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彙編15篇

股權代持協議書彙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權代持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權代持協議書1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擁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計出資金額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後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xx年月日簽署於河北省石家莊市。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2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鑑於

  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成立於 年 月 日,註冊資金人民幣萬元,主要經營 。

  乙方系目標公司原有股東,甲方投資於目標公司,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並委託乙方持有該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投資/受讓/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獲得目標公司 %股權,因甲方原因/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目標公司股東會要求,甲方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一致,甲方將股權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分紅權和增值權。

  第二條 乙方為目標公司原有股東,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乙方同意代為甲方持有目標股權。

  第三條 對於目標股權,甲方為實際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之外的全部股東權利,負有股東義務,承擔投資風險。

  第四條 甲方自願將目標股權對應的表決權讓與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權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 對於目標股權,乙方為名義股東,應配合甲方完成簽署檔案、提供資料及提供賬戶代為轉賬等事項,乙方不享有目標股權的財產權利,亦無相應出資義務和其他股東義務,不承擔目標股權的投資風險。

  第六條 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增資的,甲方不享有優先增資權。

  第七條 因代持目標股權或目標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贈與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權利限制。

  第九條 甲方對目標股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定擔保、轉為顯名股東、委託他人代持等),不違反目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相關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乙方不再是目標公司股東的,應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區簽訂,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3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雙方希望透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代持關係

  1.1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股權代持

  2.1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定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階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代持關係解除

  3.1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階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其他

  5.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檔案。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檔案,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檔案為準。

  5.3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透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透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透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透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透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簽署頁後附)

  【股權代持協議簽署頁】

  茲證,本協議經委託人和代持人於首頁所書日期簽署。

  委託人:舉例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書4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基本情況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佔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乙方在此宣告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於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特殊約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擬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機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於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股權代持協議書5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擁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以下簡稱“公司”)%股權,甲方將該%股權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託。。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委託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代持股權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在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資訊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於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覆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並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資訊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係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於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8.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後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於20年月日簽署於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6

  本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二方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並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於拆股、合併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4、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5、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後賠償責任。

  5、5在乙方將有關代持股權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據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權的前提下,乙方對於代持股權的相關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由於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規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於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託義務。

  第六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保密協議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股權代持協議書7

  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8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託代持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許可權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並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9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元出資(該等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從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為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委託持股期間,若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透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併入代表股份一併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為限,實際享有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後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並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收益、分配的剩餘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佔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註冊資本、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定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於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透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甲方乙方宣告

  設立的資金、增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公司登出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承繼並由承繼人作為新受託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託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透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0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鑑於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註冊資金為萬美元並於 年 月 日經外經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鑑於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鑑於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願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並已作出相關決議;

  4、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並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 轉讓方:受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 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 甲方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 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帳面淨資產值為依據;

  3.4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3.5 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 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 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 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 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 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 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 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 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使用,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 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股權轉讓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鑑於:

  1.丙方1、丙方2為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透過乙方代為持有甲方於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為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鑑於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於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為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為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簽約時間: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3

  甲方(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激勵股權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絡電話:;

  乙方(公司員工、激勵物件、激勵股權委託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地址:;

  股權激勵方: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甲方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乙方為公司的骨幹員工,為了充分調動公司骨幹員工的創業積極性,對公司的歸屬感、榮譽感,增強公司對優秀敬業人才的吸引力,根據公司有關決議,決定對骨幹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贈與其一定份額的公司股權。現雙方就股權激勵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激勵股權概況

  1、公司股權:公司於年月日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資本金總額為萬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擔任公司崗位,現任一職。

  3、甲方贈與乙方的公司的激勵股權(註冊資本金)為萬元(該等出資佔_____%註冊資本)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激勵股權的登記、行使及代持約定

  1、為方便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同意將其依照本協議獲得的股權交由甲方代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將激勵股權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記,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2、乙方作為激勵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享有分紅權。

  三、激勵股權的行使條件

  1、甲方應在每年度的月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公司決定不分紅的須經佔公司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股東的同意,不分紅當年的紅利順延至下一分紅週期支付,順延最多不超過兩次。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如發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滿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勵股權對應的淨資產值予以回購;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滿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勵股權對應的淨資產值*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購。

  (1)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

  (2)本協議與國家新公佈的政策、法規相違背,甲方需要回購股權的;

  (3)公司解散、登出或者乙方喪失繼續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的;

  (5)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無須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勵股權,無需支付對價。

  (1)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2)採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檔案、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6)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關於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8)未經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內容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

  、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淨收益,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獲得的收益,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5、當甲方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股權融資時,股權份額按比例自動稀釋。

  6、股權激勵期間,乙方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同時乙方所持有的股權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定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由甲方無條件無償收回。

  7、應甲方要求,積極無條件的配合甲方出讓或者受讓公司股權。

  六、協議終止:

  1、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時。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七、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1、履行勞動合同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勞動關係終止時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隨同終止。

  2、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5%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並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3、乙方違反約定,不積極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時,應該向甲方承擔5-1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同時還應該承擔甲方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書面約定。

  2、乙方在本協議之前與甲方或公司簽訂的有關期(股)權激勵等協議或經營骨幹激勵分紅的一切相關約定隨即自動作廢、終止執行。

  3、本協議與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定地點:簽定地點:

股權代持協議書14

  甲方(實際出資人、股東):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系公司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代持股權(包括預留股權)為限,享有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收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法律賦予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稱《公司章程》)約定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乙方系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對代持股權相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權利。

  現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權基本情況

  1.甲方在公司設立時認繳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下同),佔公司股權的______%,認繳出資方式為現金;

  2.甲方上述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宣告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全部由甲方提供,並委託乙方全部代為投入,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3.乙方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的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與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委託代持許可權

  1.在股權代持期間,除本協議約定的限制條件外,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規定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代表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2.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由實際出資人行使,甲乙雙方應簽署《授權委託書》(見附件一),該《授權委託書》自雙方簽字時生效,自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相關手續時為止。

  第三條委託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成相關手續時終止。

  第四條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持,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任何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職務行為限制及報酬約定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______職務,任期與代持股權期限相同,代持股權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______職務;

  2.乙方行使______權利時,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全部規定進行;

  3.在代持股權並擔任______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協議對______全部義務性要求,如需要以______身份參與表決時,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內容進行投票;

  4.乙方不得利用______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全面、及時賠償;

  5.乙方______身份依據代持股權的約定而產生的,乙方不因該身份收取公司和甲方的任何報酬。

  第六條代持股權的轉讓及乙方的協助義務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

  2.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3.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4.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特別事項

  1.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安全和完整,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該股權。

  第八條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所涉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或暗示;

  2.本協議終止後,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一方對違反本條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期限屆滿時;

  (3)甲方直接持股時;

  (4)甲方將該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

  (5)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甲方該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

  (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7)甲方認為需要變更和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2.協議變更或者終止,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完成股權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15

  合同編號:118607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碼:電話:乙方(受託方):身份證號碼:電話: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XX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透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透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XX公司目前基本情況XX公司繫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XX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對XX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佔XX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於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檔案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XX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對XX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XX公司的出資義務,並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XX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XX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於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後____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風險提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XX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後____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

  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XX公司留存一份。甲方(簽字):身份證號: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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