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1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質量等級(肥力水平)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__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住址: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簽章):____鑑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4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專案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狀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專案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二)專案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構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職責,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專案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專案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專案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專案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此刻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職責,由甲方承擔;
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職責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職責,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違約職責
(一)甲方的違約職責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
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_,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職責。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到達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專案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職責。
(二)乙方的違約職責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狀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專案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檔案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構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職責。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取下列方式第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務必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絡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於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書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市區街(路)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平方米
佔地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工業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