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本

三方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三方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三方合夥投資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

  籍貫:

  乙方:

  身份證:

  籍貫:

  丙方:

  身份證:

  籍貫: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支援、共謀發展的精神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三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達成如下投資協議,此協議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出資方式

  1、甲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2、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3、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二、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間,需同心協力,風雨同舟,不謀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發展,開拓市場為奮鬥目標。

  四、合作分工

  在合作期間,甲、乙兩方管理財務和現金,丙方管理公司的運轉。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各公司運營情況。

  五、盈餘分配

  公司開始運營後,每月______日結算,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貸款後,經營狀況做到日清月結,盈利按股份分成。公司財產三方共有。

  六、合作相關事宜約定

  1、甲、乙、丙三方如果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需共同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2、公司成立後,所有財產為公司公共財產,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沒有得到另外兩方同意後挪用資金或其它公共財物。在合作期間有任何問題,需三方共同協商解決,不得迴避。

  七、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到期後,三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已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兩方。

  九、違約處理

  1、在合同有效內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藉口撤資,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別外兩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2、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十、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任何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方合夥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方: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共贏的原則合作經營。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三)丙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四)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金額為依據,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金額為依據,按平均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兩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①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③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第四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雙方均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張*磊或委託第四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日常支出;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第四方見證方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見證方:(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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