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合作協議書

個體戶合作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體戶合作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體戶合作協議書1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體戶合作協議書2

  合夥人:_______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_______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個體戶合作協議書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個體戶合作協議書4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經濟型別:_______性別:_______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甲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生產及其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工資分配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不低於。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定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點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號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入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六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簽證員(簽章)

  簽證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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