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合作協議

苗木合作協議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苗木合作協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義務、權利、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繳納乙方應收費用、維護乙方信譽和利益、每季度向乙方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議及當地供求資訊的義務。

  2、如乙方需在甲方所在地試驗某些克隆品種或設立分支機構,甲方應無償提供試驗地並與之誠實合作。

  3、甲方的各類優良苗木品種每年10月須理一份清單,將各品種規格、最低價格、總數量等寄給乙方,供乙方協銷時參考。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向乙方繳納相關費用並達成協議後,乙方為甲方培訓一人,直到學會“綠冠苗木克隆法”時為止(但不包括克隆速生液產品、配方)。

  2、協議期內,乙方許可甲方使用乙方名稱和商標,以及共享市場資訊和乙方和生產指導、苗木協銷。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不得打著乙方的招牌幹違紀之事,未經乙方許可,不得用“綠冠苗木克隆”技術與他人合作和轉讓。

  2、不得洩露乙方商業的、技術性的秘密,不得損害乙方形象和利益。

  3、如違反以上原則,輕則警告,重則透過法律手段索賠。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將甲方的育苗場所視為乙方的試驗示範基地。

  2、乙方承接的苗木加工需轉給甲方完成的,甲方不得推辭,加工所得報酬乙方只從中收取10%的管理費。

  3、乙方開展的各類活動通知甲方參加的`,甲方應積極參加。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克隆成功的植物品種範圍內,長期為甲方免費技術指導。

  2、乙方如沒有克隆試驗過的植物品種如甲方所需,由甲方提供母本植物,經乙方克隆試驗成功後,再免費傳授給甲方克隆方法(但不傳授該克隆速生液配方)。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在克隆試驗成功的植物品種內,長期供應甲方所需克隆速生液,每萬株500元。

  2、甲方如有大量的苗木克隆時,如技術力量不足,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助技術指導,乙方不得推辭(報酬另議)。

  三、付款方式:簽定本協議時,甲方須一次性付給乙方“綠冠苗木克隆”技術使用、培訓、註冊等費用共4600元整。需其它物品按各自的標價給付。甲方每年需向乙方續交技術使用、管理等費用3200元,直到協議終止。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另有約定外),均應向守約方按本協議標的額的10%支付違約金。

  五、本協議的履行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協調解決,協調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在備註中註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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