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協議書(食堂)

臨時用工協議書(食堂)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臨時用工協議書(食堂),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 協議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食堂崗位擔任臨時性做飯工作。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

  1.按學校食堂管理人員的要求,乙方自覺履行工作任務。

 2.保證食堂及飯菜的衛生,並做好對食堂的定期消毒工作。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督促、檢查乙方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每月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協議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協議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協議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五、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協議,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協議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乙方因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

  (三)協議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協議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協議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1.協議期限屆滿;

  2.協議期內乙方死亡;

  六、補充說明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放棄除工資以外的一切福利待遇含“五險一金”。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協議條件單方解除協議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協議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八、其 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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