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範本(精選6篇)
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範本(精選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範本(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1
協議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於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協議人:
日期:
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2
協議人: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里社區蓋章後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簽字處:
日期:
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3
協議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親),_____年_月_日出生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親),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 ,別無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現將家庭財產、房產和父母贍養經三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分配: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兩處房產:
1、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 。
2、位於______________ 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 。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上述位於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所有。
(2)、上述位於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所有。
(3)、其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二)父母贍養義務
1、父母單獨居住期間,子女雙方每個月需各提供
獨居住期間生活費。
2、子女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 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子女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父母單獨居住的由當期子女負責,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負責
3、子女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子女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子女共同承擔。
4、子女應保證父母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子女共同分擔。如駙馬爺不能自行出行,子女應安排時間負責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子女承擔。父母需要添置輪椅的,子女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子女應經常陪同父母到戶外活動。 元作為父母單
5、父母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子女承擔。父母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擔。
(三)、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四)、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人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公證人:
日期:
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4
趙某1:
趙某2:
弟兄二人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現村裡給新批房基地3間和老宅北屋正房6間的財產分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母親及家中叔叔趙興明、趙興堂、趙興友、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村裡新審批下來的3間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東邊2間主房及2間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給趙某1所有;
二、老宅的北屋西邊4間主房及4間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樹木分配給趙某2所有;
三、趙某1分房得5間房屋,趙某2分得4間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產地皮價值不同,趙某1分的房屋比趙某2多出一間,考慮到畢竟是一家人,沒有絕對的公平,趙某1自願給(趙某2)5000元作為補償,新批的房基地村裡要6000元宅基地費趙某1自己承擔與趙某2無關。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舊翻新,村裡及相關單位要對拆舊翻新的房屋罰款,老宅的罰款趙某1趙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罰金。
五、因趙某1多出一間房屋趙某1自願承擔母親李存榮住房事宜。
六、其它財產歸母親李存榮所有,將來歸屬由母親分配。
七、本分家協議已一次分清,吃虧沾光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共2頁一式五份,母親與兩兄弟夫妻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夫妻雙方均不得反悔,如經見證報公證處另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立協議人:
見證人: 見證人:
日期:
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5
立約人:
王全巨,男,75歲,河北保定市xxxx縣xx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下列子女之父親。
住址:xxx縣xx村。
身份證號:xxxxxx胡劉月,女,70歲,河北保定市xxxx縣xx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xxx縣xx村。
身份證號:xxxxxx王子為,男,50歲,河北保定市xxxx縣xx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長子。 住址:xxx縣xx村。
身份證號:xxxxxx王子義,男,45歲,河北保定市xxxx縣xx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次子。 住址:xxx縣xx村。
身份證號:xxxxxx王子豔,女,41歲,河北保定市xxxx縣xx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女兒。 住址:xxx縣xx村。
身份證號:xxxxxx上述家庭成員中兩個兒子均已經結婚另立門戶,女兒也出嫁多年。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祖產北房三間以及子女長大後共同蓋的房屋四間做出分割(後四間為兩個兒子結婚以前所蓋,沒有兒媳份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經過家庭成員間的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協議為憑。
一、位於xx村東與張華豐為鄰的祖產舊房屋三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權歸王子為所有。
二、位於村東與王海為鄰的新房四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歸王子義所有。()但留西頭一間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壽終為止。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3萬元(人民幣: 叄萬元整),由王全巨在個人存款中支出3萬元給王子為。
四、王子豔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個人存款中支出2萬元給王子豔。
五、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關於贍養:分家後,兩個兒子分擔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則上各家每月給付100元或者輪流贍養,醫療費及其他支出由兒子兩家分擔。女兒王子豔酌情給予幫助。
七、本分家協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父母與子女各執一份,全體立約人簽名生效。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王全巨(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劉月(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為(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義(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豔(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分家協議書6
家庭成員:
母親:陳秀蘭 (父親:楊振華,已去世)
長子:楊志強
次子:楊志斌
三子:楊志軍
協議簽訂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華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範圍
1、位於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
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華名下。
2、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志斌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志軍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
助辦理。位於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志軍,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志軍所有。
3、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拿出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給長子楊志強,楊志強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後,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志強的戶口現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付20萬元給長子楊志強,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日期: