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公司

  培養單位: 培訓機構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 公司用人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主管部門:人事部

  通訊地址: 省 市 郵政編碼:

  聯絡人及電話: — 單位性質:

  檔案

  接收單位名稱郵政編碼

  詳細地址

  畢業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

  學院專業政治面貌

  學位類別學歷培養方式

  生源地婚姻狀況

  聯絡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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