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企業合作協議書

股份企業合作協議書

  現如今,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份企業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股份企業合作協議書1

  股份合作/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致境茶吧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茶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臺灣藝朵致境茶吧專案,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專案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範圍包括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以及所履職責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鋪租金方式出資,佔45%股份(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體、銷售產品進貨資金以及後期店面日常運營所需流動資金的方式出資,佔45%股份(以下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運營支援包括(人員招聘、營銷方案提供、收銀系統和會員系統支援等以及運營所需要的培訓支援)方式出資,佔10%股份(以下稱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負責財務管理,資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據三方商議決定;

  乙方負責按財務管理流程實施日常收支,門店日常管理;

  丙方負責人員招聘、運營系統支援、營銷活動方案制訂和培訓;

  合夥人彼此之間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

  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按店面管理標準配置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股份企業合作協議書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以下簡稱丙方):

  元謀縣開榮山羊養殖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平田鄉華竹村委會車量地特有的林地、草場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畜牧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援下,經營範圍以山羊養殖為主的元謀縣開榮山羊養殖專業合作社於20xx年x月x日在平田鄉平田村委會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丙方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丙方自願入股,三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民主管理、自主經營、自我服務、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股份構成

  合作社股份由合作社法人股份、平田三農綜合服務中心股份(紅色股份)和普通群眾注入股份(社會股份)三部分構成,原始股價為每股10000元,20xx年1月1日前投入資金可算為原始股份,後續注入股份和追加股份按合作社實有資產重新核算股價。

  第三條入股形式

  法人股份:法人以土地、養殖場基礎設施、羊只入股,共計27萬元(經估價確認),按每股10000元計算,共持有股數27股,經股東會議同意可追加股份。

  紅色股份:平田三農綜合服務中心以專案資金5萬元為股本入股,按每股10000元計算,持有股數5股,經股東會議同意可追加股份。

  社會股份:普通群眾自願以資金入股,戶口所在地為平田村委會的村民可優先,出資額度不低於10000元,不高於10萬元,總出資額度不高於100萬元。為保證規模化經營,進行科學飼養,原則上不接受農戶以實物(羊只等)出資。

  第四條三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行使經營權,負責養殖規模擴建、經營銷售、管理、利潤分配等各項事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制定經營規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資訊,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3、甲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受監事會和其他成員監督,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決定、入股、入社等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4、甲方必須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銀行專戶,聘請財會人員並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每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收支和經營情況。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按照出資比例享受盈餘分配,承擔虧損風險,資金的收支受平田鄉村級會計委託代理中心監督。

  3、乙方法人擔任監事會監事長,同時選派人員進入監事會監事,對甲方養殖、經營、財務會計等情況進行監督。

  4、乙方可為本地農戶入股、入社、社員借款等進行擔保,對所擔保農戶負責,所擔保農戶造成的損失從乙方紅利或股份中扣除。

  5、參加成員大會,並有代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決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6、乙方退股須經合作社理事會同意。

  7、乙方股份不得轉讓。

  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丙方可為本地社員借款等進行擔保,對所擔保農戶負責,所擔保農戶造成的損失從丙方紅利或股份中扣除。

  3、丙方參加成員大會,並有代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決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4、丙方股份轉讓須經股東會議同意。

  5、入股不足1年(12個月)不得退股,確實需要退股的不再享受退股當年的分紅。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採取固定分紅+浮動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固定分紅:每年每股股金的4%。(以1股計算每年固定分紅為:10000元×0.04=400元。

  浮動分紅:20xx年—20xx年,按照同股同權同價的原則,平

  均分配當年利潤總額的70%,利潤總額剩餘的30%為公積金用於專案滾動發展。(假設合作社總股數32股,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0萬元,以1股為例計算浮動分紅為:100000元(總利潤)×70%(用於分紅部分)÷32(總股數)×1(股東持有股數)=2187.5元。)

  20xx年以後,按照同股同權同價的原則,平均分配當年利潤總額的90%,利潤總額剩餘的10%為公積金用於專案滾動發展。(假設合作社總股數32股,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0萬元,以1股為例計算浮動分紅為:100000元(總利潤)×0.9(用於分紅部分)÷32(總股數)×1(股東持有股數)=2812.5元。)

  第六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平田鄉村級會計委託代理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法人:

  乙方:(簽章)法人:

  丙方:(簽章)

  20xx年11月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