業主委員會審定,在業主委員會審定通過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須交清房屋維修基金、本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冬季取暖費後,本協議方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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