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
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 ,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 出資的形式 出資的時間 乙方出資 出資的形式 出資的時間 丙方出資 出資的形式 出資的時間 丁
方出資 出資的形式 出資的時間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 %;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 %;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 %(注:丁方實際出資為萬元);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
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 %,乙方可分得利潤的
%,丙方可分得利潤的 %,丁方可分得利潤的 %(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
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 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 元;2、新產品的引進;3、重大的促銷活動;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 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2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三人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3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 為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執行,不得擅自外洩。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執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