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關於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要求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民政局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一、什麼是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會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並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拓展:離婚協議書簡介

  離婚協議書(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準備材料

  夫妻二人都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達成了協議的情況下,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了。

  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要帶的材料有: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由此可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用不用帶戶口本的答案已經出來了,需要帶戶口本去辦理。可是戶口本丟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戶口本能離婚嗎?沒有戶口本怎麼離婚呢?

  1、申請補辦戶口本

  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宣告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2、到戶籍部門開戶籍證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本人可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戶籍證明之後就可以拿著戶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

  相關程式

  透過行政程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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