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轉讓簡單版協議書範本
貨車轉讓簡單版協議書範本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車轉讓簡單版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貨車轉讓簡單版協議書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協商,就甲方有償轉讓乙方車號為蘇NBF992的歐曼牌貨車一輛給乙方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車有償轉讓給乙方,承諾轉讓前車輛的產權屬於賣方,內容真實,無產權糾紛。發動機號:車架號:xxx。
二、有償轉讓價款為:¥:600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簽訂協議一次性付清。
三、此車自20XX年7月31日以前與本車發生的交通違章、安全等有關事情及問題由甲方負責。
四、此車自20XX年7月31日以後與本車發生的交通違章、安全等有關事情及問題由乙方負責。
五、過戶由乙方辦理,一切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積極配合。
六、因是二手舊車,甲方不承擔任何瑕疵責任;不負責以後車況孬好及維修費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車況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七、雙方簽字協議生效以後,車輛產權屬於甲方;但乙方未付清轉讓價款前,所有權仍屬於甲方。
八、轉讓時隨車交付的證件有:車輛登記證、行駛證本,購置納稅憑證等各類證件。
九、本協議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違約,違約方付對方5000元違約金。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錢集法律服務所一份,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貨車轉讓簡單版協議書2
甲方(售車方):
乙方(購車方):
為了明確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 一輛,手續齊全有效,現轉讓給乙方。
二、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民幣) ,小寫( 萬 元整)。
三、付款方式: 。
四、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車輛手續正規、合法,過戶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自 年 月 日 時 分之前的經濟糾紛、債務、債權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之後的經濟糾紛、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協議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六、因雙方交易的車輛為舊機動車輛,雙方均對該車輛的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貨車轉讓簡單版協議書3
賣車方(甲方):__________
買車方(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牌號為;_____,車主_____,發動機號_____,車架號_____的'_____色_____車壹輛,轉賣給乙方,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該車_____年月_____日成交。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元整。
二、 甲方保證該車來源合法,該車的一切證照手續齊全合法有效與檔案相符,保證乙方隨時過戶轉籍。
三、 乙方購買該車後,如發現該車在交付給乙方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須立即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購車款_____拾_____萬 仟_____佰元整,並賠償乙方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1、有盜搶嫌疑;
2、發動機號車架號與檔案不符;
3、車身顏色未經審批改造;
4、遺留交通違章肇事未結案;
5、有債權債務抵押借款扯皮糾紛;
6、分期付款購車未付清餘款或其他原因被車管部門或相關執法機關凍結;
7、非法組裝拼裝車輛;
8、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原車主過戶證件手續致使乙方不能過戶;
9、檔案審驗的簽字簽章,如有任何一種屬偽造致使乙方不能過戶或過戶後被發現追究的;
10、該車在轉賣給乙方後,無論是否辦理過戶轉籍,無論賣出時間長短,一旦被發現在本次轉賣有盜搶行為的;
11、非法轉賣他人車輛的。
四、20xx年_____月_____日時前,該車發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債權債務、交通違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負責, 20xx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後,該車發生的上述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 該車過戶費由_____ 方負責,現雙方確定:甲方在 20xx年 月_____日前提供該車一切過戶手續,並協助乙方過戶。
六、 甲方現已於_____ 年月日將該車及該車行駛證購置證, 20xx年_____月_____日養路費保險費單證交給乙方,乙方已付清車款人民 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元整。
七、 本協議甲乙雙方一旦簽字,即被視為完全領會協議條款並願意按各條款內容執行。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生效並隨附對方 證影印件為憑。
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