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通用6篇)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通用6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1
為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確保學生在上下學及參與道路交透過程中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根據福州市教育局檔案精神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知曉交通安全常識,懂得交通安全的責任性和重要性。
二、由學生家長單獨或聯合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承擔,聯合僱車的由組織者負總責,學校負有監管責任。學校建議學生家長:要僱用合格車輛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僱用:1實際駕齡不滿三年的;2在一個年審期內扣滿12分的;3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4有違法犯罪記錄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員。
三、學生家長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及無牌無證、拼裝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及“黑車”,乘坐符合要求車輛時要講公德,服從組織人員指揮,嚴格遵守乘車規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要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
四、學校和學生家長教育學生步行或騎腳踏車上下學時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在公路上追逐、嬉鬧、勾肩而行,嚴禁騎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學生和家長要明確違反交通法規的危害及造成的嚴重後果,對因個人原因或行為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傷害自己負責。
五、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2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塘坊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小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加強我校家長接送學生所使用的所有車輛管理制定本安全協議書,家長應承擔和實現如下責任目標:
1、凡年齡不足12週歲的學生,家長不得同意子女騎腳踏車上學,小學生一律不得騎電動車進入校園。
2、提倡離家較近的學生步行回家;或家長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保證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後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請接送學生的家長按時在校門口50米外,有序等待接送學生。
4、離家較遠學生確需乘車的,家長要為孩子選擇手續、證件齊全、車輛狀況好、有送子車手續的車輛。
5、嚴禁使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不符合載客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以及無牌無證無保險,未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從事接送學生。不坐陌生人的車。
6、教育孩子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注意交通法規,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訊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識。
7、要求家長必須與送子車車主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確保學生安全。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3
為了您孩子的健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後悔終生。學生的安全,我們人人有責,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學校同家長、學生特簽訂如下《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1、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安全工作不可鬆懈、不能兒戲,也不能有僥倖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風雨天,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風雨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等車停穩後,再上下車,不爭搶擁擠,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逗留。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為未來國家合格的人才。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4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祠堂鋪中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學生在校期間,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校紀校規。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則一切後果自負。
三、初中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四、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子女上下學時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嚴禁乘坐殘疾車和三輪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非法車輛。
五、乙方要向孩子宣講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杜絕孩子進入河、塘、堰、水庫玩耍、游泳。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5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中小學生、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腳踏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遊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片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6
為了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一、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學校要加強管理,本校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也不提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家長職責
(一)交通安全
1、對於12週歲以下的學生需要家長親自接送。
2、對於距學校較遠、家長又不便每天接送的學生,家長可安排學生乘坐經交管部門檢查證照齊全、車況良好、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
(二)安全教育
1、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
2、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望您能及時通知相應的班主任或學校。
3、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租車上學或回家,不要讓您的孩子乘坐,並教育、監督您的孩子不要乘坐下列車輛:報廢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合格證車輛,超員車輛,貨運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否則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一切責任與學校無關。
尊敬的家長,您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此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