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維修協議書
關於車輛維修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車輛維修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維修協議書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為滿足車主、保險公司、維修企業對事故車輛的定損、修理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事故車輛修理(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等事宜,簽訂本委託書。
雙方的責任及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事故車輛(號牌車架號x車型)進行如下委託事宜:□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車前,甲方必須對車內物品進行清理,未及時清理的必須進行文字說明(貴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車時必須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免車輛造成二次損壞,造成二次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
三、拖車費用由承擔。
四、接受車輛後,發現車輛其他問題,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
五、根據甲方委託和提供的情況,乙方協助甲方聯絡保險公司,對事故車輛進行拆檢、估價,並對保險公司定損的零部件的更換標準、品質、價格進行協調。乙方負責填報《車輛損失清單》,協助甲方、保險公司共同確立修復方案,以保護甲方的利益。
六、委託拆檢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操作,不得野蠻拆檢;對於拆檢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戶、保險公司進行復核。
七、事故車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事故車輛的修復總工時費中;如甲方未委託乙方修理,則應向乙方支付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
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保險定損的總工時費×%。(該比例按事故車輛損壞程度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經向相關部門備案確認的比例)
八、甲方委託乙方對該車輛修理需要更換的零配件進行訂貨,如如甲方最終未在乙方修理,則應向乙方支付零件訂貨總額等相關費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車輛修理委託後,雙方應約定具體修理時間。修理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與甲方、保險公司三方共同確立的修理方案(專案、質量、標準)進行修復。
十、車輛修復後,乙方必須按照行業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檢驗、檢測。
十一、事故車輛修理涉及的所有費用應在車輛離開時結清。
違約仲裁:
一、雙方在進行受損事故車輛的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部門其他相關政策和標準。
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投訴、申請仲裁解決。
三、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日期:日期:
車輛維修協議書2
送修方(以下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協議。
一、車輛維修服務專案:
1、運輸車輛保養、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和其他有關的汽車維修服務專案。
2、甲方定點維修車輛數量輛,並制定《定點維修車輛表》(包括各車車牌號、車輛型號等)交由乙方存檔。
二、送修手續
1、甲方車輛需要維修時,甲方車輛駕駛員須持經部門經理稽核,中心總監審批後的《物資維修申請表》,到乙方處維修,如遇特殊情況須由甲方市場管理中心指定專人電話通知修理廠,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維修費用。
2、乙方應對送修故障車輛進行細緻檢查(針對故障),並在收據上註明維修專案、更換舊件、質保期、維修材料費及人工費用(修理完畢)。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註明完成維修的時間,並留存。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增加維修專案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調確認。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經辦人簽名認可。
三、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各項費用明細見價格表(注:價格表價格有標記是有工時費,無標記則無工時費。汽修配件價格因市場實時價格而定,維修配件價格如有變動(減價、漲價),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如不及時告知甲方已經發現,維修所產生費用,甲方不予承但,並同時終止合同。
3、乙方須負責保管車輛維修後的舊件,月底結算時由甲方檢查回收處理。
四、結算方式
1、每次維修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維修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負責。如果在確認無誤後由乙方開據收據,同時乙方需要在收據上寫明質保期並由甲方在收據上簽字確認。
2、結算方式為每月底結算一次。車輛維修保養費用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月底進行維修專案的核對,核對無誤後由甲方履行公司的報銷流程,財務將維修款打至乙方賬戶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財務部領取。
五、甲方的權利
1、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對已完成維修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六、甲方的義務
1、送修車輛須為《定點維修車輛表》內的車輛,並按合同規定填寫《物資維修申請單》。
2、須按時接收已竣工車輛。
3、須按時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車以外的要求。
5、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維修單據資料。
七、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2、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不得將送修車輛轉廠維修。
3、須按“送修單”上的規定按時完成維修工作。
4、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的質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應儲存好所有的維修單據和資料,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協議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用。如遲延支付,則以當月修理費按每日10元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按“送修單”規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則乙方應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違約金,該費用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3、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出現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認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拒事件,而喪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終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A、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他廠維修。
B、經鑑定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4、如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A.甲方定點維修車輛交由他廠修理的。
B.甲方連續3個月未向乙方按期結算費用的。
十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爭議及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以補充協議或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車輛維修協議書3
託修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輛號牌為:,事故車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修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本事故車修理協議。
1、該事故車修理,依照保險公司定損結果進行。
2、該車維修方案,先按照保險定損換件進行、在維修過程中若發現有保險公司不同意換件但必須更換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負責及時通知甲方以及保險公司進行追加,費用另算。
3、該事故車結賬以保險定損為準,所開修車發票要與結算金額一致,現金(刷卡)結算。修車款到乙方賬上後、才可提車。
4、乙方保證該車所更換的零件全部為純正配件。且按國家標準進行保修。
5、該事故車在修理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派人跟宗監督檢查修車質量。
6、該車修理工期,以保險公司定損完畢後的工作日在修車過程中、若有臨時增加更換或維修專案的(包括待查件)則工期另行增加。
7、在車輛修理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必須在當日內付款提車。(到帳後)。
8、該事故車出事前所造成的“物損、路損、施救費以正規發票結算提車時一次付清,否則不予提車。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日期:
車輛維修協議書4
送修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維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維修程式:
1、甲方填寫"送修單"。"送修單"上應註明送修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發動機號碼和底盤號碼,並加蓋公章。
2、乙方應對送修車輛進行細緻檢查,經甲方確認後在"送修單"上註明維修專案、維修材料費及維護人工費。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註明完成維修的時間。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天內未給予同意的書面答覆,則視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6、"送修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條、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人工費包括小修定額維修人工費和大修人工費;其中:
小修年定額維修人工費定額為:(小修指各級維護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費以甲乙雙方協商的價格為準(見附件一)。
3、材料費以雙方協商的價格為準(見附件二);
第三條、質量保證
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維修合格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里程為:
1、整車大修和總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級維護:1000公里;
3、一級維護、小修:200公里。
第四條、結算方式:
1、乙方應在交接所維修的車輛時將"結算單"一同交予甲方,並出具維修出廠"合格證"。
2、結算方式為:
3、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次維修的送修單和結算單。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鑑於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優先維修甲方送修的車輛。
2、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2、乙方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3、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5、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的安全;
6、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
7、乙方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遲延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時完成維護義務,則乙方應向甲方每日交付該車輛總維修費用的%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用中扣減乙方應當支付的違約金。
3、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維修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維修,乙方應向甲方每日支付該車輛總維修費用的%作為違約金,直至質量合格為止;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的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修改及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喪失履行協議能力,本協議自行終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送修車輛交由任何第三方維修;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配件或以舊件換取甲方送修車輛零件;
(3)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持貳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