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1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促進特異體質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特簽訂本協議書。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只是教育管理關係。
一、學校責任範圍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特異體質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的學生,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情況,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二)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三)學校教師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四)對特異體質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導致特異體質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二、學生及監護人責任範圍
特異體質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特異體質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的監護人沒有在上學、放學時按時對學生進行接送的;
(六)學生或者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學校與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本協議書未涉及之處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2
學生家長(監護人):
為進一步保證你的子女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雙方達成如下相關協議。
1、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並詳細向班主任、課任教師說明在校期間應對該子女注意的事項。家長瞞報病情的,學校不負責任。家長應定期打電話或來校瞭解學生在校身體狀況,教育子女注意膳食營養。
2、學生身體有疾病,如癲癇病、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家長應給予治療或休學。由疾病導致的自身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後應當及時告知家長,並在治癒後方可上學。班主任在瞭解學生情況的基礎上要對特殊學生特殊對待,如上操、上體育課、勞動等不適合的特異體質學生參加的應勸說該生不參加。
4、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體質檢查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及時真實告知班主任老師,避免發生意外。
5、學生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學校或教師在知情的情況下要儘快通知家長,非學校能力範圍內,學校不負責任。但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6、家長應提醒子女在有病時積極主動報告班主任老師,併到醫院就治,不得亂服藥物。隱瞞病情,甚至逃學,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家長和子女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7、此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學生家長保留,一份由學校留存。
班主任(簽名):
學生監護人(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學校(蓋章)
20xx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